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型股權結構有什麼缺點
⑴ 股權結構
1、持股比例過於均衡 所謂平衡股權結構,是指公司的大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相當接近,沒有其他小股東或者其他小股東的股權比例極低的情況。 在設立公司過程中,如果不是一方具有絕對的強勢,往往能夠對抗的各方會為了爭奪將來公司的控制權,設置出雙方均衡的股權比例。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超過兩個,所形成的股權結構就較為科學。但是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只有兩個,則將形成平衡股權結構。 案例1:某 有限責任公司 ,只有兩個股東,雙方各佔50%股份。按照 公司法 規定,股東會決議需要過半數的表決權股東同意才有效。後來,兩個股東因為其他原因導致爭議,雙方互不同意對方的提議,導致公司無法形成任何決議,經營不能正常進行。 案例2:某有限責任公司,有股東三人,甲、乙兩名股東各佔45%的股份,丙佔10%的股份。按照公司 法規 定,股東會決議需要超過半數的表決權股東同意才有效。甲、乙一旦意見不同,則丙支持哪一方,哪一方的意見就能夠形成有效決議。甲、乙發現這一情況後,都有意拉攏丙。最終的結果是丙實質上控制了公司的發展走向。 上面兩個案例所產生的問題並不相同,但同樣損害著公司利益。案例一,形成了股東僵局。案例二,導致了公司控制權與利益索取權的失衡。當公司的控制權交給了股份比例較小的股東,其收益索取權很少,必然會想辦法利用自己的控制權擴大自己的額外利益。這種濫用控制權的法律風險是巨大的,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都有嚴重的損害。 持股比例過於均衡可能產生的問題:(1)容易形成股東僵局,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2)容易激化股東矛盾。(3)容易造成公司控制權與利益索取權的失衡。 2、夫妻股東 實踐中,該種情況多存在於民營企業。許多民營企業在創業之初即為夫妻共同打天下, 公司注冊 為夫妻兩人所有。另外,應工商注冊"公司股東必須為兩人以上"的強制性要求,但又信不過別人,因此,將公司注冊為夫妻兩人所有,實質上由一人出資經營。 夫妻公司股東結構的優點是:意見比較容易統一,不宜出現公司管理僵局。 夫妻公司股東結構的缺點是: (1)夫妻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規范,"公"、"私"不分,財產混同,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風險; (2)感情和事業不分,一旦夫妻感情出現危機,隨之帶來的是股權爭奪戰、公司控制權爭奪戰; (3) 夫妻共同財產 約定不明,夫妻股東真正持股比例不清。 3、股權過分集中 在一股獨大、一股獨霸的情況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企業無法擺脫"一言堂"和家長式管理模式。在公司進入到規模化、多元化經營以後,缺乏制衡機制,決策失誤的可能性增加,企業承擔的風險會隨著公司實力的增強而同步增大。 可能產生的問題: (1)企業行為很容易與大股東個人行為混同,一些情況下,股東將承擔更多的企業行為產生的不利後果; (2)大股東因特殊情況暫時無法處理公司事務時,將產生小股東爭奪控制權的不利局面,給企業造成的損害無法估量; (3)大股東容易忽視小股東的利益,小股東的權利容易受到侵害。 4、家族企業找人做掛名股東 有的家族企業喜歡讓家族成員在工商局注冊成股東,但這些注冊的股東沒有實際出資,真正的股東以及管理者卻沒有任何工商注冊的痕跡。出現顯明股東和隱名股東,一旦出現家庭矛盾,或發生道德危機,顯明股東將股權處分,或者違背隱名股東意願表決公司事務,均會產生法律糾紛。 5、外資、國企及特殊行業股東有特殊規定,違法代持 有些行業,國家對股東資格是要進行審查審批的,比如金融類企業(證券公司、典當行、銀行等),另外 外資企業 、國有股的股權問題發生變化也都要進行審批,有些股東為了繞開這些規定,就找人代持,自己當隱名股東,這樣的持股情況也存在被法律認定為無效的風險。 6、乾股、送股、股權激勵引糾紛 有些公司在設立時採取乾股、送股或者股權激勵的方式留住人才,但設置不是很規范,乾股是不是有效,送股還是 股權轉讓 ,什麼時候是股東這些問題都容易產生分歧。 7、職工入股卻不登記 有的企業在國企改制、非 上市公司 向職工募股,基於法律上對股東人數的限制,往往對入了股的職工卻沒有進行工商登記,由委託代持、職工持股會、股權信託等方式找人代持股東,一旦代持的股東不聽話,或者大股東忘記了職工的股東身份,職工股東的權益就容易受到侵犯。 【案例】 這個世界上,最差的股權結構是:兩個股東各佔50%的股權。我們通過兩家中國餐飲企業真功夫和海底撈,來看最差股權結構公司的不同命運。 真功夫 真功夫是中國規模最大、發展最快的中式快餐企業,也是中國五大快餐企業中唯一一家本土企業。 中式快餐市場的廣闊發展前景以及真功夫出色的商業模式和真功夫的發展業績,吸引了眾多 股權投資 基金的青睞。2007年10月,今日資本和聯動投資兩家PE投資真功夫,企業和資本方的目標是,2010年真功夫實現上市。 但是,之後股東之間的矛盾糾紛,卻為真功夫的發展打上了問號,上市之路也愈發遙不可及。 正如我們前面所說,一家好的企業在股權方面至少應該具備以下特點:股權結構簡單明晰;存在一個核心股東;股東資源互補;股東之間信任合作。 但是真功夫除了股權結構簡單明晰之外,其他三個方面都存在問題。回顧真功夫的案例,能夠讓我們對股權結構給企業和資本的影響進行深入的思考。 1、初期發展 真功夫的前身是小舅子潘宇海在東莞長安鎮107國道旁邊開的一家168甜品店。 1994年,姐姐潘敏峰和姐夫蔡達標加入,投資了4萬元,潘宇海自己也出資4萬元,把168甜品店改為168快餐店。股份結構是潘宇海佔50%,姐姐和姐夫各佔25%。初期,企業經營以小舅子為主,姐姐管收銀,姐夫做店面擴張。潘宇海掌握著企業完全的主導權。 1997年,真功夫藉助其"電腦程式控制蒸汽設備",攻克了中式快餐業的"速度"和"標准化"兩大難題,開始在全國各地企業開設連鎖店,企業快速發展起來。在這個階段,負責店面擴張的蔡達標對企業的貢獻越來越大。2003年,企業的主導權從潘宇海的手中轉到了蔡達標手中。 2006年9月,蔡達標、潘敏峰夫婦 離婚 ,潘敏峰所持有的25%股權歸蔡達標所有。 2、股東矛盾日益激化 2007年10月,真功夫引入了今日資本和中山聯動兩家PE的投資,兩家PE對真功夫估值高達50億元,各投1.5億元,各佔3%的股權,蔡達標和潘宇海的股權比例都由50%攤薄到47%。 PE作為資本方,逐利是其最大目的,因此,投資一家企業後,一定會支持能力較強、對企業發展作用更大的一方。PE投資真功夫,主要看中的是蔡達標的能力,因此,無論在股東會還是董事會,PE都支持蔡達標,力圖企業經營確立蔡達標的核心地位。這樣一來,本來平衡的天平,倒向了蔡達標,而潘宇海被逐步邊緣化。
⑵ 採用階梯式股權政策的理由是
法律分析:1、向市場傳遞公司正常發展的信息; 2、做到了股利和盈餘之間較好的配合; 3、保持理想的資本結構,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低; 4、使依靠股利度日的股東有比較穩定的收入,從而吸引住這部分投資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⑶ 股權集中的優缺點
1、股權分散
優點:
在股權分散的公司中,控制權由幾個大股東分享,達到大股東相互監督的股權安排模式,公司決策更加民主。
同時通過董事會內部牽制,可以使得任何一個大股東都無法單獨控制的決策,能有效抑制可能存在的大股東「以公謀私」的行為對上市公司利益的侵害。
缺點:
決策權的分散,會導致決策效率的下降,使公司無法對市場變化及時做出反應,錯過發展時機。
同時,各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過少,公司與股東間的利益相關度降低,會打擊其參與公司事務的積極性,導致其對經理層監督監督力度下降,最終導致經理層對公司形成強大的控制力。
另外,董事會內部相互牽制的各大股東一旦產生矛盾,容易造成沖突,影響公司的穩定運行。
2、股權集中
優點:
在股權集中的公司中,第一大股東持有公司相對較大的股份,掌握著公司的決策,能大大提高決策的效率。
同時,其與公司利益相關度較大,公司的盈虧會對其會造成較大的影響,因此其參與公司事務的積極性較大,有利於公司的良好運轉。
缺點:
股權集中,大股東權力得不到牽制,決策過程缺乏民主,容易發生由於決策者的優柔寡斷導致的決策失誤,甚至出現大股東利用手中權力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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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合理的公司股權模式應該是「分散」和「集中」都要取,即其他大股東對第一股東形成牽制的同時,需保證第一股東的控股地位,形成代表不同利益主體的多個大股東制衡的股權結構的同時保證公司運行的動力。
具體而言,即在「一股獨大」的公司,應在保證第一股東控股地位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其降低過大的持股比例,或者將其部分股權轉讓給其他相對持股較多的大股東。在股權相對分散的公司,應適當提高第一股東的股權以提高決策效率。
⑷ 股權結構分散化有哪些影響(利弊)
股權分散:
1、優點:有利於產生權力制衡,有利於民主決策
2、缺點:容易降低公司的反應速度,很可能錯失機會,降低工作效率
拓展資料
股權分散就是持股的量大的大股東人數多,而且持有的股票少。
分散
第一大股東持股5%
第二大股東持股2%
第三大股東持股1%
第四大股東持股0.5%
集中
第一大股東持股51%
第二大股東持股20%
第三大股東持股10%
第四大股東持股5%
優缺點
股權分散:
1、優點:有利於產生權力制衡,有利於民主決策
2、缺點:容易降低公司的反應速度,很可能錯失機會,降低工作效率
股權集中是指大股東集中持有控股權(Shleifer & Vishny,1986)、(Burkart,Gromband Panunzi,1998),也就是說,大股東要麼自己作為經理人要麼密切監督管理團隊以此控制公司政策,其他股東缺乏能力和動機去反對控股股東的決策。
當公司的股權集中,存在控制性大股東時,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表現出兩種相反的效應,即利益協同效應和侵佔效應(Shleifer和Vishny,1986)。
一方面,一定程度的股權集中使得控股股東有更大的收益要求權,使得大股東有足夠的激勵收集信息並有效監督管理層,從而避免了股權分散情況下股東的「搭便車」問題;同時,相對集中的控制權也保證了大股東可以對公司決策行為施加足夠的影響力。
Shleifer和Vishny(1986)認為,即使是在完關的市場條件下,大股東仍有存在的必要性,因為大股東不僅減輕了股權高度分散所引起的搭便車問題,而且有利於公司並購活動的順利進行,當公司管理層存在犧牲股東利益建造經理帝國的行為時,大股東可以通過代理權爭奪或接管的方式將其撤換,從而增加公司價值這就是所謂的利益協同效應。
另一方面,大股東的出現也為企業帶來了成本。因為大股東的利益往往和公司的其他股東及利益相關者並不一致,兩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代理沖突。在缺乏外部控制威肋、的情況下,大股東可能犧牲其他股東的利益追求自身利益,這就是所謂的侵佔效應。
⑸ 三大股權結構模型以及優缺點
查看眾多股權結構案例,可以分為三種模型:第一種:高度集中型的股權結構;第二種:適度集中型的股權結構;第三種: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
第一:高度集中型的股權結構。
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高度集中使來自股東的監督行動強,對公司不利事項不易發生,但是相互制約的監督機制可能不健全。可能使小股東的利益受到侵害。
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其中董事成員由大股東提名,董事會選擇經理,股東大會往往流於形式,達到決策權與控制權高度一致。
出於對控股權稀釋的介意,大規模融資時傾向於採用間接融資,由此,公司負債率通常較高。容易受金融市場中大波動事項影響。
第二:適度集中型的股權結構。
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制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到50%之間。
這類公司中,不存在絕對控制股股東,表現為幾個大股東股份比例比較接近,其餘股份流動性較強。
股份地位接近使主要股東之間相互制約,對公司不利事項不易發生,主要股東之間相互協調、溝通能力至關重要。
這類公司內部治理通常較好,接管市場、產品市場、經理市場等經理人員壓力較大。
第三: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
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高分散倒是來自股東的監督行動弱化,需要來自公司治理機制的約束、需要外部監督,美國公司正是通過相關監督完成保障的。
股東結構與公司治理確實存在關系,但不僅僅是線性關系,而是多維關系。
單一的因素不能肯定得出治理效果優劣,股權的各種安排是公司治理的一個組成部分。
可以利用兼並與收購活動對公司股權結構作出安排,進而改進公司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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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股權結構的分類
股權結構的分類有三種:
1、一元股權結構。一元股權架構這種是指股權的股權比例、表決權(投票權)、分紅權均一體化。
2、二元股權結構。二元股權架構是指股權在股權比例、表決權(投票權)、分紅權之間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將股東權利進行分離設計。
3、4X4股權結構。4X4股權架構這就是在二元股權架構的基礎上,將公司的股東分為四個類型,創始人、合夥人、員工、投資人,針對他們的權利進行整體性安排,以實現前面提到的五大目標。股權集中度。即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
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
一是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二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⑺ 什麼是雙層股權結構這種股權結構有哪些優勢
在當今兩權分離的背景下,作為處理兩權之間關系手段的雙重股權結構應運而生。雙重股權結構主要出現在家族企業及壟斷企業,集中體現在某些特定行業,如媒體類行業、新興科技類行業,是由少數人(主要是創始人)控制大部分表決權的一種股權架構。本文通過對雙重股權結構產生的原因進行論述,深入分析了該種股權架構的優缺點,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雙重股權結構的發展前景。
對於雙重股權結構,人們的態度可謂褒貶不一。投票權的集中一方面有利於提高公司的運行效率,防止惡意收購,有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但另一方面,大部分的表決權由少數人掌握又會引發一系列的管理問題。主要的管理問題有以下三點:第一,投資者幾乎不能影響企業管理層及其決策,使得監督形同虛設,一旦公司運作出現問題,股東們除了拋售自己的股票別無選擇。而且經理層的在職消費問題在這一股權結構下也很峻,他們會利用職位便利浪費大量現金流,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股東利益最大化。
⑻ 股權結構分散化有哪些影響(利弊)
股權分散是相對於股權集中而言的。
股權分散就是持股的量大的大股東人數多,而且 持有的股票少。股權集中就相反。
股權分散:
1、優點:有利於產生權力制衡,有利於民主決策
2、缺點:容易降低公司的反應速度,很可能錯失機會,降低工作效率
⑼ 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何設置較為合理
作者:華揚資本股權激勵常見的股權結構類型主要有三種,分散型、集中型、制衡型
1、分散型股權結構
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優點:①可以降低股東持有股份的流動性風險,帶來流動性收益;②有利於經營者創造性的發揮;③在股權高度分散的情況下,股東持股數相近,權力分配較為平均,在股東之間存在一種制衡機制,有利於產生權力制衡與民主決策。
缺點:①由於股東「搭便車」的行為和監督成本的存在,經營者往往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採取機會主義行為,侵害廣大股東的利益;②公司股東無法在集體行動上達成一致,可能會降低公司的反應速度,使公司錯失機會,降低工作效率;③容易招來野蠻人
2、集中型股權結構
公司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優點:①形成「控制權共享收益」,控股股東的控股行為可以給公司整體(包括大小股東在內的所有股東)帶來收益;②解決了「搭便車」的問題,大股東有動機、也有能力去監督公司的管理層,使股東與管理者的代理摩擦減小;③足夠的投票權往往可以保證控股股東本身或其代表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由此促進企業經營,提高企業的效率水平並增加全體股東的財富;④一定程度的股權集中可以降低股東與管理者之間代理成本。
缺點:形成「控制權私人收益」,控股股東利用其控股地位從公司轉移資產和利潤,從而損害了中小股東和公司的利益。當大股東的控制權缺乏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監督和制約時,大股東就會採取「隧道行為」為自己謀取控制權私利,損害眾多小股東的利益。
3、制衡型股權結構
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優點:①由於股權相對集中,大股東有加強監督減少經理的私人收益的激勵;②由於大股東各自的利益最大化約束以及利益分配不均衡,常常會使得一些可能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決策不能達成一致,大股東之間無形中構造了一種利益均衡機制,有效降低了對小股東利益的侵害,即討價還價效應;③共享控制權意味著更少的少數股權需要出售以滿足融資需求。這樣,控制集團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將企業價值內部化,這將會降低他們為了增加私人收益而以損失效率作為代價的從事商業決策的動機;
缺點:①這種討價還價也可能引起大股東關注於控制權爭奪,導致公司的業務癱瘓,使小股東利益受損;②大股東對投資項目的前景、回報率、各自所承擔的成本與享受的收益的看法可能不一致,並且由於存在多個大股東,通過談判形成一致意見的難度增加,從而使得一些具有正的凈現值的投資項目被放棄,最終造成投資不足;③對管理層的監督活動是一個「公共品」,大股東之間存在搭便車的動機,最終造成監督不力,而一股獨大在解決此類問題時可能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