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股權質押越來越多
① 股權質押風險是誰造成的
股權質押的風險,主體責任當然是各上市公司股東。股東質押融資的目的,大致有幾個:一是補充流動資金;二是籌集投資資金;三是利用質押套利;四是想套現離場。
在這輪股權質押的大潮中,金融機構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曾幾何時,這些上市公司門庭若市,券商銀行頻繁出入,目的就是營銷股權質押業務。在當時的情況下,幾乎所有金融機構都認為上市公司的股權是流動性最好的資產。
而對於上市公司股東的需求,金融機構總能設計出一款符合他需求的股權質押融資產品,於是雙方一拍即合。但金融機構也不傻,為了控制風險,對於股權質押擔保的折率,也是有一定控制的。融資合同約定了平倉線,如果跌破要麼還款要麼強制平倉。
可是誰也沒想到,隨著股市的一路下行,出質的股東發現面臨尷尬的境地:由於股價下跌,擔保出現風險敞口,而融資的資金又不能即刻收回。擺在大股東面前只有三條路:一條是增加其他擔保;一條是立即還款;還有一條是被迫清倉。在無路可走的時候,市場上強制平倉就大量出現了。
金融機構強制平倉,大量股權被拋售,會導致股價持續下跌。這樣就會出現「三輸」的情況,即股票市值縮水,金融機構虧損,大股東對企業失去控制權。尤其是最後一條,一旦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大股東)失去對企業控制權,企業經營立馬會進入困境。
所以,有關方面不得不救。只有想辦法幫助上市公司解除股權質押,才能穩定股價,股民才不會損失,金融機構才不會虧損,上市公司才能繼續經營。——這又是一個一群壞小子闖禍,讓最後老子來收拾殘局的案例。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有利益的時候,就應當想到有風險。有風險的時候,卻一籌莫展。這,就是很多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結果。
股權質押,原本是為了幫助企業籌集資金,解決發展問題。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卻被很多企業過度運用了,以至於在股市出現下跌後,就面臨股權質押風險,需要別人來救助。
那麼,股權質押風險是誰造成的呢?最主要的責任者,當然是大股東,他們為了籌集資金,把股權質押到融資機構,獲取資金。但是,由於大股東大多在上市時已經將優質資產全部注入到上市公司。因此,在出現質押風險時,沒有能力再追加抵押物,容易發生質押風險。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上市公司出現質押風險的主要原因,也是股權質押需要完善的地方。
其二是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尤其是董監高等。他們通過股權質押,獲得自己想要的利益,從而把風險全部留給了市場和投資者。所以,在質押風險中,也不排除有很多個人股東,並與大股東混淆在一起。
第三是融資機構。為了一時之需,不顧風險,以過高的質押比例將資金投放給大股東等,造成貸款從投放之日起,就隱藏著很大的風險。
這是新時代新問題,但是他就是一個毒瘤,困擾銀行,更綁架了管理層,作惡多端也是報應,如同新股不斷擴容,越來越多的大小非減持,甚至清倉式拋空,與原來的設計相背離,上市僅僅為了兌現,創造億萬富而不是為了擴大再生產發展。
無論是個人、企業還是國家,想脫穎而出就得加杠桿,所以大部分企業的發展都離不開信貸。
在國家嚴令去杠桿的大環境下,很多企業一時間無法借新還舊,質押品的市面價又隨著股市下跌不斷縮水的時候,股權質押風險就浮出水面了!
因為這是關乎國家政策,企業經營,百姓就業, 社會 穩定的大事,已經不單單是企業管理者個人的事了,所以只能由有關各方幫忙解決!
而且,有關各方解決的也只是企業正常經營,百姓安居樂業, 社會 穩定的事!企業管理者個人債務依然要由他自己承擔和解決,所以並不涉及 社會 公平的問題!
股權質押的風險,自然是質押股權的股東造成的。
股權質押被當做一種融資工具在用,股東可以拿到資金,金融機構可以發展業務,雙方都有利,自然是皆大歡喜的事。
當然,股權質押自然是有風險的,尤其是上市公司。
公司股東質押股權,價格一般是基於上市公司股價,比如,500萬股,每股10元,那可能就能貸出來400萬。
一旦二級市場股價下跌,金融機構為了防範風險,就會要求質押方,再增加股票份額,或者補充資金。
若是一直下跌,質押方沒有股票了,或者沒有資金了,那就會面臨爆倉的風險。金融機構有權處置質押的股權。
可能是公開拍賣,也可能是直接自己接管,或者有意向的第三方主動接手,甚至可能是金融機構直接委託給第三方資管機構處置。
總之,在這個過程中,上市公司股權架構很可能會發生變化,相應地公司管理層也可能會調整,未來就會很不明朗,有很多不確定性。
有一個類似的案例是大S婆婆張蘭的俏江南,在引入了對賭資金後,因為沒有成功上市,俏江南之後幾易其主,好好的公司,就這樣折騰壞了。
也因此,對於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還是需要保持謹慎和理性。
股權質押不存在問題,在可控范圍之內
應該只有發展本企業才能質押。套利就是變相減持
孩子闖禍回家找爸媽
這肯管理層呀,怎麼可以讓上市公司的股票扺押套錢呢?難怪這么多公司造假也要拚命上市了。套了股民的錢不算還要套銀行的錢。象長生一樣,它破產了股民的錢沒了,管理層有沒有考慮股民的利益。
股價低於質押價格,會要求補充質押;質押風險是多方多原因造成的,譬如股價下跌,出質方有轉移或者違規操作等。
② 公司為什麼要進行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股權質押就是一種融資的工具,可以用它來填補現金流現金流,還可以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不過,其潛在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的風險。對股票的影響是趨於有利方面還是有弊方面的問題,還是要根據現實情況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若是說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以此為目的希望經營主業或開展新項目的話,則可視為利好,畢竟有利於開疆擴土。另外,你所質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話,也就是說市場上有的該股的股票數量已經減少了,需求量變化不是很大,那麼就是拉升該股所需的資金量減少,那處在市場風口的話就比較容易開啟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況
如果上市公司僅為了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反而就讓公司財務的窘況浮出水面,會降低投資者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權要是進行高質押,倘若真的發生了股票下跌的情況,並且跌破到預警線,證券公司一旦出售質押股票,容易引發不好的反饋,換言之,市場對該股票的太多情緒是由於證券公司出售質押,最終導致股價的可能下跌。
總的來說,股權質押就是一種融資工具,可以用它來補充現金流,還可以用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由於股權質押存在一些潛在的風險,例如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等等,因此對股票的影響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最終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是怎麼樣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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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如果股權質押越來越多,說明什麼
目前我國要逐步實行注冊制,並且的創業板也開始實行20%的漲跌幅的限制,很多專業人士認為A股向機構化的成熟化邁進,而成熟的交易的市場的最主要的標志就是市場的投機性的降低,市場資金的更加註重的是股票的價值和成長,而不是一些所謂的題材個股的炒作,而且機構的投資者更喜歡這類個股,而一些題材性的炒作個股是市場的散戶和游資的更為喜愛的個股,所以最近幾年都在討論市場的去散戶化的情況。
特別是在2017年全年上漲的都是藍籌白馬類個股,當時市場討論的最多的就是去散戶化的過程,要是真如市場預測的去散戶化成功後,散戶全部都退出市場,會有什麼後果呢,下面我們就圍繞這個話題展開討論。散戶對於市場的貢獻散戶的主體仍舊是目前A股的佔比最大,而且的市場的每日的交易量也是大多數散戶貢獻,對A股的發展的歷史長河中做出了巨大貢獻,講解之前的我們來參考一組數據:
總結股權質押越來越多的情況下,能夠反應兩大問題,經濟不景氣和股市低迷的,可能還能反應一些其他次要的問題,比如市場的貸款難或者融資難的問題,特別是在經濟的不景氣情況下很多商業銀行不會輕易放款,如果放款利息一般較高,特別貸款利息遠高於股權質押的利息的時候
很多企業更願意選擇股權質押,或者國家對於上市公司融資監管較嚴的情況,比如上市公司可以通過非公開發行和定增的方法融資,但這些途徑都需要得到國家管理層審核同意後才能進行,如果嚴把關的情況,會造成的融資困難的情況,所以也能反應目前國家的一些政策監管的力度的情況。感覺寫的好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
④ 大股東為什麼總是去質押股票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質押股票是常有的、正常的。這是因為一方面大股東運營資金緊張,另方面大股東想盤活趴在賬戶上的禁售股,所以做質押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一舉多得,何樂而不為呢?!因為大股東想擴大規模,想擴展業務,想收購資產都需要資金支撐,禁售股質押貸款是最簡單最輕松的途徑。
⑤ 為什麼要股權質押
問題一:公司為什麼要進行股權質押 原因:
股權質押融資是以取得現金為目的,公司通過股票質押融資取得的資金通常用來彌補流動資金不足的融資方式。
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問題二:為什麼要進行股權質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作為權利質押的標的。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股權質押必將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融資方式。
股權質押是一種擔保措施……
問題三:股權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東為什麼要質押股權 股權質押是將自己手中的股份質押出去,然後融到資金,類似於抵押貸款,只是標的物不同。
問題四:股權質押需要什麼手續 股權質押一般同時簽署「股權質押合同」和「股權轉讓合同」,在條件成就時通過股權轉讓的形式實現質權。
股權可以質押給個人,辦理去公司注冊地工商局。
一、股權出質登記所需提供資料
1.《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出質人、質權人簽字或蓋章);
2.出質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製作要求:載明:「與原件一致」字樣,簽名、捺印;1份;
3.出質人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無需年檢後)、復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無需組織機構代碼
4.質權人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帶上原件。無需組織機構代碼。質權人為個人,提供第2條所述材料。
5.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要求:(1)粘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由質權企業、出質人簽名或加蓋騎縫章,無需企業法人簽名授權,1份);(2)載明「與原件一致」,並簽名。
7.現場列印出質企業股東出資證明書(1份);
8.股權(出質)合同1份;
備註:
1.「股東出資證明」工商局列印原登記注冊時提交的文件;
2.出質屬於「企業變更注銷」項目;
3.審核完畢,列印「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一般無需繳費。
二、質押約定的條件成就後,股權轉讓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轉讓股權的決議
2 、股權轉讓協議必須明確:
(1)如何轉讓
(2)轉讓前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3、 公司新股東會決議
(1)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選舉董事、監事人員(如董事發生變化須提供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如原董事會成員不變的也須說明原董事會組成人員不變);
4、向私營企業或自然人轉讓股權的須提供驗資報告、交割單如屬全民、集體企業及交割合同;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東身份證原件;
7、 股東選舉董事、法定代表人決議;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9、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10、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11、新股東承諾書;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簡歷
13、原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14、 新股東身份證明,非當地戶籍的需要暫住證,法人股東需要經工商局簽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最後建議事前自己或者委託專業人員作必要的盡職調查然後制定相適應的文本較好。
問題五:股權質押要辦哪些手續 需要專業的證券從業資格評估公司來評估價值,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以公司股權進行質押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上述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經向中介機構(亦可稱之為「與出質人和質權人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該股權質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該股權質押的事實一般還應該由出質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會公眾也可以通過向證券登記機構查詢的方式獲得該股權質押的情況,從而使該股權質押的事實為社會公眾所知悉,進而使該股權質押具有相當的公示力和公信力。這樣,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質人在質押期限內將該股權非法轉讓或者將其重復質押給其他人的情況發生,從而為質權人能夠順利實現質權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以登記作為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仍存在以下問題:
登記是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所引發的第一個問題是,這一規定對債權人是很不利的。因為如果質押合同無效,債權人最多隻能要求出質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債權還是沒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則對債權人就有利多了。因為如果是由於出質人的原因而沒有辦理質押登記或者出質人拒不辦理或協助辦理登記手續,則債權人就可以起訴出質人違約,從而要求出質人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出質人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這里涉及到物權變動的一個根本性原則――原因(合同)與結果(物權變動)相分離的原則。我國現行法律對物權變動中的原因與結果的關系似乎應該採取更為科學的嚴加區分的態度。這樣,既有利於債權人保護,也避免滋生糾紛。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條改正了《擔保法》的這一錯誤,該條明確指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時起設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簿之時起設立。」因此,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加強了對債權人的保護。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實踐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股權質押登記的渠道不暢。在現階段,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辦理質押登記。根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以其自營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和證券投資基金券辦理質押貸款登記,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尚不能辦理質押登記。但是質押是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的結果,如果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出質,債權人也接受了這種出質,根據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這種質押合同應當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應當經過證券登記機構登記後,質權才能成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辦理上市證券登記業務的機構,如果它不辦理這樣的質押登記,無異於堵塞了訂立質押合同的雙方辦理質押登記的唯一渠道。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兩難的局面,一方面法規要求質權必需登記才能設立,另一方面,法規又不允許唯一的法定機構辦理登記,這無疑是十分荒謬的。這樣的結果違背了同股同權的法律原則,也阻礙經濟的發展與市場的穩定。因此,無論是A股還是B股,......>>
問題六:終於有人把什麼是股權質押說清楚了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一般觀點認為,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經邦鄭重指出,判斷股權質押的標的,要從事實上來判斷。
首先,當股權出質的時候,出質的究竟是什麼權利呢?無論出質的是財產權利還是全部權利,權利都不可能向實體物那樣轉移佔有,只能是通過轉移憑證或者是登記的做法來滿足。因此究竟轉移了什麼,我們從設質的活動中無法辨明,但可以從質權執行進行考察。
其次,當債務清償期屆滿,但是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擔保法》對於權利質押的執行沒有規定,但允許比照動產質押的一般規定。對於動產質押的執行問題,《擔保法》[1] 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
無論協議轉讓質押的股權還是拍賣、變賣質押的股權都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就是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否則受讓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謂的財產權利,但是既沒有決策權,也沒有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而這些權利卻由一個與公司財產都沒有任何關系的當事人來享有,這不是非常荒謬的嗎?因此這也就反證出從一開始設質的就是全部的權利,而不是僅僅為財產權利。因為一項待轉讓的權利如果開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經過轉讓卻變成了完全的,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為質權標的的股權,決不可強行分割而只能承認一部分是質權的標的,而無端剔除另一部分。
再次,當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同意出質股份時,實際上就已經蘊含了允許屆時可能出現的股份轉讓,其中包括了對於公司人合性的考慮。中國《擔保法》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於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和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比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設質也應當分為兩種情況,其一質權人為公司的其它股東,此時以公司的股份設質無須經過他人同意。其二,當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設質的,則應當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因為如果屆期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質權人就可能行使質權,從而成為公司的股東。鑒於有限責任公司一定的人合性,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公司股東的過半數同意,就意味著實際上公司股份的設質是不與公司的人合性沖突。
最後,從觀念上來分析,傳統的觀念以為公司的股份的設質僅僅包括財產性的權利,這是將權利孤立地進行分割。實際上在市場經濟中的交易主體是不可能如同法學家一般將權利分割成諸多部分,並且進行考慮。另外,假如真是只能轉讓財產性的權利,那麼這種設想必然會在質權執行時產生糾紛,從而與民法定分止爭的社會功能相沖突。所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的標的應該包括全部的股東權利。
問題七:股權質押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 股權質押的時候需要注意:
(一)嚴格審查出質人的資格。新公司法出台後,有限責任公司在出資范圍、出資期限、股權出質和股權轉讓方面與舊公司法有了重大變化,公司本身的自治范圍擴大,因此,嚴格審查出質人出資情況、公司章程對股權出質和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都成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的前提。
(二)審查股權出質的合法性。首先,《公司法》和《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都嚴格禁止股東或投資者將其擁有的股權質押給本公司。其次,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起人股份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法律上都有一定的限制轉讓的規定,因此,在股份限制轉讓期間,該部分股份是不能設定質押的。對外商投資企業而言,其股權出質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未經一致同意則不能出質;並且,其股權出質范圍只能是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三)應合理評估股權價值。從上述案例就可以看出,對股權價值的合理評估成為質權實現的一個重要因素。質押合同簽訂之前,債權人就應當對質押股權進行全面調查和合理評估,正確判斷出質股權的擔保價值,特別對公司的或有債務應有充分的認識和判斷。另一方面,本案中直接以持有的債務人股權作為質押並不能增強對債權的擔保,因為債務人本身就以公司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對債權人提供了一種償債保證,而股權的價值也依賴於公司法人財產的盈利。
對債權人而言,股權的價值並不能超出公司法人財產的價值,因此,以債務人股權提供質押並不能增加對債權的擔保,這種股權出質對債權人而言是沒有價值的(當然債權人以投資和並購為目的的除外)。
(四)完善質押合同。股權出質過程中,僅僅只限制了股權的轉讓。但質押人可以通過增加負債、對外借款、抵押或低價轉讓資產等各種形式實質性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債權人為保護自身權益,應在質押合同中增加對質押人行使股權的監管,甚至對公司的重大財產處置和重大負債行為都應作出嚴格限制。
(五)及時辦理審批手續。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質的,應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的,應經審批機關批准、登記機關備案,質押合同自審批機關批准之日生效。
問題八:股權質押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嗎 答:可以,但是你需要看一下公司章程。理由如下:
1. 直接的法律依據:股權出質的唯一法律依據是《物權法》,《物權法》沒有規定股權出質在質權設立時必須取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2. 手續的法律依據:根據《物權法》,股權出質需要到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質權自登記時生效,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規定的辦理股權出資登記時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中,不需要提供其他股東的同意函,即可辦理。
3. 實現質權時的操作:設立質權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但是實現質權時,便會發生股權轉讓,該等股權轉讓應當適用《公司法》對於股權轉讓的限制,但是完全不用擔心,不知道你是質權人還是質押人,舉個例子,如果你是質權人,對方的股權如果質押給你了,是必須拍賣的,此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不用擔心,最高法院對強制拍賣一方股權時與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如何兼容的問題早有規定,法官們這種問題處理了二十幾年了,沒有問題的。
4. 法律上可以,不代表一定可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一切事務,公司章程擁有最高的規定許可權,你需要查看公司章程,看看公司章程對股權出質有無特殊規定或限制,如有,需要遵守。另外,公司歷史上是否存在限制股權出質的股東會決議,如有,也要遵守。但是,這個可能沒有辦法考證,但是如果你是質權人,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在質押協議中保證「出質人簽訂、交付和履行本協議不會違反出質人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其他公司內部授權文件的規定,也不會違反公司作為一方的或者公司或公司財產受其約束的任何協議或其他類型文件的約定。」
問題九:公司股東為什麼要質押股份 獲得資金進行別的投資或
投入別的項目
就是理解為拿股票抵押借錢用
問題十:股權質押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股權擔保應該是質押方式。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於: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⑥ 大股東為什麼要質押股票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大股東質押股票可能是因為:
1、可能是為了融資,大股東質押股票得到的資金屬於個人資產,他們可能會繼續將這部分資金繼續投資到公司,這樣就能得到更多的分紅。
2、可能是為了套現,股東減持股票會導致股價下跌,會影響散戶的投資信心,而他們通過質押就不會影響股價變動。等到質押到期的時候,他們可能會進行解質,也可能會直接讓銀行平倉。
3、大股東的股票一般都有限售期,過了限售期減持也有規定,因此為了避開這些規定,就只能通過股權質押,而大股東一般都有很多種投資方式,因此質押獲得的資金可能投資到其他產業。
總體而言,大股東普遍質押對公司來說是不好的事情,因為會展現出公司或股東很缺錢的狀態,不利於股價上漲。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⑦ 股權質押到底是什麼意思 大股東質押股票的影響匯總
股權質押是以自己持有的股票為抵押,在券商那兒借錢。一般是借款額度是市值的70%左右。如果股價低於(接近)70%,需要補充質押物品或者部分還款,否則就會被賣出股票。
如果股價波動比較大,可能造成控股權變更。也有人利用這個規則被動減持套現,比如賈布斯等
⑧ 大股東股權質押有什麼影響
股權質押作為資本市場不斷發展的產物,大股東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出去獲得一定資金的這種融資方法越來越普遍。那麼大股東股權質押有什麼影響?
大股東質押股票干什麼?
一、大股東股權質押有什麼影響?
1、大股東股權質押中可能蘊含著掏空行為
大股東通過股權質押將股權套現獲得現金,還能夠保留控制權,即股東可得到全部的控制權預期年化預期收益,而僅僅承擔現金流權部分的成本。這就是現金流權和控制權的分離,它降低了大股東的掏空成本。當股權價值下降到低於質押融資所獲得的貸款金額時,他會選擇放棄此部分股權,將已經貶值的股權轉讓給債權銀行,此時會加劇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偏離程度,掏空成本將進一步降低,幾乎為零,從而加劇對上市公司的掏空行為。股權質押使得大股東在不增加掏空成本的同時提高掏空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給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種新的途徑。
2、大股東股權質押影響著公司價值
根據信號傳遞理論,公司內部管理者的行為能傳遞出公司狀況的信號;根據信息不對稱理論,目標公司內部人員能獲得的目標公司信息往往比外部投資者多,所以是否值得投資要將二者結合判斷。作為上市公司的內部成員,大股東得到的企業未來獲利能力信息比外部投資者更完整。如果大股東連續且大量質押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表示大股東對企業前景不看好,在變相套現或者是把融得資金轉移投資方向。
因此,投資者從大股東的股權質押行為中接收到的是消極信號,企業未來的發展與獲利能力不好。由於大股東股權質押這一行為的信號傳遞效應,必然使得投資者喪失對上市公司的信心,引發資本市場上的紛紛拋售,造成公司股價的不穩定甚至是嚴重下跌,損害公司價值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所以上市公司的股價在公告大股東股權質押後的連續幾日內,均會出現不同程度的下跌。
⑨ 關於股票,股權質押
出資購買股票的時候,我們有時會看到自己持有的股票發公告稱要對股票進行解除質押。股票解除質押具體是什麼樣子的,對我們而言是好還是壞?今天呢,我這個經驗十足的老股民就給大家普及一下知識,下面的這篇文章可以幫大家解答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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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質押」、「股票解除質押」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股票質押」?
「股票質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權)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股票質押」其實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種融資手段。大多都是在公司財務狀況不理想或者公司經營不良的情況下,一些占股多的大股東就更喜歡這種融資方式。
假若後續到期了,然而借的錢還無法還上,那麼,銀行等接受質押給予融資的機構就會買質押的股票。這樣就是一種減持變現,即股東沒有直接對自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變現。要補充一句,倘若股價下跌,從而觸及質押平倉線,質押機構會強制拋售質押的股票,最後就股價方面就會下跌乃至崩盤。
什麼是「解除質押」?
解除質押意味著去贖回押在結算公司的股票,弱化公司在資產上的風險。其實,這還是出現公司股票價格下降以至降到平倉線的時候,為了使擔保比例保持穩定,上市公司用這種手段解決了「爆倉」的問題。面臨」爆倉「風險的存在,「解除質押」這種操作被越來越多的公司所採取,所以降低了平倉風險,這其實是一個「治本」的辦法,不過公司帶來的具體的後市表現,就得再認真斟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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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解除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事實上,解除質押就是運用了「快刀斬亂麻」、「一刀切」的辦法,質押這一大動作被解除以後,質押就沒有被控股股東繼續下去了,也就談不上股權質押的「爆倉」風險了。
那麼「解除質押」對上市公司的後市表現就一定有好處嗎?誰也不能肯定,情況不同結果也不一樣。我們可以根據不再質押的時機和資金的流動來得到結果。
(1)所在的股市時機
在股市不是動盪不安的條件下,當進行股票質押的時候,市場上的流通股變少,根據供需原理,股價很可能上漲;此時辦理解除質押,則市場上的流通股就會越來越多,上市公司股票價格下跌的幾率蠻高的。
不過在股市動盪或者個股股價下跌的狀況下,不再質押,就是控股股東贖回的質押在質押方的股票,該部分股票被平倉的風險,得到了有效控制,保證了股東的控制權,也證明了控股股東仍然有資金實力,使得公司更好的發展,對投資者來說是好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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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金的流入流出
在辦理質押的時候,既可以保證大股東的正常控股權,又能幫助籌集資金,涉及到資金的流入;解除質押之時,贖回質押的股票需要還本付息,牽涉到大股東資金的流出。
假使股價下行,大股東要是沒錢追加保證金,恐怕解除股票質押是它的意圖,通過減持股票的方式來回收資金,也是一種不好的信號。
然而,正常情況下,股票解除質押的問題還是不大。首先,若是股東取消了質押的話則表明股東本身的財務情況很有可能好轉,能夠間接的幫助上市公司解除一些財務問題。大家應該都知道,只有繳納相應的利息,才能進行質押,會給企業帶來一筆不小的負擔,對於這一不必要的包袱,企業可能更傾向於將其丟掉。另外,股東因為對股票後市行情比較有信心,所以才會解除質押,上漲之後的股份能夠質押更多的貸款,所以說才會安排解除質押的有關操作。
⑩ 為什麼股權質押風險事件頻現
6日,上證綜指開盤跌破3300點後一路走低,逼近3250點,尾盤迅速回升呈現V型走勢。上證綜指收盤跌0.29%報3293.96點,一度下挫1.5%創出近四個月新低;深成指收盤漲0.52%,一度跌逾1%;創業板指漲1.46%,一度跌近1%;上證50全天疲軟,收盤跌逾1%,最多跌逾2%。兩市成交3934億元,仍處於階段低位。
證監會副主席姜洋表示,我國資本市場有一億多散戶,直接關乎上億家庭、數億人的利益,保護好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就是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建設中國資本市場,必須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資本市場的功能定位和政治屬性有深刻的認識,要將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貫穿於監管理念之中,體現在制度創新和法規體系之中,始終體現我國資本市場監管的人民性。
規范市場,完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