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公司股權怎麼樣
㈠ 小貸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怎樣的
法律分析:(一)小額貸款公司按照規定要求,做好股權變更申請資料的准備。
(二)小額貸款公司向所在縣(區)級人民政府遞交股權變更申請。
(三)所在縣(區)級人民政府進行盡職調查後形成初審意見並提交至所在設區市金融辦。
(四)所在設區市金融辦進行復審並形成復審意見,並將復審通過的申請材料(一正本,兩副本)報省金融辦進行備案,復審未通過的,申請材料退回所在縣政府。
(五)省金融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備案審核,如材料符合備案條件則通過備案;如材料不符合備案條件,則將材料退回小額貸款公司所在設區市金融辦。
(六)小額貸款公司憑省金融辦同意備案的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並將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報各級監管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㈡ 貸款公司股權出質以後如何確定
借款人出質首先需要簽訂質押合同,只有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和股權才能辦理質押。也只有登記後,質權才設立。專用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也可以設立質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㈢ 有貸款的公司可以股權轉讓嗎
法律分析:公司貸款期間股權可以轉讓。公司資產獨立,所以公司的貸款並不是股東的貸款,有貸款並不影響股權轉讓,除非貸款合同中有限制公司股東進行股權轉讓條款。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規定轉讓股權,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㈣ 小額貸款公司股權轉讓的流程和手續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他股東2年內不得轉讓。是自然人股東的,還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滿足條件後,雙方應首先到金融辦審批後,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溢價轉讓)、印花稅等稅費後再准備材料在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如有疑問,可以在工作時間來電本律師
㈤ 公司貸款期間股權可以轉讓嗎
法律分析:公司貸款期間股權可以轉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㈥ 小貸公司的股權融資合法嗎
小貸公司的股權融資合法。
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總股本同時增加。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
股權融資在企業投資與經營方面具有以下優勢:
⑴股權融資需要建立較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一般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經理組成,相互之間形成多重風險約束和權利制衡機制。降低了企業的經營風險。
⑵在現代金融理論中,證券市場又稱公開市場,它指的是在比較廣泛的制度化的交易場所,對標准化的金融產品進行買賣活動,是在一定的市場准入、信息披露、公平競價交易、市場監督制度下規范進行的。與之相對應的貸款市場,又稱協議市場,亦即在這個市場上,貸款者與借入者的融資活動通過直接協議。在金融交易中,人們更重視的是信息的公開性與可得性。所以證券市場在信息公開性和資金價格的競爭性兩方面來講優於貸款市場。
⑶如果借貸者在企業股權結構中佔有較大份額,那麼他運用企業借款從事高風險投資和產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性就將大為減小。因為如果這樣做,借款者自己也會蒙受巨大損失,所以借款者的資產凈值越大,借款者按照貸款者的希望和意願行事的動力就越大,銀行債務拖欠和損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風險缺陷
當企業在利用股權融資對外籌集資金時,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就可能產生進行各種非生產性的消費,採取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股東的投資政策等道德風險行為,導致經營者和股東的利益沖突。Jensen & Mecking(1976)認為當融資活動被視為契約安排時,對於股權契約,由於存在委託(股東)――代理(經理人)關系,代理人的目標函數並不總是和委託人相一致,而產生代理成本。
代理人利用委託人的授權為增加自己的收益而損害和侵佔委託人的利益時,就會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對於解決經營者的這種道德風險,轉換融資方式,企業投資所需的部分資金通過負債的方式來籌集被認為是比較有效的方法。經營管理者的道德風險主要源於管理者持股比例過低,只要提高管理者的持股比例就能有效地抑制其道德風險。因此,在管理者的持股比率不變的情況下,在企業的融資結構中,增加負債的利用額,使管理者的持股比率相對上升,就能有效地防止經營者的道德風險,緩解經營者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
另一方面,由於負債的利息採用固定支付的方式,負債的利用有利於削減企業的閑余現金收益流量。在Jensen & Mecking的分析框架中,債務是通過提高經理的股權比例來降低股權的代理成本的。因此,對管理者幾乎或根本不擁有股權的大型現代公司解釋力不足。Grossman & Hart(1982)彌補了這個缺陷,在他們的研究中假定經營層在企業中持股比例為零或接近於零,這時債務可視為一種擔保機制,從而降低代理成本。當企業利用負債融資時,如果企業經營不善,經營狀況惡化、債權人有權對企業進行破產清算,這時,企業經營管理者將承擔因企業破產而帶來的企業控制權的喪失。因此債務融資可以被當作一種緩和股東和經理沖突的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