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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萬元股權如何區分生股份

發布時間: 2022-12-27 19:45:07

『壹』 公司股權分配該怎麼分

公司股權分配方法:
1. 關於合夥人
在考慮股份問題的前提,確定合夥人,判斷是否能長期做合夥人,是否能一起共同進步,這個比股份問題更重要。
確定合夥人是個比較復雜的問題, 但如果找了靠譜的合夥人,股份問題相對會簡單和輕松,而且出問題的概率也小。
2. 關於大股東
是一股獨大還是多人平分, 土匪意見在早期還是需要創始人有一定獨裁,也就是需要有單一大股東。
雖然股分平分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僅限於有經驗的創業者。
3. 關於出資額
在分股份的時候,所有股東都得出錢,合夥人之間不要有乾股。
4. 關於資源入股、技術入股
所謂資源入股、技術入股等最好避免,解決辦法就是公司打欠條欠錢,等公司有錢了再補償。
這樣的好處是,不會因為開始的技術或者資源損害了公司未來發展的利益。
5. 關於留人
留人不能單靠股份,對於人才激勵形式可以多樣些
而且對於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勵效果不一樣
例如對於銷售型人才,現金激勵比股份更有意義
6. 關於期權
在股份之外, 期權也是一種考慮形式。
期權是一種選擇權, 是未來某個時間某個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
雖然中國公司法里沒有期權一說,但還是可以變相操作。

『貳』 總投資35萬,我只投資5萬,算成股份我五萬應該算成股份多少

你的5萬是按投資分紅?還是按照總資產分紅?股份和股權有很多的注釋,具體要看你們合夥的協議。如果只按資產評估,你佔七分之一的股份。但是實際不會這么簡單。

『叄』 股權如何劃分

看具體情況,標准應該是錢的多少。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

(3)五萬元股權如何區分生股份擴展閱讀: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的股份可以轉讓,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股份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稅費問題。股份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份轉讓的稅費處理》。
股份的設質是指將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質押,設定質權。股份設質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股份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同意的除外。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轉讓股份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股份的注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發行程序減少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公司股份的全部注銷只有在公司解散時才發生。另外,通過股份的回購及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並等方式,也可以達到注銷股份的目的。

『肆』 股票、股權、股份,這三者怎麼區分

一、股權和股份的區別: 1、股權是股東根據自己投資的份額而享有的權利,股東身份是股權存在和發生作用的基礎;而股份是股權作為一種權利其所指向的客體,股權則是客觀上的權利。 2、股權的內容包括獲得經濟利益和參加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獲取經濟利益最典型莫過於股東所享有的收益權。 3、股份作為民法上物的范疇,僅體現股東對股份的所有權,而股權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公司權利的總和,則體現更多的法律關系。 4、當公司上市之後,公司的股份,就變成了股票。 二、股權和股票的區別: 1、數量的區別: 股票數量很少,股權數量很多,只要是一個公司,就有股權。 2、價值不同: 股權本身沒有價值,也很難判斷價值高低。但是,股票有價值,就是股票的價格。 3、流動性不同: 股權的流動性不強,很難順利的買賣,買入容易,賣出難。股票流動性很好,只要股市不發生暴跌,隨時可以賣出。 4、升值空間不同: 好的股權升值空間,比股票更大。 根據《 公司法 》第71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伍』 兩個人合夥做生意總投資5萬元 一個人投資3萬 另外一個投資2萬。最後股份怎麼分

屬於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應當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辦理:「合夥協議有約定的按其約定,沒有規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對虧損的承擔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按出資比例承擔,虧損發生時出資比例無法確定的,由合夥人平均分攤;但合夥企業不能約定將利潤或虧損全部歸屬於某一合夥人」。「丙僅出資5萬」——可以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丙為有限合夥人,不能代表合夥企業處理對外事務。合夥企業是「人資兩合」型企業,不存在「股份」一說。合夥企業的本質是「對合夥人的信任和了解」。 如果現在出了問題,是您沒有理解合夥企業的本質

『陸』 股權和股份的區別

股份與股權的區別是: 1、轉讓方式不同。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應當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2、定義不同。股份是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的均等的計量單位,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等權利; 3、其他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柒』 股權如何劃分

更多可以收聽股權類的課程

一個創業公司三個合夥人,老大出50萬,老二出30萬,老三出20萬,並約定「出多少錢佔多少股」。

公司做到一半,老二跟老大老三不和,要離職,於是問題出現了——當時老二出30萬佔了公司30%的股,怎麼辦?

老二當然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第一, 這30%的股份是自己真金白銀花30萬買的,退了,不合理

第二,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都沒規定股東離職還要退股,退了,不合法。

然後,老大老三傻了,他們確實沒理由把老二的股權收回來!但是,萬一到時候公司值錢了,老二跑回來講這個公司30%是自己的,撈白食,怎麼辦?

最後,創始人內部陷入無窮盡的撕逼,投資人礙於股權糾紛也不敢投資……

創業公司,卒。

此時,老大老三一看股權撕逼撕不出結果,就乾脆想了個「破罐破摔」的法子:另開一家公司,賠錢的事交給老人去做,賺錢的事由自己新成立的公司做。結果,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搞成轉移公司資產,甚至成為刑事犯罪!

創業公司,再卒。

通過以上事例,我們大致可以一窺絕大部分創業團隊股權分配的特點:合夥人出了錢就不管了,不想未來會不會繼續參與這個項目;股權只有進入機制,沒有調整機制,也沒有退出機制。

因此,初創公司股權設計的核心重點是要解決兩大問題——

  • 怎麼分?

  • 怎麼退?

  • 一、股權如何分配?

    1/股權和職能的關聯

    如題主描述,假設初創公司三個合夥人,一個負責內容,一個負責技術,一個負責銷售,大家的資歷又差不多(這也是大多數創業公司的標准組合),這個時候應該如何分配股權?

    大原則在於,技術研發是一個比較長期的過程,而銷售通常只在公司初創時能帶來短期的資源效應,而市場職能介於兩者中間。

    因此,對於這三種職能的股權分配,應該按照各自職能的綜合效應,由高向低依次排序為——技術、市場、銷售。

    依據此,我們還可以延伸到運營公司過程中的激勵比例問題,如下表:

    注意,以上設計適用於單創始人結構,即在具有多個創始合夥人的情況下,確立一個核心創始人,然後由其組建職能健全的團隊。

    創始人應當具備極強的戰略規劃能力,並集中指揮,使整個團隊的執行保持高效;不建議樹立多個多核心的創始人結構,屆時,團隊的股權分配和協調配合將會變得十分低效。

    2/企業股權結構的三種模型:

    第一種,絕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該模式適用於創始人投錢最多,能力最強的情況。在股東內部,絕對控股型雖說形式民主,但最後還是老闆拍板,擁有一票決定/否決權。

    第二種,相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51%的股權,合夥人加在一起佔34%的股權,員工預留15%的股權。這種模型下,除了少數事情(如增資、解散、更新章程等)需要集體決策,其他絕大部分事情還是老闆一個人就能拍板。

    第三種,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51%的股權,激勵股權佔15%。這種模型主要適用於合夥人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都很強,老大隻是有戰略相對優勢的情況,所以基本合夥人的股權就相對平均一些。

    這三種模型裡面有幾個特點:

    首先,投資人的股份沒算在裡面。

    預留投資人股份存在很大的問題。假設創始人預留20%股權給後面的投資人,投資人從他手裡買股份,這就叫「買老股」。從法律關繫上來講,這是投資人跟創業者個人股份之間的關系,不是跟公司之間的關系。這個錢進不了公司賬戶,而成為創始人個人變現,不是公司融資。而且,一旦創始人賣老股,投資人出很高的溢價進來,創始人馬上就面臨很大的一筆稅。

    所以,不建議一開始給投資人預留股份,可以進來以後大家共同稀釋。

    那麼激勵股權為什麼建議預留呢?

    主要原因是能充當調整機制。比如,很多創始人剛開始創業的時候,找合夥人其實沒多少選擇餘地,覺得湊合就一起幹了。但是過了段時間,發現這人能力不行,此時,預留的部分就能出面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早期股權分配不合理,這時候就可以調整一部分到代持的老股裡面去。如果後面有新人參與進來(不管是高管、合夥人還是員工),也能通過預留股權去處理。

    3/股權控制方式

    縱觀國內外上市且發展良好的互聯網公司,創始人占股20%左右是較常見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大家就會考慮,公司的控制權會不會出問題?

    事實上,不是說只有控股才能控制公司,不控股的老闆也能控制公司。這里就牽涉到幾種控制方式:

    第一種,投票權委託

    最典型的是京東。京東上市之前燒了很多錢,劉強東的股份很少。所以,京東對後來的投資人都有前提條件,就是把投票權委託寫好——劉強東在上市前只有20%的股份,但是有50%的投票權。

    第二種,一致行動人協議

    簡單來講就是,所有事項先在董事會內部進行民主協商,得到一致意見,否則就以老大的意見為主。

    第三種,持股平台

    針對於有限合夥。老闆可以把合夥人、員工的股份放在員工持股平台上,以此把合夥人跟員工的股權全部集中到自己手裡。

    因為有限合夥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即使只持有萬分之一的股份,這個持股平台裡面的股份也都是他的,他可以代理有限合夥的權利。而有限合夥人主要是分錢的權利,基本是沒話語權。

    第四種,AB股計劃

    AB股計劃通常是把外部投資人設置為一股有一個投票權,而運營團隊一股有10個投票權。例如劉強東一股有20個投票權,所以他總夠有將近90%的投票權。

    二、退出機制

    設置激勵機制基本已經是大部分創業公司的共識,但是事實上,大部分的激勵機制的效果都不好。原因在於,公司最後有兩條路,要麼上市,要麼被收購,但是這對大部分的創業公司來說概率都比較低。如果不設置合理的退出機制,將無法適應創業公司頻繁發生人員更迭的情況。

    因此,事先約定科學的退出機制,將直接解決開頭案例中提出的員工離職問題。

    為此,我們有四點建議——

    1/創始人發限制性股權

    限制性股權簡單來講,第一它是股權,可以直接辦理工商登記;第二它有權利限制,這種權利限制可以四年去兌現;而且中間離職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按照一個事先約定的價格進行回購,這就叫限制性股權。限制性股權的限制就在於,分期兌現,公司可以回購。

    無論融資與否,上市與否,都需要套用限制性股權。比如說,創始合夥人早期只掏了三五萬塊,拿了20%的股份,幹了不到半年,公司做到五千萬或者一個億,誰都不希望看到他僅靠一點貢獻就拿走一大筆錢。所以我們建議大家拿限制性股權

    2/股權分期兌現

    分期兌現有四種方式:

    第一種是約定4年,每年兌現四分之一;

    第二種是任職滿2年兌現50%,三年兌現75%,四年100%。這是為了預防短期投機行為,小米的員工股權激勵就是按照這種模式的;

    第三種是逐年增加,第一年1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40%。也就是乾的時間越長的兌現的越多;

    第四種是干滿一年兌現四分之一,剩下的在三年之內每個月兌現48分之一。這種以干滿一年為兌現前提,後面每到一個月兌現一點,算得比較清。

    這幾種模式對團隊來講是不同的導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3/約定回購機制

    股份約定回購機制的關鍵是回購價格定多少。

    有些公司一開始約定,如果合夥人離職,雙方按照協商的價格回購。所以這裡面有幾種模式:

    第一種,參照原來購買價格的溢價

    比如說他原來花10萬塊買了10%的股,如果到了兩三倍,那一定得溢價。

    第二種,參照公司凈資產

    假如公司干到第三第四年的時候資產已經有一個億了,這時候要是按照人家原來購買價格的溢價,那麼人家乾的這幾年都白幹了。所以對於此類重資產企業,可以參照凈資產來定。

    因為回購是一個買斷的概念,相當於把對方未來十幾年的財富都斷掉了,所以從公平合理的角度還得有一點溢價。

    第三種,參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折扣價

    回購為什麼要打折呢?基於幾個考慮:

  • 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資本本來就是投資公司的未來。5千萬、1個億的

  • 估值是認為未來公司值這么多錢,但這個估值是可變的,並不代表你離職的時候就是這個價格;

  • 從公司現金流角度,如果完全按照公司估值,那公司現金流壓力很大;

  • 從公司團隊的導向出發,這個導向就是引導大家長期干。這裡面用什麼價格是以公司的具體模式為依據的。

  • 第四種,做好預期管理

    退出機制怎麼去落地?首先要在理念層面達成共識,之後再談硬梆梆、冷冰冰的規則。

    理念層面是大家先溝通到同一個層面,比如:

    談好是基於長期看,還是基於短期投資?

    未來這個公司能不能做成?能走多遠?能做多大?確定好主要貢獻在於長期全職出力。

    如果股份不回購對長期參與創業的股東是不是一個公平合理的事情?

    總之,所有合夥人要同一套標准,游戲規則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層次溝通好了,才能夠平和理性地去談具體的規則條款。

*本文觀點由以太資本人力總監 Michael 提供

『捌』 7個股東,每人出資5萬,如何進行股權和利潤的分配比較合理

有7個股東的話,那麼就進行7個股份的一個分支,然後總的一個注冊資本是35萬,要看最大的股東是誰。而且,法人代表也是在這起的股權和利潤分配當中最大的佔有者

『玖』 怎樣區分股權與股份

法律分析:1、方式:股票(以差價獲取收益);股權(以時間和「企業的高速成長」獲取收益);

2、時間:股票是企業比較成熟期;股權是企業快速成長期;

3、地點:股票市場;股權是通過產權交易所、股權託管中心;

4、成本:股票是資本溢價-證交所交易價格;股權是每股股份接近凈資產的價格;

5、收益:股票受價格波動影響價格投資;股權是受企業凈資產增長的影響價值投資;

6、持有時間:股票是短期投資;股權是中長期投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拾』 入5萬的股份分紅能分多少錢


5萬股可以分5000*3.6%=1.8萬元,扣稅1.8*20%=3600元,相當於用自己的錢給自己發了1.8萬,錢還是那麼多錢,但是要向國家交3600元,等於至少虧損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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