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設定股權比例
1. 股份分配比例怎麼算
我們首先了解一下股權的含義,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第一種,平均分配;第二種,個人說了算;第三種,差異化分配股權。當然,平均分配以及個人獨大,這兩種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法。
第一種,股權平均分配,這樣一個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
第二種,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很難聽進去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高而且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
第三種,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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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權分配比例怎麼算
公司的股權比例也可以由股東協商確定。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也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不斷提高,甚至達到控股的比例。但以收購方式增加股權的,法律另有規定,並公告收購3%。此外,科學的股權結構必須由創始人、合夥人、投資者和核心員工共同控制。毫無疑問,這四類人對公司的發展方向、資金、管理和執行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創始人在分配股份時,先顧好自己的利益,在給予別的股東一定比例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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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權分配比例怎麼算
【法律分析】:公司法里只是概略式的規定了股東會及董事會的職權及表決方式。而每個公司的實際情況千差萬別,公司在設計股權分配時,應該通盤考慮一些重大事項決策所歸表決部門以及表決程序。重大事項完全決定權--67%。相對的公司控制權和控股權--52%。相對的公司控制權和控股權--10%,只有佔比10%以上的公司股東是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法律依據
4. 股權比例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股權比例如何分配,首先要想分配合理,有兩個辦法,一是均分法,大家出資額度一樣多,分配到的股權也是同樣多的,二是根據出資金額或者出資方式進行分配,多者多拿,少者少拿,最重要的是在明確股權比例後一定要在合同上寫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股東比例怎麼分配好
【法律分析】:股東比列分配方式,個人出資比例人出資除以個人出資總額乘上100%,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公司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一種綜合權利。股權是股東根據其資格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著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分紅比例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公司股權分配比例如何規定
《公司法》規定:持有33.3%以上股權比例的股東是有否決權的。
從原則上講,創始人或者能緊密聯繫到一起的其他合夥人,所佔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證創始團隊對公司起到絕對的控製作用。
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合夥人平均分配股權,比如50%對50%,或者33%、33%、34%這樣的比例。但這樣分股的弊端比較明顯,對於初創企業而言,絕對不能搞股權分配的平均主義。
另外,通過股權分配要幫助公司獲得更多的資源,其一是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為了吸引投資。所以對投資人需要預留出一定的股份。
建議股權分配的比例:原始股佔30%;期權池預留30%;員工認購20%;天使投資人佔20%。
股權分配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盡早落地股權分配規則;
2、建立合理股權分配機制;
3、 合夥人的股權代持;
4、股東股權與公司發展綁定;
5、合理設計創始股東或合夥人報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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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何設計股份比例公司治理
一、正面回答
如何設計股份比例公司治理:
1、服務於要實現的商業目的,初創公司進行股權架構設計,要從實現商業目的這一前提出發,同時它也是檢驗設計方案是否合理、是否適合企業的唯一標准;
2.、風險最小化,在股權架構設計中,需要重點關注三方面的風險,合夥人之間、創始人與投資人之間、創始人與員工之間;
3、利益最大化,與股權結構緊密聯系的兩大稅種,一是企業所得稅,另一個是個人所得稅。
二、分析詳情
初創公司進行股權架構設計,所包含的要素主要有股權設計的主體、股權比例以及協議三種。股權設計的主體,主要指作為公司股東的主體,無外乎自然人或企業兩類。關於股權結構比例,比較常見的有2/3、50%,1/3等,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股權生命線。與之相對應的,則分別是對公司的絕對控股權,相對控股權以及所謂的一票否決權等。除了上面提及的作為股東的主體和股權比例要素外,在股權架構設計中,還有一類關鍵的要素即協議。通過協議,我們可以實現表決權和投票權的委託,也可以實現股權變動的控制。
三、合夥人的貢獻如何用股權比例來衡量
通過股東的金錢投入來分配股權比例,但創業初期合夥人對公司的投入,很多時候表現為除了投錢外,還有投入管理、技術、提供資源、知識產權等多種要素。對於非貨幣化的投入,其貢獻值如何去量化,如何分配其股權比例將成為股權架構設計面臨的首要問題,常見操作有根據各投入要素的比重建立一個數據模型,來均衡一下各合夥人貢獻值大小,但前提是須徵得各合夥人的認可。
8. 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標准
股權比例是根據股東各自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計算出來的,當然股權比例也是可以約定的,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約定表決權、分紅權的比例,可與股權比例不一致。
股份分配可以參照出資比例、勞務支出比例、對項目的貢獻值等方面來進行分配。股權分配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至於經營股權部分,總的比例定好了之後,就可以考慮每個人在團隊中擔任的職責和能力來評估。
(8)怎麼設定股權比例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只要轉讓方和受讓方達成一致,此類型的股權轉讓是不受限制的,既無需徵得其他股東同意,也無需召開股東會,公司可以直接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股東可以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但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要轉讓股權的股東應當就其股權轉讓事項以書面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9. 股權分配比例怎麼算
公司股東股份配比的方法是:
兩人股東時為70%:
30%或80%:
20%;
三人股東時為70%:
20%:
10%或60%:
30%:
10%;
四人以上股東時建議創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權生命線中的一條
線:
如絕對控股線(67%)、相對控股線(51%)、一票否決權(34%)。
按出資額計算的,但是如果你的業務知識有專利,還可以作為無形資產作價出資,是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 3人股份怎麼分配比例最合理
3個人的,一定要有一個人佔51%以上,其他分給剩下兩個人。個人出資額所佔比例=個人出資額÷三人出資總額×100%。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絕對控股: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期權池佔15%,餘下為合夥人。該種模式,創始人擁有絕對控股地位,有重大事項的決策權,比如公司解散、修改公司章程、增資減資。在絕對控股情況下,創始人起核心作用,這表示創始人的能力極強,在關鍵事情能夠拍板,能夠擔責。
不控股型:這種模式下,創始人通常佔有一票否決權,即34%的股權。員工期權池預留15%,合夥團隊佔51%。這種通常是合夥人團隊之間能力不相上下,老大處於相對優勢,所以股權分配比較平均。
相對控股:這種模式是創始人佔一半以上,即51%的股權,給員工預留15%期權池,餘下合夥人佔34%。這種股權分配情況是在重大事項上需要集體決策,如公司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在一些不太重要的事上,諸如聘請董事長、總經理上擁有決定權力。
股份一般有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其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具有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轉讓性四個特點。
股份的設質是指將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質押,設定質權。股份設質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股份的表現形式是股份證書。不同類型的股份制企業,其股份證書的具體形式各不相同。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現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股票根據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將股東的出資份額和股東權予以記載,以供社會公眾認購和交易轉讓。持有了股票就意味著佔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東資格,可以行使股東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