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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公司股權怎麼弄

發布時間: 2023-01-25 09:18:40

㈠ 股東死亡家屬放棄股權應該如何辦理

股東死亡家屬放棄股權,如果股東所在公司的章程對此有規定的,依據章程規定處理。章程無具體規定的,應當經過公司股東會商議決定,對該部分股份依法進行認購或轉讓。具體為,首先可通過協商或者評估確定該股東所佔份額的股權價格,由其他股東、第三人受讓該股權或由公司收購該股權,繼承人取得股權轉讓款。退股時,如果繼承人擬將股權轉讓給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繼承人應當在轉讓前書面告知其他股東擬轉讓的份額及轉讓價款、轉讓時間、轉讓方式等信息,如果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繼承人可以向第三人轉讓股份,然後,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即可。還有一種情況是,死亡股東的繼承人不僅放棄在公司的股權,也放棄股權的實際價值利益的,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對該股份進行認購,公司認購的應當按規定注銷或者轉讓,股東認購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㈡ 公司股東怎麼退出公司去哪裡辦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股東可以把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這只要在雙方之間達成協議即可。股東也可以把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情況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㈢ 公司股東退出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公司股東退出的手續,具體如下:

先由公司的股東經過會議討論決定,取得同意之後,進行股權轉讓;

然後和受讓方一起簽訂股權轉讓的協議;

再辦理相關手續,比如,股權的變更工商登記手續、股東名冊的變更手續。

有限責任公司還需要向有關部門上交企業申請變更登記的委託書,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是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會的會議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或者是股權交接證明;如果是向原來股東以外的人進行轉讓的,那就需要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本原件,沒有正本原件的話,也可以上交副本原件等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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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公司解散股東退股怎麼退

股東退股,若是股份有限公司,將股權轉讓即可。不記名股票交付即能發生轉讓的效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定情況下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東如採用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則退股程序如下:
1、將股權轉讓給其它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2、如對外轉讓股權,則獲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
第一,協商價格。協商價格是退出股東和其他股東談判的結果,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則公司可以按照協商的價格收購股份。
第二,章程事先約定的價格或者計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約定公司收購股份的價格,作為以後可能發生股份收購時的價格。由於公司的財產價值是隨時變動的,事先約定好的價格可能會高於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實際價格,也可能會低於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實際價格,有時可能會有比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事先約定好計算方法是比較靈活的做法。
第三,司法評估價格。當提出退股的股東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達不成一致意見時,訴訟就會成為最後的選擇。在訴訟過程當中,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評估的申請,由法院委託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㈤ 股東想要退出公司股份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股東想要退出的可以通過以下的手段來辦理:1、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其他人;2、向公司申請減資;3、向公司申請回購股份;4、向法院起訴要求解散公司;5、公司破產清算之後退出。股權轉讓: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麼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減資:通過公司減資來實現股東退出,其實質是公司回購了退出股東的出資。也就是公司以其減少的注冊資本購買了股東的出資從而實現了股東的退出。要求公司回購: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滿足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幾種,依據《公司法》,有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股東會決議解散、被責令關閉而解散。因而,一般通過解散而退出應該採用股東會決議的方式來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規定的足夠表決權的股東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議,公司一經解散,那麼公司所有股東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為干凈利索的一種退出方式,當然,程序比較復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破產清算退出:《破產法》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想要退出公司股份是比較復雜的,並且當事人不可以擅自退出,因為擅自退出公司股份的行為構成抽逃出資罪。構成該罪的有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罰金按照一定的比例來支付,應該及時的繳納,避免逾期產生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㈥ 股份公司撤股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公司股東只能轉讓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轉讓給其他合夥人,如果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給合夥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可以撤股的,只能將股權轉讓給他人。如果是有限公司,可以在股東之間協議轉讓,也可向第三方轉讓,但同等條件下,股東有優先權。2、一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是不能撤股的,但可以在內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也可經股東會同意轉讓給其他人。股東入股後,很難撤資,只有通過轉讓股份的形式退出。轉讓股份的程序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㈦ 公司名下有地股權怎麼退出

想要退出公司股權的,可以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股權的轉讓,既可以轉讓給公司以內的股東,也可以從外引入股東轉讓給外來的股東。也可以在公司內開董事會同意,經過其他的股東同意,也可以申請公司回購自己的股權。同時如果是選擇申請讓公司回購股權的,應該滿足以下條件:公司連續五年一直在盈利的,並且連續五年沒有分紅的及公司營業期限即將到期的,並且具有反對延期的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㈧ 股東自願放棄股份有哪些流程屬於哪個部門

大致會有3個流程,涉及到2個只要部門。
流程和對應部門如下:
1、首先要公司其他股東一致同意,要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
2、公司股東並非說放棄股權就能夠放棄的,只能進行股權轉讓,也就是說,必須有接受他股權的人(可以是原公司股東也可以是新股東)。
3、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合同並經律師見證(公司法務在場),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手續(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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