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式稅務租賃為什麼不能股權買斷
❶ 稅務部門如何辦理股權轉讓
稅務部門如何辦理股權轉讓?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 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三、辦理股權轉讓需要准備如下資料:
1、《股權轉讓協議》
2、成立時《驗資報告》及實收資本變動時《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附銀行進賬單。
3、股權變更企業「轉讓雙方約定的定價基準日」和「本次變更申報前所屬月份」的財務報表,所投資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4、股權變更的《資產評估報告》及評估費發票。
5、股東會決議或公司相關權利部門的決議原件及復印件
6、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復印件
7、轉讓方及受讓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8、《股權結構信息表》
9、房產或土地為租賃的需提供租賃合同及租賃費發票原件及復印件(開業至今)
10、轉讓方及受讓方對股權轉讓有關支出真實性負責的申明並蓋公章或手印
綜上所述,稅務部門轉讓流程是復雜的。其中,需要我們注意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可分為內部轉讓與外部轉讓兩種類型。內部轉讓是指現有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行為,而外部轉讓指的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行為。而兩者的主要差別是外部轉讓需要徵得其他股東超過半數的同意,而且其他的股東需放棄優先購買權。
❷ 股權為什麼不能抵押
法律分析:股權只能質押不能抵押。抵押-般是指固定資產的抵押,股權不是固定資產,所以股權質押並不是抵押。
我國法律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菩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❸ 為什麼不能股權轉讓
法律分析:可以股權抓讓,申請方式:
(1)企業申請(需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2)股權轉讓協議書;
(3)放棄優先購股權的聲明(由不出讓股權投資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註:轉股協議書需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以其他書面方式認可);
(4)驗資報告(復印件);
(5)公司章程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做出的決議或決定;
(6)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協議書新的合營各方法人代表簽字,合同章程修改協議書應寫明修改的條款,需投資各方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如屬外商獨資,則投資方簽字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