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投資不參與經營的股權怎麼分錢
『壹』 兩個人合作成立公司,一個只投資不管理,另一個只管理不投資,怎麼分配股份
兩個人合作成立公司,一個只投資不管理,另一個只管理不投資,根據這種情況,最佳分配比例為49:51來分配公司股份。
而以誰的名義擔任公司法人,就分配給51%的股份,比如投資人是公司法人,其就佔有公司51%的股份。
類似這樣的情況沒有什麼具體的限制,比如可以30:70的比例分配,或是40:60的比例分配,也可以49:51等等,具體根據兩個人的意願進行協商。
沒有固定的分配方法,看是他資金重要,還是你有技術,管理重要,這是一個兩個人博弈的過程。有的大公司投資人投2000萬美元得20%的股份,有的投50萬卻可以拿60%的股權。兩人可以協商。
一種經驗法則是「三三制」:1/3的股權給創始人,1/3的股權給員工,1/3的股權給投資者。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常見的分配比例逐漸改變了,員工的份額某種程度上有所降低。在我們的公司和進行的研究中,我們發現,投資者少則獲得了25%的股權(獨立創始人在A輪或B輪融資中獲得的比例),多則獲得了40%的股權(如果你遇到了兩個重量級的投資人分別要求獲得20%的股權,同時他們有資格獲得這樣的比例)。員工的持股比例為25%~35%。剩餘的部分就屬於創始人——通常是兩人或三人的團隊。
關於「創始人」,有一點需要明確:僅僅因為你在公司成立之時就進入公司工作並不會讓你成為「創始人」。你更有可能是一位核心員工,可以盡可能地爭取更多股份,但是,你並不是創始人。這種區分在投票權和優先償付條款、股權稀釋保護條款中非常重要。而加入一家新公司(早期階段)的風險是最高的,因此,你應該獲得與職業風險相對應的股權作為補償。同時,這一階段的股權也是最充足、最便宜的——創始人擁有的股權比資本多,因而在股權分配上更慷慨。而在這之後的公司發展歷程中,只有副總裁一類的高管人員才有可能得到重大的股權激勵,原因在於這一階段的股票已經具有相當的價值而風險已經降低。
『貳』 純投資不參與經營怎麼分股份
法律分析:
公司股東出資後不參與經營的,並不影響股權的分配,股東是按其出資在所有出資中的比例進行分配。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股東的股份可以轉讓,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股份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稅費問題。股份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衍生問題:
股東出資違約的責任
1、追繳出資。即公司對違反出資義務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東要求其繼續履行出資義務。經公司追繳,股東如仍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有權請求強制履行。追繳出資作為一種救濟手段,它常用於非貨幣出資的情形。
2、催告失權。又稱失權程序,是指公司對於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可以催告其於一定期限內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即喪失其股東權利,其所認購的股份可另行募集。
此種失權是當然失權,已失權之認股人即使其後交納了股款,也不能恢復其地位,因而有督促認股人及時履行出資義務的作用。
3、損害賠償。股東的出資義務是一種債的義務,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公司成立的情況下,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應向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叄』 只投資不參與管理的股權分配
股東不參與工作也就是因為這個股東可能前期是以資金入股,但是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這個是非常常見的!那麼如何來公平的這些股權分配呢?
首先這個就沒有絕對的答案,只有相對的公平與合理!
方法一:如果你的項目非常有吸引力,你自己也不差這個資金,對方這個投資型股東,你也是可要可不要的,這個時候就可以讓對方溢價進來,也就是本來投100萬可以佔到20%的股份,這個時候可以讓他佔10%甚至5%的股份。就是這么拽,因為你不缺資金,他愛來不來。
方法二:這可能是大部分企業家朋友會遇到的情況,項目沒那麼牛逼,也需要對方的資金。這個時候就需要好好籌劃了。
在對方沒有收回投入資金之前,對方投多少錢就可以佔多少股份,但是有一點要明確,公司的控制權要把握在你的手上。
等到對方收回最開始的投入資金之後,這個時候就可以拿出10%~30%的利潤用來獎勵在公司幹活的股東,也不是說在公司幹活的股東就可以拿到這部分利潤,必須得完成相應的指標,完成了這部分的利潤分紅就可以拿到;如果沒完成,那不好意思就拿不到。把這部分利潤分了之後,最後再按照股權比例分紅。
當然以後隨著公司利潤的不斷增加,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用來激勵在公司幹活並且有結果的股東,比如完成了500萬的利潤,拿出10%,完成了1,000萬的利潤,拿出20%完成了??後期也可以有條件的把這部分比例轉化為公司的注冊股
這樣子就可以有效激勵了在公司幹活的股東,在公司貢獻越大,分的越多。那隻投錢不出力的股東呢,雖然分錢的比例少了,但整個公司盤子大了,你的投資也收回去了,分的錢也自然而然變多了。
最後的一個總結:
不管是幾個人,合夥公司必須有大股東可以做,決策說了算,不能凡事都商量;必須有規范的股權協議簽訂,不能口頭約定;退出機制必須完善。
『肆』 只投資不參與經營怎麼分紅
只投資不出力怎麼分紅需要看公司成立時具體的約定,如果只投資不出力肯定要比投資又出力分紅少。提前約定分紅比例可以避免後續的糾紛。通常一般公司成立時入股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資產入股,技術入股,資源入股等。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募集資金的形式成立,那麼在招股書時要說明以下內容,包括發起認購的股份數;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認股人的權利、義務;資金用途等。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步驟為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工商登記。工商登記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證明:公司音程:依法設V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公司住所證明等。
【拓展資料】
一、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二、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伍』 合夥人不參與經營,應該怎麼做好股權分配
如果是有限公司,那麼參與經營的股份只是具有分紅權,不是真正的股權。而不參與經營的,就需要根據投資的比例來進行股權的分配。但是通常會建議把資金股和人力股分開進行核算,也就是投資款佔一定的比例,然後人力貢獻佔一定的比例。根據行業的性質,判斷是人力重要還是資金重要,然後進行評估協商來劃分股份。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是具有約定分紅權的意思的,即管理者是具有利潤的分取權,可以扣除公司的10%的盈餘公積後,再按10%的分紅給管理者。除去10%後的部分,再按約定比例進行分取如果是合夥企業的股份,那麼比例可以在合夥協議中明確進行約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如果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就按照出資比例。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話,就規定份額相同。一般情況就要看雙方怎麼協商了,雙方都沒意見就可以了。
分紅形式
通常,上市公司有兩種分紅的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或者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同時運用這兩種形式進行分紅。其中,現金股利就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的股利,稱為派股息或者派息。而股票股利就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是以股票的形式出現的,所以又稱為送紅股或者送股。比如10送4,指的就是你每擁有10股他就給你送4股,如果你擁有200股的話,那麼你就將會擁有280股。除此之外,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是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是有所區別的,分紅是將未分配利潤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轉增股本指的是公司把資本公積轉化為了股本,這並不會增加股東的權益,但是會增加股本的規模。除息除權,指的就是把剛剛送出的東西變相的消失,這樣會讓你的總市值沒有變,也就是相當於讓你沒有賺錢。在除息方面會有不一樣,他會有一個停止過戶期,如果你是在過戶期之前的老股東,那麼你將會獲得這個20元的收益,而如果是你在停止過後期之後的新股東,那麼你將會在除息的時候被除去這些收益。除權,指的就是類似10送10這樣的高送轉,假設你原來有100股,那麼他10送10股給你之後你就會變成200股。但是他還緊接著會在後面進行一個除權,就是假設原來價值為20元一股,那麼除權後面它就會變成10元一股。在這種情況下你持有的總市值就是沒有變化的,而總股數則多了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