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類型如何占股權
A. 資源股可以占子公司股份嗎
可以。
在華律網查詢資源股可以占子公司股份一般在百分之二十五左右。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資源股包括:開採挖掘類原材料如鐵礦石、煤炭、稀土、有色金屬(包括黃金、鉑、鈦、鎢、鍺、鋯、鉭、鋰、鉬、錫、鎳、銅、鋅、鉛、鋁等)等類型的股票。
B. 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法律分析:股權的分配可採用平均分配、絕對控制、差異化分配。平均分配是指所有股東意見不同時產生的決策,效率較低,但勝在有共同風險承擔和共享利益。絕對控制決策高效但比其他風險值更高。差異化分配是結合前兩種一起產生的。在當前市場普及率最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C. 資源股東股權如何分配
現在是資源整合的時代。你們有資本,我有資源,我懂技術,我們優勢互補。在創業時,一些公司需要一定的資源來開發他們的項目。這些資源通常掌握在作為資源合作夥伴的特殊人員手中。合夥人通常是相互了解和信任的人。即使一些合作夥伴專注於捐款而不是參與企業的日常工作,他們也會非常關注企業的發展並積極提出建議。

不建議向資源型合作夥伴提供工商股份或注冊股份,而是以期權的形式簽署書面協議。期權協議約定的股份比例完成後,可以大股東名義暫時持有。當時機成熟時,資源型合作夥伴的股份可在3年或5年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與其他合作夥伴的股權一樣,資源合作夥伴的股權也應分階段實現,並有股權進入和退出機制。才能確保合作夥伴之間的股權結構穩定,合作基礎良好,創業項目才能成功。
D. 資源股東股權如何分配如何評價
沒有對雙方都有利的情況。只能說是利益平衡,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股東權益的增加應以我們項目的估值為基礎,並結合新股東的投資確定具體比例。

在現實中,我們也會遇到企業員工是否適合股權激勵的問題。任何企業都有做大做強甚至上市的願望。然而,在企業發展的初期,往往是不穩定的,存在較大的變數。如果用股權激勵來激勵普通員工,很難取得實際效果,會讓他們感到受騙。在企業發展的中後期,企業股具有較高的價值。此時,通過適當的股權激勵對那些優秀的員工進行示範,效果往往會更好。
E. 資源股東股權分配的范圍,如何進行分配
用資源入股的那個股東最開始入股的時候,就要把他的資源作價,然後按照做價多少錢去分配給他相應的股份,簽了合同之後,無論這個資源以後是貶值還是升值,合同股份都是不變了。股權分配的本質牽扯到兩個根本性問題:一個是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一個是獲取更多資源讓公司成功。從而創始人獲得巨大經濟回報(讓有能力的人來幫你,包括找有實力創始人和投資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F. 資源入股如何算股權
法律分析:屬於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按照出資額和注冊資本的比例確定股份,按照股份比例分配利潤。沒有更好的辦法說,股票是直接按股權比例分配的。公司注冊時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決議對公司的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作了規定。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可以遵循正態分布原則。注冊一家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的。在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決議中,規定了公司中每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規定了公司的注冊資本和認繳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G. 技術、資金、資源,該如何作價入股
上海瀾亭(杭州)律師事務所鮑樂東主任在《12步玩轉股權激勵》一書中曾提到,技術、資金、資源等這些無形資產,越來越受到當下創業公司的重視,它們是創業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不同公司在確定商務模式的那一刻起,其行業的內生驅動力也不一樣,比如投資公司等,其決定公司體量發展的核心因素一定是資源、資金,這也是典型的資金驅動型公司;而針對科技型企業而言,其核心因素可能是人才,人才的匯集,更多知識成果的產出決定著公司發展的體量。那麼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企業應該如何把技術、資金、資源這些無形資產作價入股呢?
一、技術
創業最不可或缺的資源是什麼?人才。說得再詳細一點,就是技術型人才。特別是科技型企業,人才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作用。公司規模的擴張與否取決於公司核心產品研發的進程。這種情況下,用於股權激勵的小部分股權對核心創始人而言可能就略顯不足了。
因此,在分配股權布局的時候,應當深入分析公司的驅動模式,將技術列為最重要的股權比例分配系數,比如科技型企業是一種典型的高科技人才驅動型企業,同時又依賴一定的資金和資源,因此我們建議人力股、資金股與資源股的佔比為:5:3:2。
二、資金
資本驅動型公司的典型特徵就是資金為王,在公司發展的各個階段中,資金是促使公司擴大經營規模的核心要素,充足的資金可以有效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運營能力,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保證生產經營的有序開展。在這樣的公司中,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不是研發團隊、不是運營團隊,而是公司的現金流儲備量。如房地產行業、機械製造業就屬於傳統的資本驅動型公司。
因此在這樣的公司中,我們建議在設計股權分配時就採取出資所佔比例即可,而公司的管理團隊、高管等可以以高額的薪資報酬回饋他們的貢獻,再輔之以股權激勵,以小比例的股權促使公司管理團隊的穩定。
三、資源
對於初創型的公司來說,資源豐富與否關系著這家公司的生死存亡,沒有資源的公司很可能舉步維艱。所以這時候有人願意為你提供穩定的客戶資源是很重要的。那麼到底資源型股東該如何入股呢?
我們要求資源型股東量化進入,比如說一年達到多少銷售額我就給你多少股份。如果創始人與入股者協商一致,可以召開股東大會,在會上規定資源入股者負責的工作及所佔股份比例,並將股東大會決議交到工商局備案。
上海瀾亭(杭州)律師事務所鮑樂東主任認為,不同的行業驅動力是衡量創始人對公司貢獻一個重要指標,如果沒有確定公司的行業內生驅動力,從而依據一個不切合公司的股權分配方法分配了股權,勢必會出現創始人貢獻與收益不相匹配的問題,從而進一步沖擊創始人團隊的團結和核心創始人的積極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