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失聯了怎麼股權轉讓
Ⅰ 法人失聯股東如何轉讓股權
失聯股東的股權轉讓應該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處理,如果公司章程當中沒有規定的話,按照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執行,意思就是在轉讓失聯股東的股權的時候,還是應該先召開股東會議,同等條件下內部股東是具有優先購買權的。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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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股東失聯如何處理他的股權
股東失聯如何辦理其股權變更 公司章程有規定的按其規定,無規定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拓展資料:
一、按不同的標准,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4、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Ⅲ 原股東聯系不上失蹤了,怎樣變更
原股東聯系不上一般都是暫時的,如果沒有很急的事,可以再等一等。如果有很急的事,可以到法院申請「宣告失蹤」,等待法院做出有效的合法宣告失蹤之後,取得法律文書,就可以依法作出自己的決斷了。比如你想到工商部門變更相關信息,也可以作為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一是該公司的股權結構,也就是說有幾個人,失蹤股東股權所佔比例。二是要看變更什麼內容。三是要看該公司的機構設置。舉一種簡單情況,就是變更法定代表人,而該公司設有董事會,且該股東不是董事,那麼,完全不影響公司變更事宜。當然,如果該股東是大股東,那麼,就無法變更了。其他股東可以採取相關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變更辦理流程: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2、變更營業執照。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4、變更稅務登記證。5、變更銀行信息。按照規定股東聯系不上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來進行股權變更,進行股權變更的時候需要填寫一份申請表,還需要去辦理稅務變更登記,這些都是很重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公司小股東多年失聯,大股東與另一小股東股權轉讓給公司外人該如何操作才能合法
如果是股份公司的,不涉及其他股東優先權問題。如果是有限公司,可以考慮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