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創如何和投資人分股權
㈠ 初創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除了公司的合夥人,員工、外部顧問和投資者也參與了公司的股權分配。在創業初期設計股權結構時,應考慮後期融資、人才引進、員工激勵等問題,並在股權分配初期預留部分股權。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不能是平均主義的,在股權分配中要考慮每個合夥人的貢獻是否與股權份額相匹配。許多創業團隊在創業初期往往忽視了股權分配問題。但此時很容易討論如何分配股權,這將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大家的期望,進而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㈡ 初創型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創業公司的股權架構設計至少分為三個部分。第一、創始人股份;第二、投資人的股份;第三、新成員的預留股權。其中,團隊新成員股權預留非常重要。股權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如果創業團隊初始股權分配時沒有預留,就會影響人才招募和公司發展。
在進行股權分配時,不能只根據出資的額度來劃定股權。因為,現代企業發展中,人才決定了企業的發展前途。我們不僅需要對錢定價,更需要對人定價。對錢定價是對股權歷史貢獻的認可,而對人的定價是對股東未來貢獻的認可。
在創業的初始階段,大家可能會認為只對錢定價的股權分配方案沒有任何問題,因為一開始創始人不容易找到錢,有人願意給更多的錢,是一件很幸運的事情。到了這個項目發展起來的時候,這個股權設置就出問題了:由於創始合夥人當初資金有限出資不多,當好不容易把公司干起來了,創始合夥人還只是一個小股東。
創業合夥人既出了錢,又出了力,而且他們出的錢跟投資人的股票價格是一模一樣的。投資人是一塊錢一股,他們也是一塊錢一股進來的。但是投資人投完錢之後沒有參與公司任何的運營。創始人既出了錢,又出了力,但始終是一個小股東。這勢必會影響到公司日後的發展。
絕對控制權是指股權大於50%嗎?考慮未來稀釋的情況,是否比例數還要進一步增持?多少的額度相對來說比較合理?
對於公司控制權的佔比多少,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每個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初始創始人只有2-3人,那帶頭大哥的股權可以達到67%,這是一個絕對控制線。但如果合夥人人數比較多,帶頭大哥的股權過半也是可以的,但需要其它必要的措施來配合實施。
㈢ 創業初期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1、股權分配方案創業初期
股權分配原則是按照付出、責任、風險、能力進行分配,最好是找到合夥人之後先進行僱傭關系共事幾個月,雙方都認可以後再談具體的股權分配比例問題。
(1)所有股東必須用現金入股,每個人都得出錢。
(2)股權分配絕對不要平均分配,應該有一個主導人,占據領導位置。根據有關機構對國內外創業公司股權的研究表明,最穩定的股權分配方案為7:2:1,也就是公司老大占股份70%,老二20%,老三10%。公司一定要有一個領導人決策人也就是股份佔比多的人,這樣公司的根基才能穩定,不然遇到合夥人意見不統一的情況下,會嚴重影響公司的運營和決策。
作為公司老大占股一般在50%-80%之間,公司老二占股一般是在10%-30%之間,一般不要低於15%,如果低於15%則證明老二的能力有所欠缺,那麼老二的位置則不給給他,老大老二股份分配好之後,剩下的股份就給老三,老三的股份一般在15%以內,按照這樣的方案來分配股權,公司的根基是最穩定的。不管之後公司盈餘情況是怎麼樣的,公司合夥人之間出現股權方面的矛盾的可能性比較低。
如果公司預留期權池,等比例稀釋就可以了。比如公司要預留10%的期權池,那麼公司的老大、老二、老三共同稀釋10%的股份。
2、股權分配要點
(1)股權生命線:
66.7%擁有完全控制權。(修改章程、增資擴股)
51%擁有絕對控制權。(重大決策進行表決)
33.5%擁有一票否決權。(可否決董事會決策)
10%有權申請公司解散。
(2)股權分配應當在合夥創業之前就有規劃,不能隨意變動。
(3)預留部分股權作為期權池,為後期進入公司的合夥人和員工的期權激勵方案預留。
㈣ 新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對於很多初創型的企業來說,創業者不知道該如何合理分配股權。第一,平均分配股權,這可能是大家最常見一個毛病。由於中國人講究平均主義,剛畢業的大學室友或是企業里30歲不到的年輕同事往往一起出來創業,而公司的股權就選擇平分。這種做法非常危險,在創業初期看起來這似乎平衡了幾個合夥人之間的利益,但是實際上公司沒有真正的控股股東,公司一旦發展壯大以後就極其容易出現分歧,平均分配的股權致使沒有一個人有絕對話語權,結果往往是幾個合夥人之間不歡而散,甚至公司最後四分五裂。所以,創業初期核心創始人最好至少佔51%的股份,享有絕對控股權,避免股權過於分散。第二,外部合作者所佔股權比例過多,這種現象對於急需大筆資源的初始創業者很常見。比如100萬注冊的公司,在初期籌措資源時老闆向親戚借了40萬於是讓他佔40%的股份。若往後公司運營得越來越好,即使是100萬都不是大數目,那時,看著最初只投入40萬的人按40%的股份分紅,創業者的心態很容易失衡。而且外部合作者只出錢並未出力,這對真正為企業創造利潤的員工來說也不公平。要想讓企業有一個長遠穩定的發展,創業者需要考慮用適當的方式在適當的時機回購外部股東的股份用於核心員工的長久激勵。第三,沒有提前制定合理的股份退出機制。對於前面兩個誤區來說,如果提前制定好股份的退出機制就能很大程度的解決問題。創業者往往針對外部股東或者員工制定了股份的進入機制卻忽略了退出機制。當一個公司在新增加股東時在價格方面比較容易達成共識,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最壞的結果就是公司維持原有的股份結構不變,但是如果外部股東想要撤資套現或者持股員工打算離開公司時如果沒有事先約定,雙方極其容易在股權的價格上產生分歧,股東之間決裂甚至鬧上法庭是常見的事。所以,股份的進入機制同時一定要伴有相應的退出機制。
㈤ 初創公司應該怎麼分配股權呢
法律分析:第一,按照出資額比例分配,出資是股權分配的依據,根據出資額與占總出資額比例進行股權分配,這種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資人獲得股權比例有多有少。第二,股權分配方式,平均分配。兩位股東,一個出資60%,一個出資40%,但股權進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方式可能會削弱公司創始人的控制力而影響公司決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㈥ 一個項目在剛開始運作的時候投資者與經營者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1、確切的說,你可能並沒有公司的股權,而是協商一致的公司收益分配權,因為如果你用技d術入股,需要進行評估後確認,哪個評估費用你們未必願意花,所以你是用你的技術或者說經營來佔有公司的收益分配權利;
2、假如說你一年後離開了,按你的敘述公司應該是解散了,而不是繼續經營,你的技術股也就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公司主要的股權人員都不在,這個公司用外人經營好象不可行(你說的兩個出資人都不參與公司營運);
3、你應該獲得股權以外的相應薪金酬勞,就象公司需要給員工開工資一樣,股權收益是指公司的贏利,你應該獲得的薪金酬勞屬於公司的經營成本;
4、這種合作關系下建立的公司有些情況是不好講的,最壞的可能就是哪個朋友以後不再是朋友了,除非他對於自己的投資根本就無所謂的態度,因為如果公司經營不良產生虧損,實際上你和你老公是一方,哪個朋友是一方。
1、如果這個項目要注冊公司來運作,在公司注冊方面的股份是按所出資金多少來劃分股權比例的,雖然技術或智力也可以作為無形資產經評估後佔有公司注冊資金的股權比例,但是要花評估費用及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採取私下協商分配比例,並按項目的實際收益來獲得各自的利益比較好。3、只要你有項目的實際經營管理權力,在分配比例上不要過於苛求,一切應該以項目能夠順利實施為前提,要有長遠規劃。在實際合作中你和投資人及你的團隊是需要不斷磨合的,也會出現很多新的問題與矛盾,這些都需要及時進行協調處理,以利項目能夠順利運作。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這兩個類別的角度。資金股權的確定得區分投資者的類型,一般來說個人投資得看投資人的個人特性了,機構投資則更多有一套價值評估的系統,這些評估方法很多,大家如有興趣可以去參考《創業融資實踐》這本書,寫了很多實用的方法。這里我只是想談談對個人投資者的對待方法。投資者為什麼要投您的團隊,最重要的一般都是看重人,其次才是項目。因此,我們也應該首先從人的角度來對待投資資金占的股份比例的問題。比如一個投資者的控制欲特別重,很可能您就不要去奢談控股了,而不如把精力轉到如何通過擴大盤子讓團隊的收益增大;如果投資者是特別豪爽的,或許您可以獲得控股權。總的一句話,更多的還是尊重投資人的看法吧。如果真的覺得不合適,看來你選擇的投資人錯了,應該變的是你,而不是他。至於經營股權部分,總的比例定好了之後,就可以考慮每個人在團隊中擔任的職責和能力來評估了。這個方面可能有爭持的地方,我的建議是設立一些簡單的虛擬股權績效評價系統。就是說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這個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職責、崗位來分的,而不是按照人來分的。如果您覺得還應該考慮創意角度的股份,那把這個方面單列。讓最開始提出這個創意的人獲得一定的股權回報。因此,對待股權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沒有必要不好意思細談,股權不談好,在創業過程必然會發生各種問題。讓股權不按照人來分,而是按照客觀的資金、職責、崗位、創意等角度來分,能盡量避免隨意的拍腦袋分配方式帶來的問題。
――股權分配
參與公司股權分配的人,除了公司合夥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以外,還包括員工與外部顧問和投資方。所以,創業初期進行股權結構設計的時候,要考慮後期融資、人才引進及員工激勵方面的問題,在股權分配前期,預留出部分股份。
我認為這部分預留出來的股份,可以分為三個部分如下:
1)股權激勵份額
股權激勵是培養員工主人翁意識的法寶,能有效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在海外資本市場,股權激勵甚至是獲得投資人認可的必要條件。
2)預留新合夥人份額
前期預留充足的股權份額,有利於企業持續吸引優秀的人才,為企業不斷注入新鮮血液,保持企業的實力和活力。
3)預留融資稀釋份額
融資是企業發展道路上的必要環節,每輪融資股份都會被稀釋,因此,需要將這部分提前預留出來。
以上這三個部分股份預留出來後,創始合夥人再按比例分配剩餘股份,預留的股份放入股權池由創始人代持。
在分配剩餘股份的時候,合夥人之間的股權分配原則有以下幾點。分別是:
1、創始人絕對控股
創始人是公司的發起人、最核心的精神領袖和利益相關者。同時,創始人也是企業發展方向和經營決策的決策者,所以必須享有絕對的控股權。
2、杜絕平均主義,分配規則盡早落地
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絕對不能搞平均主義,而且在進行股權分配時,還要考慮每個合夥人所做出的貢獻與所獲得的股權份額是否匹配。
很多創業團隊在創業初期,往往忽略股權分配問題,等到公司發展壯大以後,早期創始成員開始關心自己的相關利益,但這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配,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進而致使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發展。
3、股權綁定,分期兌現
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通過長期服務於公司而獲得的,因此也會按照合夥人在公司工作的年限逐步兌現。股權綁定的好處:一方面,可以避免因為某個合夥人中途退出帶走大量的股權,而致使公司陷入困境;另一方面,能夠有效平衡合夥人股權分配不均的情況。
4、遵守「契約精神」
股權分配最核心的原則是「契約精神」。對於所有創始團隊成員來說,股權結構一旦確定,就意味著利益分配機制已經形成,除去後期的調整,接下來大家就應該認真履行定好的契約。
初創企業的股權結構設計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勞永逸,但我發現很多創業者都意識不到這一點,這會給企業的後續發展造成很大的困擾。
在企業步入正軌後,經營者要根據企業的發展速度、發展規模、資本投入、外部人才、資源引進等各方面因素綜合考慮,隨時用發展的眼光來解決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還有一點需要提醒創業者,股權結構設計既要考慮創業團隊的內部結構,又要考慮適應資本市場的融資與上市需要,最終形成有利於各方的股權合作模式,使初創企業獲得應有的價值與利益,進而推動企業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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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項目在剛開始運作的時候投資者與經營者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
。。。^_^ 1、按投入現金分配.總投入為5萬+5萬+40萬=50萬,則其它股東40萬佔80%的股份,你和你的朋友每人5萬各佔10%的股份.這里有個問題你可能沒弄明白,經營是不能計算股份的,只能領工資 .例如你們全部股東都不經營,而是聘用一職業...
創業初期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_^ 1、如果這個項目要注冊公司來運作,在公司注冊方面的股份是按所出資金多少來劃分股權比例的,雖然技術或智力也可以作為無形資產經評估後佔有公司注冊資金的股權比例,但是要花評估費用及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採取私下協...
創業初期 怎樣分配股權? -
。。。^_^ 創業初期涉及到分配股權的話,一定是兩人以上合夥創業的情況.一般而言,如果創業只是自己一個人的公司或是項目的話,就涉及不到分配股權,但是如果兩個人以上,就需要提前分配好股權.分配股權的根據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個是出資,另一個是出力,這里的力主要指的是經營、管理、銷售等.一般情況下分配股權要根據出資和出力的情況,比如兩個人合夥創業,那麼可以各百分之五十;如果四個人創業,出資比例一樣的話,按照出力的大小來分配股權,當然建議股權不要平均,要有主動權集中在一個人手中,其他出資或是出力的人可以平均分配剩下的股份.
公司創業初期吸引投資股權如何分配 -
。。。^_^ 你的問題,其實不僅僅是股權分配方面,還有項目的經營管理方面,幾點建議供參考: 1、如果這個項目要注冊公司來運作,在公司注冊方面的股份是按所出資金多少來劃分股權比例的,雖然技術或智力也可以作為無形資產經評估後佔有公司注...
創業初期如何分配股權?
。。。^_^ 創業初期一定要合理分配股權,發起人和主程、銷售佔得多一些,股權不能一樣,這樣的話不好管理,對你來說,由股東協議在後期利潤分配上比較方便,不會有爭議,我們溫州人就是很講究契約精神的,所謂小人在前君子在後,親兄弟明算賬
投資者與投資經營者的利益分配? -
。。。^_^ 經營者也是管理者,一般這種股份分配是分為兩種,一種為資金股份,就是出資的現金占股份.還有一種叫人身股份,也是可以占股份比例的,需要在前面所在的資金股份里拿出來股份給負責管理的人員人身股份,人參股份是隨著管理人員的不同而調整或者是變化的,自己股份是不可變的,除非發生股權變更.
創業團隊成立初期,股權該怎麼分配? -
。。。^_^ 創業初期決定股權架構往往會影響日後的融資、人才引進以及團隊的和諧,創業團隊初期股權分配,不怕寡而怕平均,創業團隊必須是針對主管核心成員,而且是全身心投入的人,對於這樣的團隊,以三七分的中間數比較合適.主導人可以...
初期創業如何有效的分配股權?
。。。^_^ 創始人的定義是,為公司服務、但公司無力支付工資的人.創始人的主要工作,就是... 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權)2、召集人(股權增加5%)3、創業點子很重要,但...
創業初期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_^ 股權分配是公司穩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創業初期股權分配比較明確,結構比較單一,幾個投資人按照出資多少分得相應的股權.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必然有進有出,...
項目入股與股權分配 - 創業初期股權分配問題我是項目發起人,項目總投資首期預計在400萬
。。。^_^ 可以算技術股. 股權分配的事情必須事先講好,你如果現在怕傷了感情不敢提出來,日後的麻煩更大.合夥和股份企業就是建築在契約原則上的,個人感情且放在一邊. 如果可能的話,我覺得你應該跟你親戚重新談一下.把他投入的400萬中抽出來200萬算是你借的,大不了在初期利益分配上多給他一些補償.這樣操作的話,你就可以成為大股東,公司未來的運作也可以完全操控在你手中. 這么做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你的親戚未來以大股東的身份干涉你的經營(這幾乎是必然的),從而導致你事業的失敗.
㈦ 初創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初創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從財報分析,初創企業可有幾種分配方式:第一,按照出資額比例分配,出資是股權分配的依據,根據出資額與占總出資額比例進行股權分配,這種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資人獲得股權比例有多有少。
例如,甲公司初創股東兩個人,大股東持股60%,二股東持股40%,這樣的創世股權結構,根據雙方出資比例來進行股權分配,大股東出資多,持股比例高,很多事情大股東可以拍板決定。但是,當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股權轉讓等事項時,股權結構可能因兩個股東持股比不同而無法順利推進。
根據咱們國家公司法,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可能會修改公司章程,也可能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公司合並、分立,變更等決議,必須經過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兩個股東,一個持股60%,一個持股40%,無法符合三分之二,只要有一個人反對,涉及公司事項無法施行。
第二種股權分配方式,平均分配。兩位股東,一個出資60%,一個出資40%,但股權進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方式可能會削弱公司創始人的控制力而影響公司決策。
舉一個平均分配例子:甲乙丙丁四個同學,決定一起創業,平均分配股權。隨著公司發展,矛盾也隨之而來,有人坐享其成,有人更加拚命努力,平均股權方式經典結局可能是努力的人帶著一幫兄弟出走,原來公司一落千丈。
創業夥伴就是公司合夥人,股權合法合理地進行分配,有助於提高積極性,而若股權分配偏差也可能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初創企業一般規模較小,注冊資金較少。運營資金相對不多,創業公司也可以採用股權加薪資方式,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公司每個參與者的積極性。有些初創公司為了確保每位股東權益,在協議中設置了細節條款,例如,股權轉讓限制、增加或減少優先認購條款、股東退出條款等多項條款,確保在日後經營過程中,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以蘋果公司為例,同股同權,蘋果公司初創時期缺錢,喬布斯打算用公司三分之一股份換取5萬美元,馬庫拉當時為公司帶來25萬美元運營資金,並要求26%股份。蘋果公司股權結構從喬布斯和沃茲均分股份,變成了喬布斯、沃茲、馬庫拉三個人各為26%,22%用來吸引後續投資者。四年後蘋果公司上市,近百位員工成了百萬富翁,而蘋果公司僅僅5歲。後來喬布斯賣掉了持有約650萬股蘋果股票,當時約占蘋果公司11.3%的`股份。
人力資源與組織學知識告訴我們,初創公司可以有多種股權分配方式。例如,絕對控股型,公司大事小事均由一個大股東決定。相對控股權,公司大事小事民主討論。
在創業公司進行股權分配前,確定合夥人比股份更重要,找了靠譜的合夥人,股權分配更加簡單,雖然平均分配股權有成功的例子,但僅限於有經驗的創業者,一股獨大還是多股評分,早期創始人需要確定好。資源入股、技術入股,盡可能避免,解決方式也可以是打欠條,公司有營收利潤後進行補償。對於不同人才,股權激勵可能有不同意義。
股權分配是一個落實到人的過程,綜合考慮到,出資可以是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創業公司也可通過獲得天使投資與風險投資來獲得資金,股權分配做到公平、效率、控制力。
一個企業,只有把壓力變成動力,隨時處於奮斗狀態,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㈧ 創始人應該如何分得股權
創始人應該如何分得股權
在創業初期,你只能找到那些願意跟你一起冒創業風險的人。無論與誰合夥創業,創業者們都希望能一起走的更高更遠。以下是我J.L分享的創始人應該如何分得股權,更多創業指南請關注應屆畢業生創業網。
希望借用美國數字營銷公司HubSpot創始人Dharmesh Shah最早提出的創業合夥人應當考慮的十個問題(我們壓縮到九個),提醒創業者注意,合夥創業必須首先面對的核心問題,並提出自己的回答供創業者參考,希望能幫助創業的中國合夥人走得更遠。
一、如何分配股權?
這是合夥創業的首要問題,不僅事關創始人利益分配和對公司的控制權,更會決定創業能夠走多遠。這個問題沒有科學精準的公式,市場實踐證明,什麼樣的股權分配都有成功的案例。簡法幫認為,只要是創業合夥人真心認為公平合理的股權分配方案,就是當時最好的方案。
當然,簡法幫還是總結了一些常見的經驗教訓,供創業者參考:
1、考慮因素
股權比例應當反映合夥人對項目的綜合貢獻和價值,考慮因素包括:創業idea的來源、經驗和資歷、領導能力、市場(用戶)開拓能力、產品和技術能力、融資能力、時間精力和其他資源的投入等,創始人可以針對創業的領域選擇決定性因素和權重,開誠布公、嚴肅認真地討論商定,直到各方都真心認為股權分配方案是公平合理的為止。
2、可靈活調整
從法律上講,出資比例決定股權比例。但實質上,為了保持創業公司的生命力,股權比例應當取決於創始人的貢獻或價值大小,所以創始人應當預留股權調整的空間,可以參照上文的考慮因素及權重,定期討論審查調整股權比例,出資比例和股權比例的對應關系盡可以交給律師去做。
例如:旅遊領域的行業大拿A和互聯網技術牛人B准備做該領域的O2O,A比較外向,更具有領導能力和意願,而B偏技術實干,股權分配如下頗有參考意義:
3、坦然面對利益分配
合夥人應當避免中國文化中羞於直面利益分配的習慣,否則利益分配問題在公司“錢”景明朗時,就會成為公司頭頂的利劍,所以一定要坦然面對,而且越早越好。當前不完美的決定,總比想像中以後完美的解決方案更靠譜。簡法幫推薦的解決辦法是:在創設公司之前,將合夥人困在酒店房間中,直到談成完全一致的方案才能離開,並且應當定期(例如每年)討論一次股權比例,如有必要及時調整。
二、如何做好決策?
簡單科普一下,公司治理(決策)機構分為三個層面:
1、股東(會)層面,決定公司最重大的事宜,例如:融資、轉股、委派董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按照股權比例(而非人數)表決;
2、董事(會)層面,決定公司日常重大事宜,例如: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及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公司經理人選和薪酬等,按照董事人頭數(而非所代表的股東或股權)表決;
3、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事務
公司終極決策權在股東(會)層面,股權比例決定結果。初創公司往往不設董事會,而是由創始股東擔任執行董事,但引入天使融資後,投資人往往要委派董事,就會需要設立起董事會。
需要創始人注意的技術細節是,公司的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許可權,而且可以約定各種決策機制,如:特定股東(如投資人)就重大事項的一票否決權。
三、創始人離開或被炒掉怎麼辦?
這聽起來似乎不合情理,但創始人也可能會離開公司或被公司炒掉。非法律專業人士往往會混同創始人的股東地位和股東兼任的管理職務(如董事、總經理或CTO等),但從法律上來講,股東(會)可以解除由股東擔任的董事職務,董事(會)也可以解聘股東擔任的總經理等職務。
創業的“婚前協議”在中國讓人很難啟齒,但是創業牽涉到太多利益,公司應有股權兌現(Vesting)約定,就是說創始人的股權要鎖定一定期限,創始人的股權是按照創始人在公司工作的時間(按年或月)逐步兌現給創始人。一般的做法是按照4到5年兌現,例如:工作滿第一年後兌現1/4或1/5,之後幾年可以按照每月等額兌現。這樣做的邏輯是,創業公司資產少,最有價值的是創始人的投入。創始人為公司付出,就可以擁有股權,離開就應該讓出公司股份,而不是讓其他合夥人為自己打工。即使創始人不約定,投資人進來時也會要求,道理也是一樣的。
四、創始人的.創業目標是什麼?
創始人的期望和目標,可能會在創業過程中不斷發展變化,但至少創業合夥人在大方向上應該明確一下,彼此希望從公司得到什麼?如果有的創始人希望公司長期自主低調發展,獲得穩定現金回報,而另外的創始人志在通過資本運作,實現高增長和股權(部分)套現,這些最好在合夥人之間盡早開誠布公的討論,達成一致的方向。
五、各創始人的主要精力是合夥事業嗎?
很多創始合夥人之間的矛盾,都源自對各創始人投入精力的爭議。比如:創始合夥人是全職投入?還是兼職創業,直到創業公司有前景再全職加盟?創始人有沒有同時在做另外的創業項目?泡麵吧在A輪融資估值一個億的前夜分崩離析,跟這個問題有很大關系。
提醒創業者:如果存在創始合夥人兼職的情況,創始合夥人務必根據各合夥人的投入精力,明確股權的分配和到位時間等問題,千萬不要因為合夥人的特殊價值,而忽略精力投入問題所蘊藏的風險。
六、創業計劃的哪些部分是合夥人不能變的?
創業企業要活下去或者成功,就難免要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調整公司的計劃。盡管如此,創業計劃的某些方面可能是各合夥人都不願改變的,例如:公司的產品和目標市場等。例如:公司的產品和市場到底是2B還是2C,如果發生變化,就可能在合夥人之間產生摩擦。
認為:這里沒有對和錯可言,讓我們聽聽福特的名言,“如果我當年去問顧客他們想要什麼,他們肯定會告訴我:一匹更快的馬。”無論如何,合夥人之間務必及時且盡早地溝通,即使不完美的決策也強過僵在原地做無用功,至少能更快證明某個方向不可行,盡快調整方向。
七、創始人是否與公司簽署協議?
除了公司的股東身份之外,創始人還擔任著另外一個角色――公司員工,而且是創業公司早期的核心員工。除了創始合夥人之間的股東(合夥)協議之外,創始人還應當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知識產權轉讓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這些不僅僅是風險投資人的慣常要求,也是從全體創始合夥人的角度維護公司的利益。
八、創始人是否要向公司投錢?
如果創業公司沒有在設立前拿到種子輪的融資,創始人就需要自己投錢注入公司,中國當前已經基本取消了出資時間和注冊資金大小的限制,注冊資本大可以20年內付清,1元公司也很常見。
向公司投錢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作為注冊資本注入公司,一旦注入即屬於公司資產,非經減資或清算程序,股東不能抽回或挪用;第二種是作為股東貸款,這是一種借貸關系,股東可以收回本金(甚至可以有利息),但需要做規范的財務處理以體現在公司賬面上,而不宜將創始人的錢和公司的錢混淆,避免連帶責任。
九、創始人應如何給自己支付薪資?
這個問題看起來是象牙塔之中的人憑空想像出來的,因為初創期企業的資金往往是創始人自己注入,創始合夥人一般都不發薪資給自己,或者只是象徵性地發些工資,避免沉重的社保和稅務的負擔。但隨著公司發展壯大,就應當採取規范做法,由公司與創始人按照簽署的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和社保,將創始人股東身份(取得分紅)和勞動者身份(獲取勞動報酬)區分開來。此外,有些創始合夥人也可能因為家庭開支等實際情況,需要獲得勞動報酬,支付合理勞動報酬也符合公司長遠穩定發展的需要。
;㈨ 新成立的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1、按照出資額比例分配,出資是股權分配的依據,根據出資額與占總出資額比例進行股權分配,這種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資人獲得股權比例有多有少。
2、第二種種股權分配方式,平均分配。兩位股東,一個出資60%,一個出資40%,但股權進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方式可能會削弱公司創始人的控制力而影響公司決策。
一、公司股權分配注意什麼:
1、注意財務監控
研究表明,許多初創企業在一年內就倒閉的直接原因是因為財務管理不善,應收賬款中的壞賬太多,頻頻發生流動資金短缺問題。初創企業的財務部門常常是一個會計、一個出納,完全不足以應付如此眾多的挑戰。創業者要特別注重財務監控問題,不能簡單地把財務管理視作"記賬",要由有專業技能的專人負責,並且有相應的激勵機制和評估體系。
2、避免社會關系對工作關系的干擾
創業期企業里的員工多半有親屬關系或地緣、學緣關系,相互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社會關系,這些關系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內正常的工作關系。按規范行使企業管理往往比較困難,規范的制度體系缺乏必要的實施環境。
股權轉讓後股利怎麼分配:
1、公司股東按合法程序將所持股權轉讓給他人後,是否對公司盈餘還有股利分配請求權呢,需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股權轉讓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經股東會表決通過,另一種情況是股權轉讓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還沒有經過股東會表決,或者股東會表決不通過。律師認為,在前一種情況下轉讓股權的原股東對於公司股東會已經表決的分配給自己的股利享有請求權,後一種情況下則沒有。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