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控股員工股權怎麼解決
1. 股份制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比例也可以由股東協商確定。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也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不斷提高,甚至達到控股的比例。但以收購方式增加股權的,法律另有規定,並公告收購3%。此外,科學的股權結構必須由創始人、合夥人、投資者和核心員工共同控制。毫無疑問,這四類人對公司的發展方向、資金、管理和執行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創始人在分配股份時,先顧好自己的利益,在給予別的股東一定比例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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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員工股權激勵方法
員工股權激勵方法
引導語:為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讓企業發展和員工個人發展緊密結合,企業利益與員工利益休戚相關。下面是我為你帶來的員工股權激勵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XXXX計劃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與員工分享利益,共謀發展,使員工成為企業真正的主人,並分享企業成長。
本股權激勵方案本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進行員工持股數額的分配,以期客觀反映管理層和員工對公司發展的貢獻,同時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為企業的持續發展提供動力。
一、股權激勵方案
(1)入職公司滿三年且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員工;
股權分配次數:1次
股權分配數量:2000股
股權成本價格:3.2元/股
股權分配時間:每月由綜合管理部對符合條件的員工進行匯總登記。 股權兌現時間:鎖定期2年,每年可申請兌現50%
(2)年終考核評級為A、B類的員工;
股權分配次數:每年1次
股權分配數量:
股權成本價格:3.2元/股
股權分配時間:每年4月份由綜合管理部和財務部對在職員工作上年度考核結果匯總,5月份完成員工股權登記
股權兌現時間:鎖定期半年,解鎖期11月份
(3)其他經公司確定的股權激勵對象
二、員工股權的行使
員工獲得公司股權後需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行使股權:
1、員工尚在公司就職,離職後所持有的所有股權做自動放棄處理;
2、遵守公司《員工手冊》等各項規章制度的規定,無損害公司利益及形象的事件發生;
3、股權持有人因持有股權而獲得的各種收益(包括分紅及兌現收益),均需按國家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該項稅款由公司代扣代繳。
拓展閱讀
股權激勵是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勵體系,激勵員工創造長期價值,吸引和保留關鍵技術人才,增強公司競爭實力。股權激勵可以分為股票期權、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經營者持股、管理層收購、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延期支付、賬面價值增值權。
虛擬股權激勵是在不用大幅度增加薪資福利的情況下,對公司核心員工的最佳激勵方式。
虛擬股權:指XXXX及其實施虛擬股權激勵的獨資和控股公司對內名義上的股權,虛擬股權擁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凈利潤的分配權,而不享受普通股股東的權益(如:表決權、分配權等),擁有者不具有股東資格。原則上此虛擬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贈與,不得繼承。虛擬股權作為集團的激勵措施,獲得者不需出資購買。
虛擬股權激勵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股權形式的虛擬化。虛擬股權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企業股權。公司為了很好地激勵核心員工,在公司內部無償地派發一定數量的虛擬股份給公司核心員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虛擬股權的數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稅後利潤的分配。
第二,股東權益的不完整性。虛擬股權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紅收益權,即按照持有虛擬股權的數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稅後利潤分配的權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東的權益(如表決權、分配權等),所以虛擬股權的持有者會更多地關注企業經營狀況及企業利潤的情況。
第三,與購買實有股權或股票不同,虛擬股權由公司無償贈送或以獎勵的方式發放給特定員工,不需員工出資。
作為股權激勵的一種方式,虛擬股權激勵既可以看作是物質激勵,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勵。
;3. 萬華中凱信員工持股咋處理
(一)股權管理主體。員工所持股權一般應通過持股人會議等形式選出代表或設立相應機構進行管理。該股權代表或機構應制定管理規則,代表持股員工行使股東權利,維護持股員工合法權益。
(二)股權管理方式。公司各方股東應就員工股權的日常管理、動態調整和退出等問題協商一致,並通過公司章程或股東協議等予以明確。
(三)股權流轉。實施員工持股,應設定不少於36個月的鎖定期。在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員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轉讓股份,並應承諾自上市之日起不少於36個月的鎖定期。鎖定期滿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每年可轉讓股份不得高於所持股份總數的25%。
持股員工因辭職、調離、退休、死亡或被解僱等原因離開本公司的,應在12個月內將所持股份進行內部轉讓。轉讓給持股平台、符合條件的員工或非公有資本股東的,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給國有股東的,轉讓價格不得高於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員工轉讓股份按證券監管有關規定辦理。
(四)股權分紅。員工持股企業應處理好股東短期收益與公司中長期發展的關系,合理確定利潤分配方案和分紅率。企業及國有股東不得向持股員工承諾年度分紅回報或設置托底回購條款。持股員工與國有股東和其他股東享有同等權益,不得優先於國有股東和其他股東取得分紅收益。
(五)破產重整和清算。員工持股企業破產重整和清算時,持股員工、國有股東和其他股東應以出資額為限,按照出資比例共同承擔責任。
4. 公司被控股對員工的影響
公司被控股對員工的影響
公司被控股對員工的影響,員工繼續工作,有可能是裁員,普遍福利會更好,公司被收購,可能會福利比以前更好,但是也有可能是裁員。那麼公司被控股對員工的影響嗎?
公司被控股對員工的影響1
一、公司被收購對員工是否有影響
1、員工繼續工作,有可能是裁員,普遍福利會更好,公司被收購,可能福利比以前更好,但是也有可能是裁員。意味著一個公司購買另一個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資產或產權,從而影響、控制被收購的公司,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優勢,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行為。
2、影響的層面有:
(1)文化、管理的模式的變化。公司的變更註定也會變更公司文化等,這時候可能就要去適應一種新的公司文化以及管理模式。
(2)管理層變換要改變。公司的工作模式,領導是關鍵,所以收購公司必然會讓自己的管理層員工代替收購公司的員工;作為下屬,就不得不學會跟新的領導相處
(3)薪酬、福利的變化。在薪酬福利方面也意味著有所改變,兩種可能:一種是現有的薪酬福利不變,一種是根據收購公司制定的新的薪酬福利來實行。
(4)規矩和操作方式改變。工作方式有了很大的變化,以往可能要求說話簡單明了,但現在可能會要求更詳細具體,開會時間增加等。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的規定,只要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重新計算工齡時,才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二、公司被收購要交什麼稅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收購公司是要繳納稅收的,一般情況下要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公司被控股對員工的影響2
在我國公司法人被收購之後對員工有影響的。但一般只會影響合同主體,而不影響其他方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合並或者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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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控股對員工的影響3
員工可以參股子公司,但發行人應做好充分的披露,中介機構做好充足的核查。
披露建議舉例:
① 披露參股公司小股東為公司員工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小股東入職時間、小股東享有參股公司股東權益的時間、小股東的專業背景等。
② 說明發行人與該員工小股東合資成立公司的合理性。
③ 參股公司員工小股東不得與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存在關聯關系或利益關系,不得為發行人承擔成本或代墊費用。
④ 披露合資公司在報告期內產生的收入、利潤及其佔比情況,說明發行人對上述合資公司及其員工小股東不存在依賴。
⑤ 員工小股東持股應真實,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1、證監會2019年3月25日發布的《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一)》問題2 解答:
(1)考慮到發行條件對發行人股權清晰、控制權穩定的要求,發行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存在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情形的,應當予以清理。
對於間接股東存在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情形的,如不涉及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各級主體,發行人不需要清理,但應予以充分披露。
對於工會或職工持股會持有發行人子公司股份,經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核查後認為不構成發行人重大違法違規的,發行人不需要清理,但應予以充分披露。
2、上市公司案例:
1、一般監管機構都會關註:
(1)作為控股子公司的小股東,無論小股東的身份是否為公司員工,監管部門都會關注發行人對控股子公司的控制能力。
(2)是否存在發行人的董監高與發行人共同設立子公司的情況。
(3)子公司小股東為公司員工的原因。
(4)發行人與員工共同設立子公司是否符合行業慣例。
(5)發行人是否通過與員工共同設立子公司的模式進行業務拓展。
(6)發行人子公司或參股公司小股東與發行人、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是否存在為發行人承擔成本或代墊費用的情形。
(7)發行人子公司及參股公司產生的收入、利潤及其佔比情況,實際經營中發行人業務開展是否對少數股東存在依賴。
5. 國企改革中如何制定與實施員工持股方案
員工持股計劃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措施,其核心目標體現為體現人力資本在公司價值中占據重要地位。有效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是穩定和吸引優秀的人才和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人力資本的潛在價值的重要戰略手段。
在實踐中我們該如何制定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1、明確員工持股的具體資格條件,制定相應股權激勵的實施管理辦法。
讓員工持股的本質是為了激勵員工更穩定、持續、有激情地為公司發展提供服務。因此,需要區分業務線和業務支撐線,在調研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來確定合理的組織結構、各崗位的基本職責,並按照管理層級、技術層級等來區分各崗位職位等級,對兩條線各崗位要制定相應績效要求、激勵工資提取、考核、發放管理辦法。而這些不僅要結合企業實際、符合行業特點,還要在運營中不斷修訂和完善。
2、確定員工持股比例及持股方式。
內部員工持股主要採取出資購股和獎勵股權兩種取得方式。其中,出資購股是指內部員工有償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持股方式。員工需自行出資購買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出資比例及方式和繳付要求應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在員工持股計劃書中予以約定,同時公司還應按照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規定,對購買了公司實股的員工簽發股權證書,虛擬股權等除外;獎勵股權是公司隊友突出貢獻經營管理者、技術骨乾和員工直接給予股權獎勵的持股方式。通常該方式下,公司是以激勵方式一次性無償獎勵給員工股份股,但該股份只限於激勵對象按股份比例享受分紅,不包括表決權等實股權益。
3、員工持股計劃下,員工通常是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對員工股份的管理,根據公司發展的不同階段和員工股權激勵規模,可建立相應《內部激勵名冊》,設置行權條件後,根據股權激勵的要求,對激勵對象進行定期考核;抑或可通過建立一定的持股平台,如新設一個有限合夥企業來進行統一管理。績效考核在員工股權激勵上非常重要,是員工獲得期權行權或分紅的重要條件,也是最終能夠把核心員工與公司長期利益作掛鉤的一種體現。股權利益分配給員工之所以能起到激勵作用,不僅在於給多少,還在於需要員工的努力和業績表現來獲取。
4、激勵計劃的具體安排應充分考慮到公司直到上市之前的業務發展、組織規劃、人員規劃。
員工被授予期權或限制性股權的日期應分為「第一次集中授予期」和「日常運行授予期」。制定股權激勵計劃後,一般會對現有員工集中授予一批,後將這一批進行同期歸屬,減少後期執行和統計的難度,也是的公司的激勵規劃能夠統一步調。在集中授予一批後,在期權池中也需預留一定比例的股權,以備後期人才引進或職位升遷使用。對於日常運行的授予日期,我們也建議統一,如半年一次的授予日,避免後期員工行權時的日期過於零碎難以統計。
結合政策解讀、理論分析以及實踐經驗,為預期將實施員工持股的企業提供以下建議:
1、在持股對象方面,不宜全員持股。
持股對象選擇往往基於以下三點考慮:
(1)對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實施員工持股,《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規定,參與持股人員應為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對於上市公司,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並未對持股對象做特殊說明,僅提出由員工自願選擇是否參與員工持股計劃。而對於非國有控股且非上市企業的員工持股,目前尚未出台相關規定進行硬性約束,但在實務中也可參照國有控股類企業的規定執行。員工持股作為企業中長期激勵的手段之一,其目的是激勵和公司業績發展直接掛鉤的核心員工、稀缺性員工,而不是針對所有員工的普遍福利,且全員持股容易造成公司股權分散,不利於管理層集中決策,增加決策成本,不利於企業長遠發展。所以,員工持股對象一般以核心骨幹為主。
(2)員工持股收益與企業未來的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員工持股對員工的出資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有相應的要求,不同的員工兩方面能力不一,因此不宜全員持股。(3)從目前三批共50家國企改革試點企業來看,無一實施全員持股。以中國聯通為例,其實施股權激勵的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董事會認為應該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不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以及由公司控股控股以外的人員擔任的外部董事。
綜合以上因素,雖現有法律法規並沒有禁止企業實施全員持股,但結合企業發展實際和管理需求,中美嘉倫建議企業在實施員工持股時,應優先選擇企業核心骨幹作為持股對象,不宜全員持股。
2、在持股數量方面,不宜平均持股。
平均持股不易激發員工積極性,且各層級員工管理能力、專業能力、出資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有所差異。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中美嘉倫建議在經營層、核心骨幹、其他員工等層級之間以及同層級正副職之間通過設置不同的系數,拉開各層級之間的持股比例差距,這樣既達到股權激勵的效果,也能與員工出資能力相匹配,還能避免形成新的大鍋飯現象,確保企業資產責任主體到位。
3、在股份類別方面,設計流轉股份。
《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規定,要堅持以崗定股,動態調整。員工持股要體現愛崗敬業的導向,與崗位和業績緊密掛鉤。建立健全股權內部流轉和退出機制,避免持股固化僵化。中美嘉倫建議企業在實施員工持股時,可將用於實施股權激勵的股份分為基本股、崗位股和預留股三類。基本股主要面向經營層等高層人員及核心技術骨幹,滿足一定條件後,即可終身持有;崗位股為針對特定崗位而定,持股人員崗位變動後,將不享有該股權,以保持關鍵崗位人員穩定,也防止股權固化;而預留股則是為確保激發基層人員積極性而設立,基層人員晉升後則可以享有該股權。
除了持股對象選擇、持股數量及比例、持股類別,員工持股還涉及到授予條件、股權價格、持股平台、股權轉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內容,實施員工持股的企業必須制定相應的股權管理辦法和員工持股細則,對員工股權進行規范化管理。中美嘉倫作為專業服務國企改革的咨詢機構,擁有豐富的改革改制經驗,可為有需要的企業提供改革方案制訂、改革風險評估、員工持股方案及員工持股股權管理辦法制訂等咨詢服務,引導並協助企業順利開展員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