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如何證明過半股東同意
A. 公司股份如何轉讓
公司的股權進行轉讓的流程:
1、出讓人和受讓人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
2、取得半數股東同意轉讓證明,以及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修改公司章程;
5、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股東內部之間轉讓:
公司股東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且不需要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①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②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③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B. 股權轉讓怎麼處理
一、股權轉讓怎麼處理
1、股權轉讓的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內部轉讓的,由雙方訂立轉讓協議,並辦理變更登記即可,但章程另有規定的,按照章程處理;
(2)外部轉讓的,應當發布轉讓通知、召開股東大會、訂立轉讓協議、辦理變更登記、修改公司章程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權轉讓的一般流程是怎樣的
股權轉讓的流程,具體如下:
1、當事人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
2、取得半數股東同意轉讓證明,以及其他股東放棄有限購買權證明;
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修改公司章程;
5、辦理變更登記。
C. 股權轉讓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股權轉讓協議注意事項如下:
1、查明出讓方是否為股權所有人,了解該公司的股權結構、經營狀況、財產財務情況等;
2、取得其他股東半數同意證明和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3、仔細查看合同條款是否明確、完備;
4、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合法的將自己的股權有償的轉讓給他人,使得他人能夠行使民事法律的行為,因此需要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D. 股份轉讓需要所有股東同意嗎
一、股份轉讓需要所有股東同意嗎
1、股份轉讓是否需要所有股東同意具體如下:
(1)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如果是轉讓給內部股東是無需股東同意,轉讓給第三方就要超過50%的股東同意;
(2)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無需股東同意,除非有特殊情況約束,否則可以自由買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份轉讓需要什麼材料
股份轉讓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股東會決議;
4、股權轉讓協議書;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決議;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
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是企業的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需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8、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東即可。
E. 股權轉讓怎麼辦理流程
股權轉讓辦理流程如下:
1、當事人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
2、取得半數股東同意轉讓證明,以及其他股東放棄有限購買權證明;
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修改公司章程;
5、辦理變更登記。
股權轉讓後及時辦理股權變更,具體如下:
1、股權轉讓完成後,目標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新加入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的姓名,住處,出資額等;
2、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至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F. 股份轉讓按照公司法須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方可轉出。半數以上的股東是指人數還是按股東的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指的是股東人數。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第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不購買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主張轉讓股東應當向其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轉讓股權的同等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轉讓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主張優先購買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轉讓股東依據本規定第二十條放棄轉讓的除外。
股權轉讓流程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3、在轉讓股權過程中,凡涉及國有資產的,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如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並、出售等,都應進行資產評估。股權轉讓的價格一般不能低於該股權所含凈資產的價值。
4、對於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根據現行《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5、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6、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G. 股權轉讓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嗎
法律分析:是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是要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H.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是過半持股數還是過半人數
是過半人數賬戶
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公司法》規定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三個法定條件如下:
一、過半數(股東人數)同意條件,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包括半數)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東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即不同意轉讓就必須購買,如不購買則視為同意轉讓,排除其他情況存在。
三、優先購買權行使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拓展資料
1、國家稅務總局主要負責徵收管理進口產品的增值稅、消費稅、消費稅和增值稅(委託海關徵收)、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建設維護稅。由鐵路、銀行行長、保險公司、中央企業所得稅、聯營企業和中央和地方直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股份制企業集中繳納的所得稅,
2、2002年1月1日以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各級依法辦理設立(營業)登記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的所得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所得儲蓄存款利息),證券交易稅(col前證券交易的印花稅)稅)、車輛購置稅、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各種稅種(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出口產品退稅管理、價值-市場市場和個人家庭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中央稅的遞延和罰款收入,以及按中央稅和共享稅徵收的教育費附加(鐵路、銀行總行和一般保險公司繳納的存入中央國庫,其他存入地方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