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股權轉讓
⑴ 股權稀釋應該如何進行
引入新的投資者,進行增資擴股的時候,原股東的股份會被稀釋,而且是同比例稀釋。
原股東持股的變化有兩種,第一種是股份轉讓,公司注冊資本不變,轉讓股權的股東股份會減少,其他股東股份不變,第二種是增資擴股,一般引入投資機構都是採用第二種進行入資,同時產生股權稀釋的情況。
在投資者增資後,注冊資本會發生變化,投資者的部分資金計入注冊資本金,另一部分計入公司資本公積金。
因為注冊資本發生變化,原股東的股份會被同比例稀釋。
最後簡單說,融資方以錢買公司產品或技術以及整個團隊。而股東卻是產品技術或銷售模式的創新及發起人…
而股東們為了產品的銷售擴大及搶占市場份額,吸納外部資金以壯大實力就必須割捨將來的市場遠景紅利來進行交換……
隨著產品在市場的佔有率逐步增大及飽和,以前的融資方(合夥人)漸漸實行退出機制,做到見好就收的目的。上市的目的就時就把融資人交給市場進行身份轉換,此時的股份持有人就大眾股民。
⑵ 股權轉讓如何避稅
之前看過一個股權籌劃案例:
原股東在稅收優惠地新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其合夥人(LP/GP)。
在標的企業注冊地,將原有股東所持股權,平價或按凈資產價格轉讓至新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
受讓方收購有限合夥企業所持標的公司股權,支付股權轉讓費用至有限合夥企業賬戶。
有限合夥企業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5%-35%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應部分地區可享受稅收優惠,可能是核定徵收,可能是財政補貼,如果是核定徵收可按照10%應稅所得率,繳納3.5%的個人所得稅,並且取得完稅證明
最後注銷有限合夥企業
等於將25%企業所得稅或20%個人所得稅,籌劃為3.5%個人所得稅。
有其他問題可進一步溝通
⑶ 公司股份轉讓需要注意什麼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制度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發展,國有企業的革新及新《公司法》的修改與實施,股權轉讓已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之一。在股權轉讓過程中,作為收購方的話需要注意做好對目標公司進行的盡職調查工作。針對目標公司應該查清的事項有:1、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2、目標公司章程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一般情況下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共同聘請專業律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財務狀況、重要資產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並將盡職調查報告作為股權轉讓合同附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⑷ 准備股權轉讓,該怎麼樣消化利潤
股利分配請求權是指股東根據其出資額或股份獲得股力,並請求公司分配盈餘的權力。股利分配請求權是股權的重要內容之一,是股東最重要的自利權力。但是,這項權力屬於抽象意義上的權力。股東是否能夠實際分配利潤,取決於公司是否盈利以及股東大會是否作出分配決議。
如果符合條件的股東在股權轉讓前根據公司章程作出分配利潤的決議,股東將獲得股利,公司資產價值將相應降低,股權轉讓價格將相應降低。未分配利潤的,轉讓方應當按照股權轉讓時的增值額繳納稅款和所得稅,該部分未分配利潤一並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如果真實進行利潤分配,轉讓方分配的股利應包含在轉讓方的整體結算支付范圍內。轉讓方在其他業務中發生虧損的,應先進行利潤分配,以達到一定的節稅效果。
⑸ 股權轉讓如何合理節稅
稅務機關對「章程約定」掌握的標准必須是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情形:
一是在公司設立時章程約定某股東的股權(部分或全部)屬於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只能在公司內部轉讓;
二是在公司設立後發生股權轉讓(受讓方是公司員工,且該轉讓價格合理),在章程中約定,新股東所持有的股權(部分或全部)屬於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只能在公司內部轉讓。
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純粹是為了低價轉讓股權而刻意修改的章程,稅務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