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規定代持股權
1. 代持股份怎麼簽才合法
代持股份合法的條件:
1、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要明確;
2、意思表示真實;
3、代持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
4、代持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5、其他條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一、一般代持股份怎麼簽才合法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股權代持協議怎麼寫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委託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代持股份工商認可嗎:
認可。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是:
1、代持股協議可能無效的風險;
2、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的風險;
3、未經公司過半數股東同意,不能變更為顯名股東的風險。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 代持股權是否合法
股份代持滿足以下條件是合法的:1、股東有實際出資;
2、有真實有效的股權代持合同;
3、不存在《民法典》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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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持股份如何簽才合法
代持股份合法的條件:
1、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要明確;
2、意思表示真實;
3、代持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
4、代持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5、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 關於代持股協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對於民商事合同,法律的約束相對較小,一般而言,只要協議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都是有效的,且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次規定,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就屬於有效。但是從民法原理分析,股權代持協議中關於身份的代理部分,應當依據具有人身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不適用代理的原則,否定其身份代理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公司法股權轉讓代持的規定有哪些呢
公司法股權轉讓代持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第二十五條,名義股東將代持股權轉讓的,人民法院參照民法典關於善意取得的規定處理。轉讓代持股權造成 實際出資人 損失的,名義股東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第二十五條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 代持的股權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一、代持的股權 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分割? 代持的股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按照平均原則來進行, 我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 繼承人 的遺產。 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的,並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都是死亡一方的遺產,而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中劃出一半為生存一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為死亡一方的個人遺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 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可能大家比較熟悉的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房產,畢竟因為房產而發生爭奪的事項是比較多的,但實際上除了房產還存在著代持股,代持股的分割原則,也是按照平均分配的大原則來進行的,它是屬於生產經營得到的收益。
7. 代持股份如何簽才合法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代持協議一般都是有效的。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並且符合以下的條件,股權代持協議就是合法有效: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合同雙方都是適格的合同法主體,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並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違反公序良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8. 代持股份怎麼簽才合法
代持股份合法的條件如下:
1、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要明確;
2、意思表示真實;
3、代持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
4、代持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5、其他條件。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如下:
1、股權代持協議效力遭否定。即使股權代持協議能夠證明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之間存在股權代持關系,當股權代持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時,仍然會被認定無效;
2、股東身份不被認可。代持股關系應當基於委託關系形成,委託關系為雙方法律行為,需雙方當事人有建立委託關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簽訂委託合同或者代持股協議,對未簽訂合同但雙方當事人有事實行為的,也可以依法認定存在委託代持股關系,並以此法律關系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3、股權被處分。顯名股東因其未能清償到期債務而成為被執行人時,其債權人依據工商登記中記載的股權歸屬,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股權強制執行;
4、名義股東風險。當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股權代持關系時,在實際出資人怠於履行出資義務時名義股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9. 民法典關於股權代持的規定
法律解析:
關於利息違約金24規定如下:首先,逾期利息應該認為是借貸合同到期後,借款人繼續佔用本金所產生的利息收益,確切地說是本金在逾期未還這段時間內產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對出借人的合理補償,無論借貸雙方是否事前約定,借款方逾期未歸還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這是法律賦予出借方的權利。其次,違約金是雙方事先約定的,是雙方就未來對方可能違約而作出的對自己有救濟效果的條款,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無論是否存在金錢上的實際損失,都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要求違約方 承擔賠償責任 。違約金的作用在於督促雙方及時、合理地 履行合同義務 ,是對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如果存在實際損失的,違約金數額可以和實際損失相當,也可以高於實際損失,但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由此看出,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的性質和作用都不同,兩者的適用也不存在矛盾沖突。借貸雙方事先沒有約定,事後借款方未按時履行還款義務的,出借方可以 主張逾期利息 ;借貸雙方事先約定單獨適用逾期利息或者違約金的,出借方可按約定向借款方主張逾期利息或者違約金;借貸雙方即約定了逾期利息又約定了違約金的,出借方可同時就逾期利息和違約金進行主張,只要兩者之和不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即可。
法律依據:
《 公司法 》 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 公司章程 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 有限責任公司 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 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