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股權收購指什麼
① 收購公司股權涉及的稅有哪些
法律分析:1、 企業所得稅:企業轉讓股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收取的費率是25%,如果是小型微利型企業,會按照20%的稅率來進行徵收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國家重點扶持的一些高新技術類企業,企業所得稅徵收的稅率會按照15%來計算。股權轉讓所得就是使用股權收入扣除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一些成本。2、 印花稅。企業轉讓股權還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按照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來貼花。3、 個人所得稅:如果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了個人,那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他的稅務可以不用繳納。所得稅需要按照20%的稅率來計算。
股權變更流程:1、 需要到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然後填寫。2、 在變更營業執照。將公司變更登記表填寫後需要蓋公司公章,然後整理好股權轉讓協議,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以及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當地的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相關手續。3、 還需要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填寫組織機構代碼變更表,然後蓋上公司公章,將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變更通知書以及老的組織機構代碼原證件到質量技術管理局辦理相關手續。4、 在變更稅務登記證。需要攜帶相關資料,比如稅務變更通知單,然後再到稅務局辦理相關手續。5、 變更銀行信息。銀行的公戶信息也要進行變更,需要攜帶銀行變更通知單到對應的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② 股權收購涉及哪些稅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不同時,需要繳納的稅費也是不同的:一、當轉讓方是個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二、當轉讓方是公司主要有三種稅費: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一)、印花稅股權轉讓要簽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而法律規定交易合同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是對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徵收的,雙方都需要繳印花稅。(二)、增值稅實務中,最常見的股權轉讓是個人或企業作為持股主體,轉讓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業、公司與合夥企業的股權,而這幾種情況都不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3、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的稅收中,增值稅針對上市公司,印花稅是小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③ 股權轉讓的涉稅處理方式是什麼
股權轉讓 的涉稅處理 一、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產權不征營業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2〕165 號)的規定,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 債務 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的徵收范圍,不應徵收營業稅。 二、不屬於 增值稅 徵收范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420 號)的規定,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增值稅。 三、 土地增值稅 無論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是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所投資形成的股權進行處置轉讓時,由於股權已不對應其初始投資所形成的房地屋產權或 土地使用權 ,所以不應當徵收土地增值稅。但是對被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根據《財政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 號)第一條的規定,應徵收土地增值稅。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徵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687 號)的規定,轉讓100%的股權,且這些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則對此應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征稅。 四、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股權收購屬於企業重組范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 號)的規定,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即通常所說的應稅重組)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即通常所說的免稅重組)。股權收購,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收購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被收購企業)的股權,以實現對被收購企業控制的交易。收購企業支付對價的形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兩者的組合。企業股權收購,除符合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外,按以下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 1. 被收購方應確認股權、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2. 收購方取得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3. 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五、應繳納 契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 號)的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轉讓股權就是轉讓一個企業的權益(收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5〕451 號)的規定,轉讓行為必須實行變更登記,而轉讓房地產就是轉讓一個企業的資產(不動產)。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建設部令〔1995〕45 號)規定,不動產必須實行申請登記,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也就是說轉讓股權必須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轉讓房地產必須到國土資源部門和房管局辦理變更產權屬證書登記。
④ 收購股權交什麼稅
股權收購涉及到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變更中可能會產生手續費和資料費等等
首先,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這一點是大家在辦理股權轉讓事務室=時不能忽視的一個重點,個人股權轉讓應該繳納的稅額的計算,應該是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次徵收稅款。
同時,如果股權轉讓成功以後,受讓方沒有及時按照規定的期限支付價款,那麼受讓方就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需要支付的金額是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取得所得的轉讓方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如果股權沒有轉讓成功,取得的違約金收入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同時,如果雙方在完成股權轉讓行為之後,那麼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必須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使是當事人雙方簽訂並且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之前轉讓行為所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收款也不予退回。
⑤ 企業收購股權怎麼進行所得稅處理
股權收購中一般性處理規定:
1、支付對價涉及的所得稅處理。當收購企業支付的對價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資產時,雖然財稅〔2009〕59號文件未明確規定應確認所涉及非貨幣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但由於資產的所有權屬發生了變化,因此收購企業應按稅法規定確認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
2、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計稅基礎的確定。由於收購企業支付的對價無論是股權支付,還是非股權支付均是按公允價值支付的,因此按照所得稅的對等理論,依據財稅〔2009〕59號文件的規定,收購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
(5)企業所得稅股權收購指什麼擴展閱讀:
企業凈資產超過合並企業需要支付的股權數時,處理辦法如下:
當被合並企業凈資產超過合並企業需要支付的股權數額時,可以通過減少股東權益的方法減少被合並企業的凈資產,從而降低合並企業的非股權支付額。
舉例:A企業被合並前凈資產為100萬元,其中流動資產(庫存商品)20萬元,累計可以稅前彌補的虧損50萬元。B企業打算兼並A企業,預計支付股權80萬元給A企業股東。
如果按照一般方式合並,B企業還要支付非股權支付額20萬元給A企業股東,那麼非股權支付額占股權賬面價值的比例為25%(20÷80×100%),超過了20%,不符合免稅合並的條件。
因此,被合並企業A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處置全部資產,計算資產的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被合並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50萬元也不得結轉到合並企業彌補。
如果合並前,A企業將庫存商品20萬元全部變現處理,同時,按《公司法》規定辦理注冊減資手續,將20萬元股本退回股東。
那麼,A企業的凈資產由100萬元減少為80萬元。B企業只要支付80萬元股本給A企業股東,不再需要支付任何非股權支付額,A、B企業可以順利實現免稅合並。
A企業以前年度50萬元虧損也可以由合並後的B企業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分擔彌補。但是,在這種減資合並中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減少處置固定資產時,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一般應該在合並改組前半年進行。
⑥ 收購股權要交什麼稅
法律規定股權收購要交印花稅以及個人所得稅。
1、印花稅 產權轉移書據的稅率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2、《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
企業股東轉讓股權,會涉及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等於股權轉讓收入減去股權計稅成本後的余額。稅率:《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企業所得稅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