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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股權依法納入什麼經營預算

發布時間: 2022-12-24 22:24:10

㈠ 淄博市國家股權轉讓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增強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推動我市證券市場的培育和發展,促進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已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市及市屬以下企事業單位的國家股權轉讓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國家股權轉讓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總量控制、逐步推進」的要求,由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核定轉讓總量,予以調控。第二章國家股權轉讓的審批第四條國家股權轉讓後要保持國家在能源、交通、通訊、原材料工業等壟斷性較強的公司持股比例不低於50%,一般企業國家持股比例不低於35%。第五條轉讓國家股權的公司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有較好的聲譽,並且近三年連續盈利;
(二)企業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
(三)有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等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四)其他條件。第六條國家股權轉讓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公司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國家股權轉讓申請;
(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接到申請後,提出審核意見,提交同級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查;
(三)國家股權轉讓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國家股權的轉讓實行管理。第七條政府指定的國股權轉讓,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第八條公司申請國家股權轉讓,應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國家股權轉讓公告草案;
(三)國家股權轉讓方案;
(四)需要提報的其他文件。第九條「國家股權轉讓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住所;
(二)公司現有股本和經營范圍;
(三)公司近三年生產經營情況和有關業務發展情況;
(四)轉讓的目的和公司效益預測;
(五)國家股轉讓額度和價格;
(六)負責轉讓機構的名稱、地址、轉讓方式;
(七)股權轉讓范圍和購買者的權利、義務;
(八)資金驗證情況;
(九)轉讓起止日期;
(十)其他說明事項。第十條國家股權轉讓公告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查。第十一條國家股權轉讓公告應提前發布。第三章國家股權轉讓第十二條國家股權轉讓可採取上市公開轉讓、協議轉讓等方式進行。第十三條國家股權轉讓須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金融主管部門指定的證券經營機構進行。第十四條國家股權轉讓可以轉讓給社會法人,也可以轉讓給社會自然人。第十五條國家股權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監制。第十六條國家股權上市公開轉讓,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公司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轉讓方、證券經營機構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數量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約定事項。第十七條國家股權轉讓承銷期不得超過六十日。第十八條公司在承銷期滿後十五日內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交承銷情況書面報告。第四章國家股權轉讓收入的管理第十九條國家股權轉讓收入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組織收取,公司在接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國家股權轉讓收入收繳通知書》後,應在十五日內將國家股權轉讓收入上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家股權轉讓收入列入政府建設性預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拒交。第二十條國家股權轉讓收入根據政府計劃統籌安排,主要用於市內技術改造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用於企業發展的,原則上實行有償使用,根據具體情況,有的可以採取低息,有的可以採取無息,具體使用辦法由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另行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國家股權轉讓;有權提請或者會同有關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准轉讓或者變相轉讓國家股權的;
(二)採取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准轉讓的;
(三)承銷期滿後仍轉讓國家股權的;
(四)拒絕或拖延上繳國家股權轉讓收入的。

㈡ 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企業范圍是哪些

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企業范圍是: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參股企業。
依據《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規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編制,根據條件逐步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支范圍: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入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下同)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
1. 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利潤。
2. 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
3. 企業國有產權(含國有股份)轉讓收入。
4. 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以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
5. 其他收入。
(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1. 資本性支出。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發展要求,以及國家戰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資本性支出。
2. 費用性支出。用於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費用性支出。
3. 其他支出。

㈢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的范圍。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的范圍包括:從國家出資企業分得的利潤;國有資產轉讓收入;從國家出資企業取得的清算收入;其他國有資本收入;專項基金收入,包括從企業徵收,用於特定企業和行業發展的專項基金收入。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指對國有資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並安排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

(3)國家股權依法納入什麼經營預算擴展閱讀: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徵收標准:

1、國有獨資企業按可供投資者分配利潤25%-30%的比例徵收,到2020年將提高到30%。

2、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應分得的股息、紅利和股利全額上交。

3、企業國有產(股)權轉讓收入在扣除相關成本及交易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後的剩餘部分全額上交。

4、國有獨資企業清算凈收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清算凈收益中國有股應分享的部分全額上交。

5、其他應上交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益按有關規定執行。

㈣ 請高手解答國家持股與國有法人持股區別

國家持股:是國資委代表;國有法人持股,是國有公司代表。

㈤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入范圍包括哪些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的范圍:包括:①從國家出資企業分得的利潤;②國有資產轉讓收入;③從國家出資企業取得的清算收入;④其他國有資本收入。

補充: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是指國家建立的一種預算制度,是對取得的國有資本收入及其支出實行預算管理。要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國家取得的國有資本收入,以及收入的支出。

按照2008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年度單獨編制,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按照當年預算收入規模安排,不列赤字。國務院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編制工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向財政部門提出由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投資者身份對國有資本實行存量調整和增量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各級政府預算按照復式預算編制,分為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產(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

他預算。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用於支持實施產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企業技術進步,補償國有企業改革成本以及補充社會保障。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邵寧介紹說,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包括收入和支出兩部分。收入來源一方面是多元化企業的分紅,國有獨資公司將上繳一部分利潤;另一個可能來源是對於不重要的企業,國資委可以把股權賣出去。支出,一是對重要企業「要保」,補充資本金;二是解決一些困難企業的退出成本。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是規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行為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總稱。建立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統籌用好國有資本收益,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深化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合理配置國有資本、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都具有重要意義。

2007年5月3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了財政部、國資委提出的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具體意見,決定從2007年開始在中央本級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會議決定,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要堅持三項原則:一是統籌兼顧、適度集中;二是相對獨立、相互銜接;三是分級編制、逐步實施。

㈥ 如何理解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兩者的區別有哪些

國家股是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向股份公司出資形成的股份。國有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其法人資產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形成的股份。
國家股與國有法人股的區別主要有:
(1)持股單位不同。國家股的持股單位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國有法人股的持股單位為向公司投資的國有法人單位。
(2)股權管理方式不同。①對兩者的股利收入的管理不同。國家股的股利收入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監督收繳,依法納入國有資產經營預算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使用;國有法人股股利由國有法人單位收取並依法使用。②對兩者股權轉讓的管理不同。與國有法人股票轉讓相比,政府對國家股的轉讓審批更為嚴格。

㈦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編制內容包括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基本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根據《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各級政府預算按照復式預算編制,分為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產(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

建立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統籌用好國有資本收益,對於深化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合理配置國有資本、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都具有重要意義。



(7)國家股權依法納入什麼經營預算擴展閱讀:

中國對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沒有單列預算和進行分類管理,而是與經常性預算收支混合在一起,這種做法無法體現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和國有資產所有者兩種職能及其兩類收支活動的運行特徵。隨著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政資兩種職能的逐漸分離。

政府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必須建立起獨立於公共預算之外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來全面掌握經營性國有資本的收入、支出、資產和負債情況,以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再投資的有計劃進行,已成為客觀必然。

㈧ 如何理解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改善國有經濟布局、增強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重大舉措,是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客觀要求。對這項改革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深理解。
什麼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所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指反映政府出資人以資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和用於資本性支出的預算,反映了國有資本所有者與國有資本經營者之間的收益分配關系。
國家作為國有資本投資者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是應當享有的權利,也是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基礎。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建立國有資產經營預算;2002年,黨的十六大確立了我國新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2007年,黨的十七大強調加快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按照中央部署,2007年,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規定國有資本收益具體包括:
(1)應交利潤,即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應當上交國家的利潤;
(2)國有股股利、股息收入,即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3)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即轉讓國有產權、股權(股份)獲得的收入;
(4)企業清算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
(5)其他國有資本收益。這些都為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供了依據,對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和落實國有資本收益權作出了規定。

㈨ 國有資本經營收入

問題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入范圍包括哪些? 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入是指各級人民 *** 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具體包括:(1)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的利潤;(2)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國有股應分得的股息、紅利和股利;(3)企業國有產(股)權轉讓凈收入;(4)國有獨資企業清算凈收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清算凈收益中國有股應分享的凈收益;(5)其他按規定應上交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問題二:什麼是地方財政國有資本經營收入 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是指經營和使用國有財產取得的收入。
地方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其包含使用地方國有資產的企業上繳的利潤(虧損)、股息、紅利及國有資產出租收入等,國有資產和股權轉讓或出售收入等。

問題三:公共財政預算收支下非稅收入中的國有資本經營收入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下國有資本經營收入 有啥區別呢 10分 二者是有所區別的。
從來源看,公共財政預算下的國有資本收入,一般只涵蓋行政事業單位的非稅收入中國有資產收益的那部分。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入應主要來源於國家以國有資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各種國有資本收益,包括國有企業上繳的利潤、國有股份紅利收入等。
從使用看,公共財政預算下的國有資本收入其支出為滿足公共需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下的收入,其目的必須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入、擴大投資,包括對新建項目的資本金投入、向不同所有制企業參股控股、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建設項目進行貼息等。
實踐上,很多地方的國有資收經營預算還不成熟,把二者混為一談。
ps:各級 *** 預算是按照復式預算編的。在兩者預算收支科目內,分別設置專門銜接科目。在公共預算有結余的時候,可按產業政策要求,實行轉移支付,對國有資本財政進行投資。而公共財政支出與社會保障支出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時,則應需要按量力負擔原則,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加以填補。

問題四: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為何只有幾百億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對國有資本實行存量調整和增量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 *** 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各級 *** 預算按照復式預算編制,分為 *** 公共預算、國有資產(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

問題五:屬於國有資產經營收入有哪些 1. 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利潤。
2. 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
3. 企業國有產權(含國有股份)轉讓收入。
4. 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以及嘩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
5. 其他收入。

問題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的范圍。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的范圍包括:
(1)從國家出資企業分得的利潤。企業是從事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性活動以謀取經濟利益的經濟組織,出資人設立企業的目的在於通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獲得經濟利益。國家出資企業的設立目的雖然與普通企業不完全一樣,但從國家出資企業獲得利潤分配,以實現國有資產的增值,也是其主要目的之一。依法從國家出資企業分得的利潤,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的主要來源。
應當注意的是,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范圍的應是國家依法從企業「分得的利潤」。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利潤,在依法實施分配之前屬於企業所有,不是國有資本經營收入。企業在獲得利潤後,應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並繳納稅金,其後方能依據法定程序將剩餘利潤向出資人進行分配。企業通常按照出資比例或者股權比例分配利潤。只有企業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企業章程規定分配給國家的利潤,才是國有資本經營收入。
(2)國有資產轉讓收入。根據規定,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國家在對企業出資後,既可以通過行使出資人的資產收益權獲得企業利潤分配,也可以將其出資人權益轉移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因轉讓而取得的收入,應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入范圍。
(3)從國家出資企業取得的清算收入。國家出資企業在設立以後,可能因為經營情況變化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經營活動並解散。企業解散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清算,清償企業債務、支付職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並支付清算費用。企業在支付完上述費用後剩餘的財產,應按照出資比例向出資人分配。國家作為企業出資人所獲得的上述收入,屬於清算收入。這部分收入也應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入范圍。
(4)其他國有資本收入。即國家作為國家出資企業的出資人所獲得的其他收入,也應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入范圍。

問題七:國企利潤是否上繳? 不是全部上交給國家的。
企業的盈利,上交給國家的部分是以稅金的形式上交的,以稅金形式上交有一定的固定性,也就是不管你的企業是否有利潤,都必須繳納。
另外,也有部分利潤是以「上繳利潤」的形式交給國家的,但是,它的繳納與企業的經營好壞有關,如果企業沒有利潤,可以不交。
現在,企業的利潤大部分由企業自己支配,可以用來發展企業,也可以用來改善環境和職工福利等等。

問題八:國有全資公司上年度國有資本收益上繳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5分 國有全資公司上年度國有資本收益上繳的耽計分錄
1.利潤分配時借:利潤分配貸:應付利潤2.支付利潤時
借:應付利潤
貸:銀行存款

問題九: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是什麼意思 1.首先需要梳理國家與國企利潤分配的歷史沿革。
在計劃經濟時代,國企作為 *** 的附屬,實行的是「統收統支」:國企利潤全部上繳,虧損國家彌補,擴大再生產費用由財政部門審核撥付。1978年,「企業收入」是中國一半以上的財政收入來源。改革開放之後,這種僵化的機製成為了中國經濟改革首要解決的問題之一。1980年代,國企獲得了「擴大經營自 *** ,適當留存利潤」的改革政策,利潤被允許適當作為獎勵,用於激勵企業經營者和員工,以打破「大鍋飯」狀態。如何留存利潤,同期國家進行過多種嘗試。根據世界銀行2006年一份報告回溯,當時中國建過利潤留存公式、試行過「利改稅」、實行過承包經營責任制。很多時候,企業的利潤留存是通過與 *** 的一對一協商來確定。這種混亂的局面,終結於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這年,國企開始實施「繳稅留利」政策,即「國家」對國企徵收企業所得稅,並開征和恢復一些覆蓋國企的其他稅種,但不再參與國企稅後利潤的分配。
2.還要理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所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指反映 *** 出資人以資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和用於資本性支出的預算,反映了國有資本所有者與國有資本經營者之間的收益分配關系。國家作為國有資本投資者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是應當享有的權利,也是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基礎。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 *** 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建立國有資產經營預算;2002年,黨的十六大確立了我國新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 *** 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2007年,黨的 *** 強調加快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按照中央部署,2007年,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規定國有資本收益具體包括:(1)應交利潤,即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應當上交國家的利潤;(2)國有股股利、股息收入,即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3)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即轉讓國有產權、股權(股份)獲得的收入;(4)企業清算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5)其他國有資本收益。這些都為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供了依據,對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和落實國有資本收益權作出了規定。
2007年12月,財政部和國資委聯合印發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同時明確地方國有企業由地方國資委決定上繳制度。
經過3年試運行,2010年國務院決定,從2011年起將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同時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資源類中央企業收取比例從10%提高到15%,一般競爭類中央企業收取比例由5%提高到10%,軍工科研類中央企業收取5%。復制去Google翻譯翻譯結果

問題十: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企業范圍是哪些 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企業范圍是: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參股企業。
依據《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規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編制,根據條件逐步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支范圍: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入是指各級人民 *** 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下同)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
1. 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利潤。
2. 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
3. 企業國有產權(含國有股份)轉讓收入。
4. 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以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
5. 其他收入。
(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1. 資本性支出。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發展要求,以及國家戰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資本性支出。
2. 費用性支出。用於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費用性支出。
3. 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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