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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公司股權怎麼分

發布時間: 2022-12-29 23:42:45

A. 公司股權夫妻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投資公司的情形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鑒於《 公司法 》的規定,從維持公司資本充實角度,公司的股權只能轉讓,不能抽資。如果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的,離婚 時對財產進行分割的通常做法往往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對另一方給予一定的對價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B. 夫妻共同的公司都有股份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後各自作為公司股東,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時應對原股份比例進行審查並調整。在夫妻承續其間,夫妻股份比例的設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並不反映夫妻實際權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並以此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如在多家公司擁有股份則應對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別按前述原則各半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C.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公司股權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公司股權的分割方式:如果雙方約定由非股東一方受讓股東身份,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可以按照雙方約定執行。反之,由其他股東補償股權出資,雙方就補償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D. 夫妻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夫妻開公司股權一般可以由雙方協商自行分配,也可以以個人財產出資確定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 夫妻共同股權怎麼分割

分割離婚夫妻的共同股權的方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根據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額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F. 夫妻共同股權分割原則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股權分割原則:一、區分原則。二、發揮物之效益原則。三、補償原則。四、競價原則。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G. 夫妻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最好

法律分析:和夫妻開公司股權分配,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各自的股份。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H. 夫妻共有股權如何分割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或妻一方名義取得的股權,如夫妻間無特殊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中非股東一方希望通過分割股權成為股東,而夫妻中股東一方既不同意分割股權,又不同意對訴爭股權進行審計、評估並以市場價格向對方支付一定補償,但公司的其他股東表示同意非股東一方進入公司的,法院可以綜合考慮法律規定、訴爭股權的性質及案件實情,認定夫妻中非股東一方分割股東一方一半的股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I.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公司如何分割股權

對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公司股權應該由雙方協議分割,雙方如果就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轉讓。如果是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七十二條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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