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怎麼解決股權
❶ 外嫁女能繼承農村股份合作制的股權嗎
繼承法有規定,可以繼承,如果繼承人多隻能按份繼承,繼承後也可以轉讓給他人。需要簽協議,轉讓需要查看股東章程的規定。
❷ 外嫁女戶口沒有遷出可以享受村裡分紅嗎
外嫁女戶口沒遷出,能依法享受村裡的分紅。但不是所有的福利待遇都能享受的,只有符合條件的福利待遇才可以享受,只要戶口在娘家就應享受村裡的一些福利待遇!否則是違法的!主要是從三個方面認定一個人是否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是否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並依法登記常住戶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認定這個人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❸ 出嫁女股權證在哪裡辦
戶口還在的話,可以去村委辦。
股權證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發放的集體資產股份權利證明書。這個證可以用來證明農民所佔有的集體資產股份,能參與集體的管理決策也能得到收益分配,甚至作為抵押融資的憑證。不過每個村發股權證的條件可能有差異,有的村是,只要本村戶口且有承包地的農民及其子女都能得到股權證。 可有的村則是,外嫁女不發股權證,娶進來的媳婦兒卻有。
❹ 外嫁女能不能把股權改回娘家,戶口在娘家
外嫁女戶口在娘家,是能把股權改回娘家的
❺ 外嫁女能不能把股權改回娘家
外嫁女是能把股權改回娘家的,不管什麼時候娘家都是她最親近的人,所以股權遇可以改回娘家的。
❻ 村裡要搞股份制對於外嫁女子女如何的界定
村裡要搞股份制,對於外嫁的子女如何界定?這要取決於從哪年開始的?如果在開始的時候,自己的戶口還在村裡,那就應該與子女有關系,至少來說在自己出嫁以前的關系,在村裡這個股份應該不能被抹去,要抹去也只能說自己出嫁以後的股份,沒有自己的,但是以前的一定要有自己的,那樣才合乎情理,現在一般都是這樣規定的,比如說現在實行了股份制,對於出嫁子女在股份制之前都應該有股份。
❼ 外嫁女戶口沒有遷出可以享受村裡分紅嗎
【法律分析】
只要戶口還在農村,就應該享有該戶籍所在地的福利。股份經濟合作社在有凈收益的前提下,按規定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福利費用後,經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可實行按股分紅。股權執行標准情況:(1)出嫁女:若嫁本市內,在三個月後取消口糧和分紅;若嫁外市,則仍然保留口糧和分紅。(2)戶口遷出的:取消口糧,但仍然保留分紅。(3)戶口遷入及小孩出生入戶的:有口糧,但沒有分紅。(4)死亡:取消口糧,分紅可以辦理繼承。(5)非農戶(該村大部分是農戶,只有幾個是非農戶):有口糧,分紅要看當時是否屬於股東,若當時是股東,則有分紅,否則沒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❽ 外嫁女股權原因怎寫
無論是土地徵收收益的分配,還是農村集體資產的收益權,都與是不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個成員身份掛鉤。那出嫁女算不算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呢?能得村集體資產的股份和分紅嗎?
現在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指導文件,但本著農村村集體成員民主自治的理念,是不是村集體組織的成員,應該由村集體成員大家一起來認定。
至於村集體成員認定,大致有三種情況:
一、戶籍在本村
二、戶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或長期生產生活
三、戶籍在本村且履行村集體的義務,比如過去交的農業稅等。
絕大多數地區是以第一種情況為認定標準的,這三種情況,都明確的說了一點,就是戶籍要在本村。而外嫁女(出嫁女)就是只這種戶籍還在本村,但是嫁到外面不在本村居住的群體。
即使不是村集體成員,農村婦女也能享有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重大權益,那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土地承包經營權不以戶籍的變更而改變。
對於出嫁女,無論如何都要保證農村出嫁女有一份承包地。嫁入方所在村要優先解決其土地承包問題。在沒有解決之前,出嫁婦女娘家所在村不得強行收回其原籍承包地。
由於很多地方尤其是偏遠地區的農村,還存在一些婦女權益受侵害的情況,但現在只是在土地上有了明確的政策規定。在其他權益上沒有明確的規定。
❾ 戶口在娘家,在婆家呆了二十年了,集體經濟股權證應不應該有呢
戶口在娘家一般是有股權證的,這是由於股權證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發放的集體資產股份權利證明書,而外嫁女在沒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情形下,依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法律分析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以女性結婚為由,侵害農村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中的各項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在結婚後都可以將戶口遷到對方所在地,如果女方在結婚後沒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且女方原來是某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那麼女方在結婚後也依舊可以獲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保障成員集體資產股份權利。賦予成員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繼承等權利。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頒發股權證書。集體組織拒絕給沒有辦理戶口轉移手續的外嫁女股權證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調解,受害者也可以提出仲裁、或者是起訴請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顧名思義就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發放的集體資產股份權利證明書(簡稱股權證)。可以用來證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佔有的集體資產股份,並作為享受股份經濟合作社收益分配的憑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條 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的,或者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權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調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