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怎麼進行股權質押
『壹』 公司股權質押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
股權質押需要到公司注冊地工商局辦理股權質押的登記手續,具體辦理材料:1、《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3、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股票復印件;4、《股權質押合同》等。股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貳』 股權質押怎麼做
股權質押 的流程: 1、明確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 2、填寫表格等材料,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 提交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 身份證 明等文件、證件。 3、現場材料提交; 4、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受理後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 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後,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九條 申請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 屬於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 屬於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 公司名稱 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後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 代理 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叄』 公司股權質押怎麼辦理
股權質押辦理如下:
1、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
2、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表格,提交證明文件;
3、於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
4、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股權質押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必要時可以委託律師辦理相關合同的簽訂或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肆』 股權質押怎麼辦理
一、股權質押怎麼辦理
1、股權質押的流程比較復雜,首先借款企業做出股權質押協議,然後向貸款人提供相關材料,雙方簽署質押合同,之後雙方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最後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辦理貸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二、股權質押融資的渠道
1、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
2、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
3、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賬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賬戶。然後跟銀行簽定一個協議。承諾該筆錢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挪用。銀行根據這個金額給項目方小於等於同等金額的貸款;
4、融資的方式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是銀行信用證。國家有政策對於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同於企業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過去很多企業用這個銀行信用證進行圈錢;
5、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所謂委託貸款就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專款賬戶,然後把錢打到專款賬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給項目方。這個是比較好操作的一種融資形式;
6、融資方式是直通款。所謂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資。這個對項目的審查很嚴格往往要求固定資產的抵押或銀行擔保。利息也相對較高。多為短期。個人所接觸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7、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
8、融資方式是貸款擔保。
『伍』 公司股權質押怎麼辦理
公司股權辦理質押流程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2、提交有關材料,包括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股權質押合同,出質人持股的證明文件等;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審查材料,辦理出質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陸』 股權質押有哪些流程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關流程有:
1、在進行股權質押前,充分調查了解出質人及將質押的股權的詳細情況,如果公司章程中有相關禁止股權質押的規定的,要注意查看是否符合條件;
2、股權質押須經過公司股東大會的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出質;
3、依法簽訂股權質押合同;
4、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柒』 股權質押流程及手續
1、股權出質的企業召開董事會或者股東會並作出股權質押決議。
2、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質押貸款需提供下列資料:
(1)股權質押貸款申請書。
(2)質押貸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3)股權出質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評估報告。
(4)股權出質公司同意質押貸款證明。股份公司股權出質的,需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同意質押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質的,需出具股權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的復印件。
(5)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應以書面形式簽訂貸款合同。
4、出質人和貸款人雙方應以書面形式訂立股權質押合同;股權質押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是貸款合同中的擔保條款。
5、股權質押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股權質押貸款當事人須憑股權質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機關登記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股權交由工商管理機關登記保管。股權出質登記事項包括: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名稱;出質股權的數額。
6、企業應向工商管理機關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質權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質股權權能的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7、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和《股權質押登記證明書》辦理貸款。
8、股權質押貸款的利率、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確定。
需要明確的是,股權質押的流程比較復雜,辦理股權質押雖然說環節比較多,但是步驟還是比較清晰的,當事人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步驟來提交規定的材料來進行合法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工作人員來進行了解。
『捌』 小公司怎麼辦股權質押
法律分析:流程如下:1、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2、填寫表格等材料(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3、現場材料提交。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後於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4、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受理後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