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收回股權
㈠ 公司收回股權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股份的收回包括無償收回和有償收回兩種。無償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無償地收回已經分派的股份。例如,股東自願無償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償收回又稱「收買」、「回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價格從股東手中買回股份。公司減少公司資本,可能會影響該公司的股票在市場上的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況除外:(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㈡ 收回股權的情況都有哪些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㈢ 如何收回股東的股份
法律分析:公司回購股東股權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回購,一是強制回購。特定的公司總是有自己的一系列特殊,如果一個人在某一個公司購買了股份,他就有期待自己作為這個公司的投資者身份得以延續,無論誰都不能強迫他變另一個完全不同的企業的投資者。公司設立後如果他的運營與設立之初發生了重大變化,可能就偏離了股東最原始的願望,有限責任公司一旦不能實現人合性這一特徵,恐怕也很難得以維持,公司法對此設定股權回購條款,不但體現了人合性的特徵而且也達到了一定的經濟效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㈣ 有限公司股東退股怎麼退
一、股權轉讓
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向公司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股份,這是股東退股最為常見的情形。
股權轉讓分為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對外轉讓需注意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公司股東對外轉讓全部股權,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東,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公司減資
公司減資,指直接通過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方式實現股東退股。公司減資,需履行相應的減資手續。公司減資,除依法經股東會作出決議外,還應當:(1)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2)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債權人並登報公告,並根據債權人的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3)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三、股權回購
股權回購,指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向本公司的股東支付合理的價格,收回該股東持有的全部股權,股東從而實現從公司退股的目的。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且股東會在該股東投反對票的情況下依然作出了有效的決議,該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該公司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的條件;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
四、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法定事由出現而停止公司對外經營活動,進而實現股東退股。公司解散分為法定解散和起訴解散。
五、股東除名
股東除名,指有限公司根據股東會的決議,解除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的股東的股東資格,通過強制轉讓被除名股東的全部股權強迫被除名股東退出公司。
引用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
㈤ 股份收回的條件是什麼
在下述條件下,股份公司可以依法收回其股份: (1)已發行特別股的股份公司,經持股人同意,以公司盈餘收回特別股; (2)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時,公司可收回發行在外的股份; (3)在公司合並時,公司可收回發行在外的股份; (4)當少數股東因合理原因在股東大會中提出終止股東資格、取回股本時,公司可通過合法程序收回這些股份; (5)在公司終止時,為抵償在 清算 或受破產宣告前所欠的 債務 ,公司可通過合法程序收回已發行的股份。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 質押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 公司注冊資本 ;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 上市公司 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 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公司章程 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 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 》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㈥ 如何收回公司股東的股權
公司回購股東股權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回購,一是強制回購。
拓展資料:
嚴格意義上講,股權回購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關於公司回購股權(份),我國《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均有涉及。
我國《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回購有明確的規定。《公司法》允許的股權回購,其目的在於確保異議股東的退出,實現公司持續穩定經營。
1.協議回購:
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審議《公司法》七十四條規定的決議事項的,對該事項投否定票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在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六十天內異議股東同公司協議回購股權,協商成功的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由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股權,協議回購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對持有股權的數量和時間不作限制,應當尊重當事人的合意。
2.訴訟回購:
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東就股權回購與公司達不成協議的,可以直接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買回股權,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回購是在協議回購失敗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協議回購是訴訟回購的前置程序,對於訴訟回購以下幾個問題值得注意:
(1)原告資格。
訴訟中異議股東是原告,公司是被告,異議股東提起的是給付之訴。法律對異議股東提起訴訟時持有股權的時間和數量沒有要求,但對原告的資格加以限制,原告必須是實際交繳出資並持有股權的異議股東,如果是乾股或者是掛名股東則不應享有訴訟權利,沒有出資則易產生不當得利。訴訟時限問題新公司法規定是九十天,該時間相對較短,是否為訴訟時效也不明確,可否存在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等情況沒有規定,律師認為該九十日的時限並非訴訟時效。
(2)訴訟期限
訴訟時限問題《公司法》規定是九十天,該時間相對較短,九十天期限是除斥期間,不因任何事項中止、中斷或延長。如果股東在九十日內未提起訴訟,則其依法享有的回購請求權消滅,不得再主張。關於九十日的起算點,一般以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算,但如果股東因公司未有效通知而不知道股東會決議的通過,則可以自起知道股東會決議內容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