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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股權如何轉讓

發布時間: 2023-01-16 00:30:40

A.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辦理流程有:

1、股東依法轉讓股權,記名股票以背書方式轉讓,無記名股票交付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2、記名股票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B. 如何轉讓股權

股權轉讓的形式包括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轉讓中的實務操作也根據轉讓形式的不同而不同。第一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2、向第三人轉股:對於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第一根據我國《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需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超過半數同意後,股權方可轉讓。並且,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第二轉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協議中應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具體規定。第三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段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第四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算完成。《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C. 如何轉讓公司股權呢

法律分析:一、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二、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三、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四、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五、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六、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七、 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八、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九、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十、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D. 公司的股權怎麼買賣轉讓

1、股權買賣雙方達成協議,以一定的價格出售、購買股權。如果雙方不能達或—致的價格,那麼收購協議也無從談起。
2、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詢問股權轉讓協議所需要的材料,每個地方的工商局所需要的材料大致一樣,但是有一些細微的差距。工商局一般都會提供格式文本,但是具體怎麼填寫,需要具體咨詢工作人員。在向工商局提交的材料中,還需要提交一個完稅證明。
3、准備股權轉讓所需要的材料:《公司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指定(委託書)》;股權轉讓協議;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修改過的公司章程,由新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同意股東轉讓股權的股東會決議(股東之間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可不用提交決議);稅務局開具的完稅憑證。
4、拿著上述資料去工商局辦理即可。只要材料准備齊全了,一般都可以成功辦理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E. 誰能告訴我:格力電器這么好大股東為什麼要賣掉它

那種認為新的大股東進來之後,格力電器一切都將塵埃落定的想法未免過於單純。未來的格力電器,還會發生很多很多故事,咱們不妨騎驢看腳本——走著瞧。

日前,某 財經 媒體就格力電器股權轉讓最新進展一事采訪我,其中有幾個問題我認為比較有價值,鑒於媒體報道出來之後未能完整展現本人觀點,故實錄如下,以饗諸位。

問:厚朴高瓴為何爭奪格力?對格力有何影響?

劉步塵:首先,無論在空調行業的市場地位,還是企業的盈利能力,以及在資本市場的表現,格力電器都堪稱優質資產,這是格力集團有意轉讓15%格力電器股權之後,爭奪者眾的根本原因。

爭奪進行到現在,僅剩高瓴和厚朴兩家,目前大致可以確定,格力電器新的大股東將從這兩家中誕生。當然,也不排除另外一種可能:兩家公司合資成立一家公司,由這家公司完成收購。

問:你認為誰更佔先機?

劉步塵:老實講我沒有預測,也不想做相關預測。在我看來,最終的勝出者不僅取決於它明面上的實力,還取決於它桌面下的運作。因此,僅從明面上分析,不可能得出與最終結果一致的結論。

可以肯定的是,新的大股東進來之後,格力電器最迫切的任務是平穩過渡,因此,現管理層將繼續待在董事會和管理者位置上。但是兩年後,董事會及管理層肯定會發生改變,不可能繼續由老人管理下去,否則新的大股東就沒必要進來了。

問:你認為新進入者能給格力帶來什麼?

劉步塵:不管最後誰勝出,它都得承擔三大使命,否則它就是不合格的大股東:1,幫助格力電器推進多元化戰略;2,幫助格力電器推進國際化戰略;3,幫助完善格力電器治理結構。

問:換了新老闆的董明珠,處境將會發生什麼變化?

劉步塵:大家很關心一個問題,董明珠會不會成為新大股東的戰略盟友?換言之,董明珠會不會和投資者一起發起收購?我覺得不能完全排除這種可能。但即使董明珠聯手機構收購格力電器,她也不可能成為主導者一方,這是肯定的。

問:按照兩大買家此前的風格,對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很少插手,感覺新股東也是很需要董明珠,畢竟似乎沒有比董更適合的職業管理人了,董的角色變不變是不是更多的取決於她自己?

劉步塵:新的大股東進來之後,董明珠過去那種決策風格肯定得改,畢竟格力電器的企業性質發生了改變,過去是國企,現在不是了,以後不會有人慣著她的性子了。

還有,權力受到制約的董明珠,能不能和新的大股東愉快地合作?也是存疑的。別以為我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先後和朱江洪、魏銀倉鬧掰,就是前車之鑒,這是董明珠的秉性決定的,你無法想像她能接受坐在次要的位置上。

很多人還記得董明珠做客某電視台時說的一段話:「格力遇到困難的時候找國資委,國資委不搭理,讓我們自己解決。但是遇到利益問題的時候,珠海政府手就伸的很長,什麼政府決定、國資委要求,可能就會出來這些。我隨時准備跟他們斗,一定要堅持原則。否則我們這個行業是充分競爭的行業,要被政府左右,可能我們早就被擊跨了。」

去年的一個演講上,董明珠說2012年—2017格力電器六年營收7000多億,是過去的兩倍,就是因為她一個人說了算。

一個人性格過於強勢,他就沒有朋友。

問:你認為在這場股權轉讓的交易中,董明珠的角色有多重?

劉步塵:這場交易的主導者毫無疑問是格力集團,說珠海國資委也行,它是格力集團的上級領導單位。

董明珠呢,她是交易不可能忽視的一方,會一定程度上參與這場交易,但絕不是交易的主導者,這一點一定要認識清楚,不要認為這場交易是由董明珠主導的,不可能。

既然主導者是格力集團,它並不希望董明珠成為格力電器新的大股東,因此,有人預測董明珠將聯手經銷商收購格力電器,這是忽略格力集團才是主導者做出的錯誤預判。

問:有一個問題不能迴避:格力電器看起來這么好,為什麼格力集團要賣掉它?我想這也是很多人想知道的問題。

劉步塵:這的確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我不是格力集團發言人,無法代表格力集團做出回答,但我可以談談我的看法。

我傾向認為,這是格力集團對格力電器的未來進行預判之後做出的決策,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它對格力電器照目前這種態勢走下去並不樂觀,如果它樂觀它幹嘛要讓出大股東的位置呢?

當然,這么說不意味著格力集團的預判一定是正確的。

問:你認為新的大股東進來之後,格力會呈現什麼樣的走勢?

劉步塵:老實說我不知道。我無法得出「格力電器一定會更好」的結論,也無法得出「格力將更危險」的結論,我只能說格力電器未來的不確定性會增加,這個不確定性可能是向好,也可能是向壞。

因此,那種認為新的大股東進來之後,格力電器一切都將塵埃落定的想法過於單純,未來的格力電器還會發生很多很多的故事,不信咱騎驢看腳本——走著瞧。

比如,一個顯而易見的伏筆就是,由董明珠主導的格力電器與珠海銀隆之間的關聯交易,未來還會繼續嗎?我覺得這是一個問題。

還有,都使用「格力」品牌,不再是父子關系的格力集團、格力電器會不會發生品牌糾紛?一切都是未完待續。

F. 股權轉讓的步驟是什麼

法律分析:1、請一位盡職盡責的律師進行調查;

2、召開全體股東會議研究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發展的戰略,並且要對收購的一方進行公司的經濟實力以及經營能力來全面全面分析,必須要嚴格的按照《公司法》規定;

3、需要對轉讓的股權進行評估和驗資;

4、雙方需進行實質性的談判和協商;

5、如是國有企業或是集體企業轉讓股權需要向上級部門提出申訴並需經上級部門同意;

6、股權發生變動需必須召開股東大會並有決議;

7、前去產權交易中心審查的合同以及附件,並同時辦理交割手續;

8、雙方需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轉讓合同;

9、如果轉讓方是屬於國企或者國有獨資有限公司那麼就必須要到國有資產辦理立項和確認後才能進行評估,其他企業可以直接對變更的資本進行驗資;

10、相關部門進行手續變更和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G. 公司股權如何轉讓

公司股權如何轉讓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一、公司受讓股權召開公司股東會,形成股權收購或轉讓的決議。

二、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三、股權轉讓的公司召開股東會,並形成股東會決議。

四、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股東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五、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

六、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七、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 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H. 公司股權如何進行轉讓

公司股權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轉讓:1、股東之間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應當訂立股權轉讓協議;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通知其他股東,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可以轉讓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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