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股東股權價值如何確定
❶ 股東去世股份怎麼處理
一、股東去世後,其股權怎麼處理
1、股東去世後,其股權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或者購買其股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的合法繼承人有權利繼承股份和股東資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在具有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中,公司章程可能規定股東去世後繼承人不能當然繼承股東資格而要進行表決,若不同意股東繼承人繼承,則由公司其他股東或外人購買該股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股東資格的繼承】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股東死亡後股權可以變更嗎
股東死亡後,可以對股權進行變更。例如繼承人繼承股權後,股權就會變更到繼承人名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❷ 股東去世後股權怎麼處理
一、股東去世後,有繼承人的,由股東的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按照民法典或遺囑,成為新的公司股東,繼承股東資格。在此情況下,公司應當變更公司章程中股東的登記,並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重新登記。
二、股東去世後,有繼承人,但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或者公司股權不得繼承而須由公司回購等限制性規定,則繼承人不能直接繼承公司的股東資格,僅能對股權對應的財產權享有繼承權,並應當通過向優先購買權人出讓股權,或者由公司回購等方式而實現其繼承的財產權。
三、股東去世後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根據《民法典》規定,由股東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對股權資產進行處分。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❸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去世後,股權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股東死了該股東的股權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股東去世後,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沒有作特殊規定,當股東去世後,股權屬於遺產的組成部分,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以要求繼承股權。
2、公司章程有規定的,參照公司章程的規定。
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東之間需要較強的信賴關系,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對於新進入的公司股東會非常警惕,以防止在公司經營決策和利益分配上產生分歧和矛盾,影響公司事業的發展,因此公司可能在章程中規定股東資格不可以繼承,此時股權不可以由繼承人取得。
3、當其他股東不同意某人繼承已去世的股東的資格時,一般採用股權轉讓的方法處理股權:
(1)如果有半數以上的股東不同意繼承人成為公司新股東,則需要按照繼承人所確定的具體價款購買去世股東在公司中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繼承人成為公司新股東;
(2)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4、但是要注意的是,股東去世後,繼承人不得抽回其對公司的出資。
股東用作出資的財產一旦投入公司,該財產的所有權即轉歸公司所有,由公司直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股東不能再獨立、直接支配相關的出資財產。股東不得抽回對公司的出資,只能依法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