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被申請執行人賤賣怎麼辦
『壹』 民事糾紛法院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中,被執行人賣掉了他的財產產跑了的,怎麼辦
如果證據確鑿的,本案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人民法院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移送相關線索材料。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的,刑事立案後,可以進行通緝或網上追逃。
法條鏈接:〈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1、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貳』 拍賣被執行人股權期間,被執行人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權被他人拍賣怎麼辦
1、及時有效的查封
不論土地使用權被抵押與否,在法院依法處置前,都應進行查封,這是執行的基礎。
所謂及時,是指在債務人尚未來得及對其土地使用權進行處分前查封。只要沒有進行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那麼,在執行程序開始就應該對已經掌握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查封。否則,債務人為了逃避執行,極有可能將土地使用權出租、變賣或對其他債務進行抵押,這將造成執行上的困難甚至不能。
所謂有效含有內容具體和手續完備兩方面的內容。內容具體,就是要在裁定中寫明所查封的土地的具體方位和面積(有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的也應註明面積和概況),最好能在裁定中註明土地使用證編號;手續完備,是指在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同時,要將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土地管理部門,請求依法予以協助辦理凍結過戶手續。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1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對不動產的查封,「應當向有關管理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辦理查封財產的轉移過戶手續」,否則,「不得對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而且容易給債務人以可乘之機,造成惡意串通轉移資產規避執行的後果。
2、合法的評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7條的規定,在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拍賣前,「應當委託依法成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首先,要委託法定的評估機構。此前,由於國家未對涉案評估機構進行規范,房地產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的內部評估機構與社會其他價格中介服務機構有沖突,法院在委託評估時難以規范受託對象。國務院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領導小組「國清(2000)3號」文件下發以後,國家將涉案物品價格認證工作規范在各地相應的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並明確規定「其中涉案標的物及房地產、土地等價格,鑒證結果有關部門應予認可。」因此,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應是法院的法定委託機構,經其認定的價格才能作為拍賣或抵償債務的參考依據。
其次要將認證結果及時送達被執行人,根據國清(2000)3號文件精神和有關法律規定,被執行人如對認定的價格有異議,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該認證中心的上級認證機構進行復核。第三要注意價格認證結果的時效性,及時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處分。
3、公正的拍賣
委託合法的拍賣企業是公開拍賣的前提。應根據《拍賣法》第11條、第12條的規定,對受託企業進行審查,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拍賣企業,才有資格成為受託對象;對拍賣依法進行監督是公正拍賣的保證。監督的內容應定位在對拍賣程序的審查上,法院不可能也不必對拍賣的全過程實施監督,因為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拍賣企業應當對其拍賣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的法律責任。
4、有效的轉移
拍賣成交後,執行法院應及時將拍賣標的物轉移給買受人。這種轉移含有標的物的佔有和使用權證照的辦理兩方面的內容。人民法院有協助買受人合法佔有標的物的義務,必要時,可會同有關方面的力量將土地非法佔有者清除出場;人民法院有協助買受人辦理產權證照義務,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立即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的過戶手續,人民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並向土地管理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請求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協助辦理土地使用權的過戶手續。
由上可知,法院拍賣土地使用權時要注意的問題很多,比如要及時的對該土地進行查封,不然拍賣的程序無法順利的進行,再者,法院在進行拍賣的時候一定要公正合理,如果要委託別的機構來進行拍賣,那麼一定要選擇合法且有資質的機構才行。
這是執行拍賣的基礎,查封的前提是沒有進行訴前保全或者是說保全。在查封後,應當委託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然後進行公正的拍賣。自拍賣成交後,執行法院應當將拍賣標的物轉交給買受人
『叄』 股權轉讓強制執行的法律規定
一、 股權轉讓 強制執行 的法律規定 《 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 強制執行程序 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從上述法條來看,公司法對於股東對外轉讓股權規定了一定的程序,首先股東欲對外轉讓股權,必須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經其他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否則無法轉讓。該法定形式是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次在股東欲對外轉讓股權時,其他的公司的股東有一個優先購買權,這個優先權,其他股東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只有當其它的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後,該股東才能對外轉讓該權利。 二、股權轉讓強制執行要什麼法律程序 1、向股份企業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了解被執行人的股權情況和股份企業的有關情況 債權人 依生效的具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查明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股東所欠 債務 時,才可進入對股東在企業的股權強制執行程序。 2、裁定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 3、被執行股權進行作價 4、通知其他股東行使優先受讓權 若其他股東願意行使優先購買權並付諸實施,則股權轉讓的金額直接交付給申請執行人,股權執行即告結束。若其他股東不願購買,則視為同意股權依法轉讓。 5、由法院發布轉讓股權的公告,以公開 招標 方式轉讓股 招標時以所做股權價值為基礎,允許競買。同時還應充分體現公平自願原則,也應給予企業以一定的選擇新股東的權利。 6、簽定 股權轉讓合同 中標人確定以後,應右轉讓方與被轉讓方簽定股權轉讓的正式合同,記載轉讓的各種事項,如法律規定應辦理審批等手續的,還應辦理相應的手續方使股權轉讓得以完成。若被強制執行股權的股東不願意與被轉讓方簽定合同,則法院可依職權向其企業和其他審批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變更新股東,以充分保護債權的最後實現。 通過上述的文章,相信大家對於股權轉讓強制執行的相關法律規定已經有了比較清晰的了解了,雖然股權轉讓被強制執行但是不等於賤賣,進行股權轉讓時,也需要依照法律程序進行。雖然是強制執行的但股東的合法權益也不容受到侵害。
『肆』 失信被執行人的股權能轉讓嗎
法律分析:可以更改,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會影響公司信譽,失信人員不得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及時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具體流程如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如果存在股權轉讓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那麼要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伍』 股份制公司被法院強制執行,股東可以變賣自己的股份嗎
股東是被執行人的話,那麼也是可以轉讓股權的。
股權的轉讓也可以得到錢財進行執行數額的償還,而被執行人對債權轉讓的,要看債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果是惡意轉讓債權給債權人造損害的,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撤銷轉讓行為,可以作為執行的標的物。因此股東是被執行人的時候,那麼其股權也是可以進行轉讓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陸』 法院強制執行中的公司被執行人將全部股份和法人轉讓給第三人,執行申請人該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要求撤銷這種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轉讓行為。
『柒』 被執行人持有公司股權如何處置
法律分析:執行被執行人所持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時,執行法院在採取控制措施後,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可以責令被執行人限期30日內自行處置,並由執行法院控制相應價款,也可以直接指令證券公司限期拋售(強制平倉)或者按照收盤價直接抵債給債權人並辦理過戶手續。被執行人自行處置時,不得損害債權人利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捌』 在強制執行中,被執行人變更法人轉讓股權,怎麼辦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變更法人轉讓股權屬於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應由法院裁定無效
『玖』 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後,所給對方多餘的錢款如何處理!請速幫忙,謝謝!
法律規定是退還給被執行人。一般由被執行人去法院辦手續,像你說的這種情況,你大概是認為可以通過銀行退給被執行人,但我要問你,法院怎麼知道你的帳號,也許你會說,被執行人可以電話告訴法院,但法院如何確認是被執行人的帳號,所以,還是要被執行人親自到法院辦理手續
『拾』 被執行公司的股權凍結後,仍然在轉讓資產,怎麼辦
如果被執行公司的股權被凍結後,被執行人仍然在轉讓公司資產,逃避債務。這種情況下,申請執行人應當申請法院對被執行人的公司資產進行查封,防止被執行人對資產進行轉讓。對於其已經轉讓資產所得價款,應當申請法院與凍結用於清償被執行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