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提供什麼資料
Ⅰ 股權轉讓需要什麼資料
股權轉讓需要以下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權轉讓證明;
3、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4、公司章程;
5、股東名冊等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資料。
Ⅱ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公司 股權變更 所需資料: 1、《 公司變更 登記申請表》; 2、 公司章程 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 身份證 復印件(原件核對); 6、 股權轉讓協議 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 債權債務 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 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Ⅲ 公司全部股權轉讓需要哪些資料
公司全部 股權轉讓 需要以下這些資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公司變更 登記申請書》。 (二)經辦人 身份證 明;由企業登記 代理 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 營業執照 (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三)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需提交原其他股東關於變更股東的決議原件。 (四) 公司章程 修正案(經公司蓋章的)。 (五) 股權轉讓協議 。 (六)新股東的資格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 (八)法律、行政 法規 及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權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 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 繼承人 繼承 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Ⅳ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權轉讓需要以下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簽署加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蓋有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以及指定代表、或是委託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原股東會議的關於股權轉讓的決議;
4、股權轉讓協議書:
5、如果公司股權是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員轉讓的,還需要提供新股東會的股東決議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是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7、原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規定及其他規定變更股權必須報經審批的有關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京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股權轉讓需要什麼資料
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如下: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 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Ⅵ 公司股權變更需要什麼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原股東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主要內容:
(1)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的股權份額及股權轉讓價格、受讓者,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利的行使情況等;
(2)股權轉讓後公司的股本結構;
4、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主要內容:(1)協議雙方的名稱(姓名);
(2)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
(3)轉讓的股權的交割日期;
(4)股權轉讓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生效方式;
(6)協議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包括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途徑等)。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主要內容:因股東變更涉及到的其他有變動的事項(包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組織機構人員的變更等)。
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董事會成員(3-13人),監事會成員(3人以上),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提交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聘任公司總經理;提交監事會決議,選舉監事會主席。
不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執行董事(1人)、監事(1-2人),聘任總經理,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修正案須寫明修改後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是企業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的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由單位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8、《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蓋章)。
9、如組織機構有變動,視情況提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10、視受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視出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Ⅶ 股權轉讓需要哪些資料
1、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轉讓股權的決議2、股權轉讓協議必須明確:(1)如何轉讓(2)轉讓前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3、公司新股東會決議(1)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2)重新選舉董事、監事人員(如董事發生變化須提供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如原董事會成員不變的也須說明原董事會組成人員不變);4、向私營企業或自然人轉讓股權的須提供驗資報告、交割單如屬全民、集體企業及交割合同;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6、新股東身份證原件;7、股東選舉董事、法定代表人決議;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9、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10、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申請報告;11、新股東承諾書;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簡歷13、原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14、新股東身份證明,非當地戶籍的需要暫住證,法人股東需要經工商局簽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Ⅷ 轉讓股權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申報以下資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3、股東會決議。4、股權轉讓協議書。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Ⅸ 股權轉讓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轉讓需要以下資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簽署加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蓋有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3、原股東會議的關於股權轉讓的決議;4、股權轉讓協議書;5、如果公司股權是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員轉讓的,還需要提供新股東會的股東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