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債50股權股東有什麼責任
❶ 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什麼責任
1、如果是屬於有限責任公司,那麼對於公司的債務,其股東僅僅是以自己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相應的責任。
2、要是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那就公司的債務而言,此時股東需要以自己認購的股份為限來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本文所稱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以下情形,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額外責任:
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公司債務和法人有關系嗎
公司法人個人欠債與公司並沒有關系。公司是獨立法人,公司債務由公司獨自承擔。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僅僅是處理公司事務的代理人,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東,則需要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其實,法人就是法定的代表人,這對於一個人的身份是沒有特殊的影響的,所以就算公司出現了變故,或者出現了負債的現象,也不會追求法人的責任的。
因為公司的責任與你個人的責任是兩回事,所以作為法人,你不用擔心有責任一個人扛的現象。
法人代表作為法人的代表機關,他的地位主要就是法人的對外執行機構,比如說簽訂合同等等一些事情上。
有一種情況是會直接追究法人代表個人責任的,就是當法人的代表有違法犯罪的行為。這時是因為法人自己的過錯導致的,因此需要法人代表自行承擔,而不需要追究整個公司的責任。
作為公司的股東,雖然也會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是這里會以自己的認繳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對於自身的債務,一般是以公司的財產獨立承擔責任。如果公司股東在出資方面存在問題,比如由出資不實、抽逃出資等行為,那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❷ 公司欠債後,公司股東該如何承擔責任
現在有很多股份合作制公司,公司欠債之後,公司的股東應該如何承擔責任呢?事實上如果公司股東在已經完成認繳資本,且在公司經營期間沒有進行抽逃資金等行為,公司的負債跟股東之間是沒有什麼關系的,因為他們之間都是獨立的,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總而言之,一家公司一旦出現負債之後,公司的財產和公司股東的財產一般是分離的,所以不應該找公司的股東承擔責任,這種事情最好是提前預防,調查好一個公司的信用狀況,免得出現違約,當然如果公司股東存在違規行為,也可以追究他們的連帶責任。
❸ 股東對公司債務是否有責任
一、股東對 公司債務 是否有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 的法人人格獨立與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確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 債務承擔 責任。 但是股東與公司債務的隔離往往導致股東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優勢地位,從事濫用法人人格的各種行為,損害 債權人 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時又主張只承擔有限責任。這在股東與公司債權人之間導致了明顯的利益失衡。 為此,只有使股東在一定情形下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才能實現公平正義的法律價值,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由此產生。 所謂 公司法 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對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人格從事各種不正當行為迅雷不及導致公司債權人受到損害的,公司債權人可直接請求股東償還公司債務,在英美法系中稱為「揭開公司面紗」。 《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 債務 ,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 二、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怎麼清償? 《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 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本文所稱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我國目前沒有無限責任公司或兩合公司(個人獨自企業和 合夥企業 投資者雖然承擔無限責任,但不能稱公司),注冊資本也採用實收資本制,即 公司注冊資本 必須一次實際到位(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允許 注冊資金 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所負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有條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東依法設立公司時注冊資本全部實際到位,且事後沒有抽逃資金的情況下才承擔有限責任。 現將公司股東可能會承擔無限責任或賠償責任的六種情形列舉如下: 1、 公司注冊資金 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 股權轉讓 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 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 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並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 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控制股東是指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並能對公司的主要決策活動施加影響的股東;控制股東可以是持多數股的股東,但不限於持多數股的股東 6、 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的(關聯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股東對公司債務 是否有責任?一般情況是有責任的。在 民間借貸 中,欠了他人的錢就應該償還,作為法人公司,亦是需要償還公司的債務。不過,較之民間借貸的 個人債務 ,公司債務處理起來比較麻煩,會涉及很多法律問題,稍不注意就會引發公司 債務糾紛 ,不利於公司的經營發展。
❹ 公司有債務糾紛股東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承擔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有獨立於股東的財產權。對公司所負債務,股東以公司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權,對公司債務,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不論是公司的原股東,還是新股東,只要向公司全額繳清出資,都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如沒有繳清出資的,應當承擔繼續繳清出資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