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抵押需要注意什麼
⑴ 股權質押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辦理股權質押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股權(股份)質押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股權質押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2、辦理股權(股份)質押合同公證應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⑵ 股票質押需要注意哪些
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需要注意:
1、質押的股票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
2、出質人有權將股份進行出質;
3、股票質押的時間和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⑶ 股權質押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呢
法律分析:1、質押股權合同是要式合同,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以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2、股權質押合同是要物合同,即質權的成立,不僅需要當事人訂立契約,而且以交付標的物為必備條件;3.對股權質押合同的成立進行公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⑷ 公司股權質押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股東股權質押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質押人是否真正擁有該股權或者是否對該股權是否有處分權;
2、是否為依法能夠轉讓的股權;
3、可能導致股權質押合同無效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⑸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有哪些規定,需要注意什麼
一、 有限責任公司 股權質押 有哪些規定,需要注意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的規定以及注意事項有: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手續才能發生效力;股權出質以後,不得轉讓,要使轉讓合法有效,必須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須符合章程規定等。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是否需經其他股東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 擔保法 》第78條第三款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 公司法 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股權而不受限制(除 公司章程 另有規定外),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不購買的視為同意。根據以上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股權出質的應當經其他股東同意。 但是根據 物權法 實施配套規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七條的規定,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有: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質權合同、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證 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該辦法並沒有要求提交其他股東同意的書面材料。 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時設立。也就是說,只要辦理了股權出質登記,股權質押即有效。但是按照肯定說,股權質押登記需其他股東同意方可有效,否則,未經其他股東同意的 質押 無效。由此可見,股權質押登記後,按照擔保法和物權法的規定,判斷質押權是否有效就存在法律適用上的沖突。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物權法。那麼,按此規定,根據擔保法得出的肯定說不符合物權法的規定,應當以物權法為准。也就是說,股權出質不需經其他股東的同意。筆者以為,股權出質在質權人的債權到期不能得到清償時,需要以股權出讓所得的價款清償時,才涉及經其他股東同意的問題,因為只有在這個時候才涉及到有限責任公司的任何性問題。 股權質押是目前大多數公司企業最常用的融資手段之一,並且融資的金額一般都是小數目,凡是與融資和投資相關的都是有風險的行為,需要在很多方面做好風控措施。股權質押是需要經過公司半數股東的同意的,如果沒有通過該質押是無效的。
⑹ 股權質押需要公證嗎要注意哪些事項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可以公證,不是必須。股權質押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嚴格審查出質人的資格。2、審查股權出質的合法性。3、應合理評估股權價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⑺ 股權質押的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簽訂股權質押合同,辦理質押登記,可在合同中約定保障性條款,謹慎選擇出質股權。
簽訂前:1、質權人應注意審查出質人的主體資格;2、質權人應認真分析處置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3、了解目標公司的章程中是否對股權質押最初特殊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⑻ 股權質押的法律風險防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的法律風險防範,債權人在接受股權出質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嚴格審查出質人的資格。2、審查股權出質的合法性。3、應合理評估股權價值。4、完善質押合同。5、及時辦理審批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⑼ 實現質押股權要注意哪些問題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股權質押就是一種融資的工具,可以用它來填補現金流現金流,還可以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不過,其潛在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的風險。對股票的影響是趨於有利方面還是有弊方面的問題,還是要根據現實情況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若是說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以此為目的希望經營主業或開展新項目的話,則可視為利好,畢竟有利於開疆擴土。另外,你所質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話,也就是說市場上有的該股的股票數量已經減少了,需求量變化不是很大,那麼就是拉升該股所需的資金量減少,那處在市場風口的話就比較容易開啟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況
如果上市公司僅為了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反而就讓公司財務的窘況浮出水面,會降低投資者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權要是進行高質押,倘若真的發生了股票下跌的情況,並且跌破到預警線,證券公司一旦出售質押股票,容易引發不好的反饋,換言之,市場對該股票的太多情緒是由於證券公司出售質押,最終導致股價的可能下跌。
總的來說,股權質押就是一種融資工具,可以用它來補充現金流,還可以用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由於股權質押存在一些潛在的風險,例如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等等,因此對股票的影響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最終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是怎麼樣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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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股權質押公證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股權質押需要公證。要注意的事項有:確認提供股權質押的質押人是否真擁有股權處分權,股權是否可以進行質押等。股權質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出質給債權人,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並與債權人簽訂質押合同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