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不到51如何控股
㈠ 持股51%以上,你就取得公司的控制權了嗎
有的企業在初創或者引進戰略投資者的談判中,股東都希望在即將成立或收購的公司注冊資本中占股51%以上,以取得對公司的控股權。傳統觀點往往認為51%就是一條分界線,那麼占股51%真的能控股嗎?
其實,即使占股51%以上,也不一定具有對公司的完全控制權。這涉及公司股東會表決中的 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 。
51%,即半數以上。 股東會做出普通決議,例如決定投資計劃、更換董事,需由出席股東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1/2,也就是50%以上通過。
67%,即2/3以上。 股東會做出特別決議,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章程中通常會規定,哪些事項需以普通決議通過,哪些事項需以特別決議通過。有些章程中雖未使用「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的概念,但都明確規定了有關內容。因此,各股東不僅要關注持股比例,還要 注意公司章程中關於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的內容 ,否則即使持股51%,對有些重要事項也沒有取得話語權。
並且,公司在發展過程中需要融資、股權激勵,不可避免會出現創始人股權被稀釋攤薄的情況。一些大企業的創始股東,他們的股份很少,但卻依然控制著企業,是通過其他方式來實現的。通過各種方式把公司的控制權與分紅權進行有效分離,來解決公司控制權的問題。
很多人都知道AB股,比如京東採用20倍投票權的AB股,劉強東只持股15%就能控制京東接近80%的投票權,從而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權。
還有的公司創始人設置了超級AB股,大股東持股99.98%,小股東只持股0.02%,但公司章程規定,持股99.98%的股東只對四種事項有投票權,對其他事項全部都沒有投票權;除四種事項以外的事情,都由持股0.02%的小股東決定。通過公司章程這樣的設計,不僅持股67%沒有控制權,就算持股99.98%也沒有控制權,反而是持股0.02%的小股東掌握公司控制權。
因此,持股比例的多少本身與公司的控制權沒有絕對的關聯性,而是要 將股權與對應的表決事項、表決程序等內容有機結合 ,法律上進行科學系統的設計,才能真正意義上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權。
㈡ 通過瘋狂買股票的方式,能不能實現對公司的控股超過51%
先不說上市公司是溢價的,用泡沫的股價去收購一家可能實際價值不到1/10的公司劃算嗎?
進入正題,A股規則,全世界也差不多哦。
>1%的股份比例,原則上是需要披露的,個人不需要,但1%通常已經能進入10大流通股東了,也需要披露。
>5%的股份比例,就需要公告。此時,所有人都知道你買他的股份了,之後再次購買或者賣出,就需要提前告知。
若繼續購買達到8%,觸發十大股東要約收購條件的,董事會召開會議,詢問是否收購,還是純粹財務投資目的。
若繼續購買達到10%,觸發再次要約收購,條件與上相同,並且可以有一個董事會席位了。
此時,若威脅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控股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召開會議,進行一系列的阻擊操作,讓你進不了董事會或者其他方式自行增持股份,或者稀釋股份,定增之類的,讓你的股份稀釋,無法獲得控制權。
若繼續購買達到15%,再次觸發要約收購,此時,大股東有權賣出股份給你,只要董事會通過。
若繼續購買達到25%,最後一次觸發要約收購,此時,大股東只要稍微再賣出1%的股份給你,你就觸發全面收購要約,必須買市場上流通的股份,並且注意,是必須。
此時,你將不得不購買市場上所有流通的股份,變成100%控股,市場無流通股份,將直接私有化退市。
這樣的結果是你想要的嗎?
所以瘋狂購買股票,是可以控股超過51%的,但很顯然不劃算啊!
什麼樣的方式劃算?
和前10大股東,做競價協議,可以低價買10大股東持有的股份,通過股份轉讓協議,或者在集合競價的時候,大宗協議轉讓的方式,獲得該公司股份,這樣就不會觸發全面收購要約了。
㈢ 股權要多少才有控制權
股權在百分之五十及以上的才有控制權。或者如果股權不到百分之五十,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或出資額能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也是有控制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㈣ 股東權益51%有控股權嗎持有多少股份有絕對控股權公司法如何規定
1、控股股東、絕對控股權均為學理上的說法,無明確法律定義;
2、控股股東一般只直接或間接對公司股權控制比例超過50%的股東,絕對控股一般指所控制股權超過三分之二以上;
3、上述劃分主要是因為,如公司章程無另行規定,一般事項需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通過,重大事項需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㈤ 按照國家法律股份達到百分之多少才可以可以控股
控股分為兩種主要情況。
一是絕對控股,即單一股東控制的股票份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51%。
二是相對控股,是指公司股東眾多,均沒有一個股東的控股份額超過絕對控股數額,那麼就以控股份額最多的股東為控股股東。
例如601009南京銀行就是這樣的股權結構,第一、第二、第三大股東的持股均為百分之十五以內。它就是一家相對控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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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兩種:
1、自益權
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受利益的權利。如獲得股息紅利的權利,公司解散時分配財產的權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時的優先受讓權。這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2、共益權
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有的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表決權、監察權、請求召開股東會的權利、查閱會計表冊權等等。這是股東為了公司利益,同時兼為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
具體來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享有下列內容的權利:
1、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參加股東會議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4、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
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8、監督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9、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10、 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㈥ 股份達到百分之50以上才可以控股
股份達到百分之50以上是絕對控股 。要實現控股,要看公司股份的分散情況,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份大部分較分散,持37%左右的股份就可以控股(部分股票可以更低一些)。
㈦ 為什麼67%才能絕對控股而不是51%
因為在股東大會上對於公司的重大事宜的決策要求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投贊成票才能夠通過,所以要絕對控股,個人所佔有的股份數應大於或等於三分之二(即67%)才行。
實際操作上,只有持有公司股權66.67%即三分之二以上才能絕對控制公司,持有公司股權51%以上只能相對控制公司,也就是說,只有持股達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完全按照大股東意願進行公司管理。
參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百零三條,股東會會議或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參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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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控股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1、提高決策效率
絕對控股意味著絕對控股股東對公司有著較大的決策權。對一般決議事項,絕對控股股東可以很快決定;
對需要股東(大)會全部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的決議事項,絕對控股股東更容易聯合其他股東表決通過相關事項。這種集中的決策權可以提高公司的決策效率,避免因股東(大)會無法通過有效決議導致公司決策機制失靈。
2、過度介入公司管理
另一方面,公司股權高度集中,存在絕對控股股東時,此時大股東的監督成本具有規模效應,該股東就會責無旁貸地擔當起監督者的重任。
雖然絕對控股模式使得控股股東更換公司管理層輕而易舉,但由於讓股東認識到自己所作的任命是錯誤的,或確認自己的代理人確有經營失誤的成本比較高,從這個意義上說,股權的高度集中也不利於經理的更換。
3、影響中小股東利益
在絕對控股模式下,其他中小股東實際上喪失了投票權,無力監督也無心監督。這種情況下,大股東往往會誘生出機會主義行為,如絕對控股的母公司把上市公司當作提款機,利用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
大股東對私人收益的追逐將會直接降低公司價值,從而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大股東可能以犧牲企業利益為代價為自身攫取更多利益。
參考資料:網路-絕對控股
㈧ 股權與51股權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51股權更加保證了股東是決定控股的股東,一般股權沒有顯示出股東的影響力。51股權是指絕對控股所佔比例的股權,這種模式雖然可以增強管理監督力度,但同時對公司業績的提升也會產生負面影響。有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權則滿足了日常經營事項需要「過半數」表決權要求,擁有控股權。除非需要三分之二股權表決通過的重大事項,日常一般性表決,百分之五十一股權即通過條件,對公司日常經營施加控制性影響,而百分之四十九股權則無此控股權優勢,需聯合其他股東。但也滿足在安全控制權34%以上,對重大表決事項有一票否決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