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百分百股權一元拍賣
A. 股權零轉讓和1元轉讓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
股權零轉讓中「零」是無償,不叫轉讓,叫贈送。個人所得稅上面沒有視同銷售的規定,也就是說,個人無償轉讓股權給其他個人或者法人,稅局是無權要求納稅人按照視同銷售的規定要求交稅的。雖然2014年67號公告要求無償轉讓也要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但我認為67公告這個規定是不符合個稅法及個稅條例的。
但1元轉讓就不一樣了,1元轉讓就是價格偏低,根據征管法,稅局有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多見於國有企業以一元的價格受讓凈值產為負的股權。一元轉讓股權的優勢在於:在轉讓資不得抵債企業的股權過程中,轉讓雙方無法以標的企業的實際負資產計入投資相關科目。
拓展資料:
1.法人財產權和股權的相互關系有以下幾點:
(1)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同時產生,它們都是投資產生的法律後果。
(2)從總體上說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法人必需執行。而這些決議、決定正是投資人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通常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內核,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法人卻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轄制的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國家的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
(4)股權轉讓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所有權整體轉移,但卻與法人財產權毫不相干。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就是企業股權的全部轉讓。全部股權的轉讓意味著股東大會成員的大換血,企業財產的易主。
2. 股權
(1)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2)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B. 破產重整長期股權投資為什麼會拍賣一元
股本不是成本,一般股本的面值才是1元,不能正確反映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只有股票的公允價值才是長期股權投資的真實成本,因此需要通過資本公積來反映。股票公允價值-股本,差額進資本公積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差額也不是計入 營業外收入,而是被合並企業公允價值乘以持股比例-股票的公允價值(即股本+資本公積)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原因是非同一控制的,對方企業不是自己控制的,因此交易價格是公允的,認為股票的公允價值(即股本+資本公積)就是投資的成本;同一控制的,都是同個老闆,價格誰知道哪個是公允的,老闆說被合並方就值1元也可能,所以價格是不公允的,所以不能按交易的價格即股票公允價值來計量成本
C. 1元轉讓股權什麼意思
一元轉讓股權即以一元的價格出售變更自己的股權,多見於國有企業以一元的價格受讓凈值產為負的股權。一元轉讓股權的優勢在於:在轉讓資不得抵債企業的股權過程中,轉讓雙方無法以標的企業的實際負資產計入投資相關科目。對比無償轉讓股權即0元作為轉讓價格,在企業所得稅計量中會將此行為認定為贈與行為,不利於企業的整體稅收籌劃。
首先,如果是0元轉讓股權,很有可能被認為是贈與行為。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在贈與的財產權利轉讓之前贈與行為是可以被贈與人撤銷的。但如果我們是以一元轉讓股權,只要沒有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它就是合法有效的轉讓行為,不能隨意被撤銷。其次,有的人為了逃避債務而0元轉讓股權,及時辦理了工商登記,仍然可能被撤銷;但是如果是凈資產評估價值為負,採用1元的價格轉讓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最後,0元轉讓股權和1元轉讓股權同樣面臨稅務審查的問題,但是對比0元,1元轉讓股權的合理性大一點。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3)為什麼百分百股權一元拍賣擴展閱讀:
股份股權股票的區別:
股權是不同組織形式企業的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
股權派生出股份和股票
股權是本,股份與股票是標。股權隨企業出生而存在;股份隨著企業規模擴張,價值估值,增資擴股等不斷明晰和增加;股票則是企業上市後才產生的,不是每個企業都有股票。
股權是財產權力。是基於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股權的主體是股東。不論自然人還是法人都可以成為股東。股權強調的是權力,股權是股份及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份及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股權界定股份,股票的質量和數量。股份、股票使股權的價值和權利得以實現。
股份是資本份額。股份一般特指股份公司的股權,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可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和未完全兌付的股權。
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股份是股份公司均分其資本的基本計量單位,對股東而言,則表示其在公司資本中所佔的投資份額:
1、股份是股份公司一定量的資本額的代表。
2、股份是股東的出資份額及其股東權的體現。
3、股份是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的均等的計量單位。
D. 1元轉讓公司股權是否可行
可行的。如果公司凈資產為負,可以以1元的價格轉讓股權。如果公司凈資產為正,則合理的交易價格應為股權價值轉換為凈資產。當然,雙方也可以協商劃撥1元。無論以何種價格轉讓股權,都必須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轉讓程序。無論以什麼價格轉讓,都必須依法納稅
拓展資料:
(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轉讓方應當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進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 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規定,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相關方法核定。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所投資企業連續3年以上(含3年)虧損;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E. 1元股權轉讓的意義
法律分析:一元轉讓股權即以一元的價格出售變更自己的股權,多見於國有企業以一元的價格受讓凈值產為負的股權。一元轉讓股權的優勢在於:在轉讓資產不得抵債企業的股權過程中,轉讓雙方無法以標的企業的實際負資產計入投資相關科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