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化為股權叫什麼
❶ 債權轉股權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企業債權轉股權是什麼意思? 欠別人的錢算成對方的投資。即將借款或應付款轉作實收資本。
問題二:債權轉股權是什麼意思 欠別人的錢算成對方的投資。即將借款或應付款轉作實收資本。
問題三:債權轉股權是什麼意思?債權轉股權如何操作 欠別人的錢算成對方的投資。即將借款或應付款轉作實收資本。
問題四:銀行不良資產債權轉股權是什麼意思 將銀行所持有的債權,通過對債務企業的股權價值評估,並且將低效資產剝離,將債權作價入股。這種方式一般只針對國有企業或者有成長空間的企業,有效幫助此類企業化解債務並能夠是銀行債權通過企業的經營得到升值。但此類方法風險極大,退出機制有限。
問題五:什麼是債權轉股權,可以作為債權轉股權的情形 一、什麼是債權轉股權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7號)對「債權轉股權」的定義進行了明確。所謂債權轉股權,是指債權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還規定,債轉股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書面協議或者法院裁定書,將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變為對債務人的股權,並對債務作出讓步的行為。
二、可以作為債權轉股權的情形
根據《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7號)第三條的規定,可以作為債權轉股權的三種情形:
(一)合同之債。公司經營中債權人與公司之間產生的合同之債轉為公司股權,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以上便是什麼是債權轉股權,可以作為債權轉股權的情形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謝謝閱讀!
問題六:債權轉股權如何操作 債權轉股權是指債權人將其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合法債權依法轉變為對債務人的投資,成為債務人企業股東之一,增加債務人注冊資本的行為,是債務重組的一種方式。
實踐中有二種方法:一是債務人增資擴股。二是股權轉讓,債務人轉讓在其它公司的股權,債權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債務。操作時需要注意以下二個問題:
一、債權投資的賬務處理方法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的債權而享有的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的債務賬面價值與股份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債權人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的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金的,應當先將差額沖減減值准備金,減值准備金不足以沖減的,計入當期損益。
二、債務重組的所得稅問題
在以債務轉換為資本方式進行的債務重組中,債務人(企業)應當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債權人(企業)應當將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確認為該項投資的計稅成本。
債務重組業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包括以低於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等,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支付的現金金額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非現金資產相關的稅費)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現金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沖減應納稅所得。
問題七:債權轉股權怎麼操作? 債權轉股權,就是將你的債權通過股改轉變成股權。一般地說都是請有等級的中介公司辦理的。
問題八:債權轉股權審計和驗資和公司債權轉股權是什麼? 1、公司債權轉股權,債權人應當與被投資公司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債權轉股權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債權人和被投資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債權人為自然人的應當載明其姓名、住所、身份證明文件及號碼;②債的產生原因、時間;③債權總額,涉及多個債權人的還應表明各債權人所享有的份額;④擬轉為出資的債權數額及作價方式;⑤協議生效的期限或條件;⑥爭議解決及違約責任。2、依照《債權轉股權協議》的約定,相關債權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為對被投資公司的股權。同一債權涉及兩個以上債權人的,經該債權的全體債權人一致同意,可以將該債權的全體或者部分債權人享有的債權轉為被投資公司的股權。債權轉股權審計和驗資1、被投資公司以債權轉股權形式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經依法設立的審計機構對債權人和被投資公司之間的全部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審計,債權人同時是被投資公司債務人的,擬轉為出資的債權應先抵銷其所承擔的債務。2、以貨幣給付方式形成的債權轉為股權的,應當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3、以非貨幣給付方式形成的債權轉為股權的,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後,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4、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①審計機構的名稱;②審計基準日;③審計報告的文號;④審計結果;⑤實施債權轉股權的基準日期;⑥被投資公司的股東會、股東大會或其他最高權力機構確認的作rlyrryrl價出資金額;⑦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的調整情況;⑧以非貨幣給付方式形成的債權轉為股權的,驗資證明還應當載明評估機構的名稱、評估基準日、評估報告的文號和評估結果。債權人如果同時是被投資公司債務人的,驗資證明應明確該債權人實施債權轉股權的金額未超過其所享有的債權抵銷所承擔債務後的余額。外商投資企業的驗資詢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
問題九:經國務院批准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 什麼意思 以前企業融資是以公司資產名義去借錢(借銀行 第三方機構 個人 股民之類)。現在都是用公司股權去融資,融多少錢按多少股權給出去。
問題十:債權轉股權要繳哪些稅 債權轉股權繳納不繳納個人所得稅關鍵看股權價值高低,如果債權的價值高於股權的價值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債權轉股權,你可以看成兩個行為:1、收回債權,2用收回債權的資金購買股權。如果債權的本利和是1000萬元,收回的資金是1100萬元,這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是要就這差價100萬元繳納20%個人所得稅的,收回1100萬元的資金後,購買了1100萬的股權。如果債權本利和是1000萬元,收回資金900萬元,那麼就虧損了,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❷ 債轉股是什麼
債轉股指的是,公司的債權人普遍同意取消部分或全部債務以換取公司的股權。債轉股通常發生在大公司遇到嚴重的財務困難時,往往導致這些公司被其主要債權人接管。這是因為這些公司的債務和剩餘資產都很大,導致債權人無法推動公司破產。
於是,債權人更傾向於接管公司來持續經營。至於原公司的股東權益,一般在這些交易中大幅削減,可能會被完全消除。 債轉股也可以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
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
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它不是將企業債務轉為國家資本金,也不是將企業債務一筆勾銷,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2)債權轉化為股權叫什麼擴展閱讀: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憑借控股權對不良負債企業進行重組改造,不僅提高了追回權益的保證程度,而且有可能以此為契機辟出國有企業改革的一條新路。
在當前企業不良負債嚴重、銀行追債力軟弱、債權面臨損失的情況下,債權人無法採取進一步有效的措施追回債權。債權人對企業構不成足夠壓力,導致企業還貸約束鬆弛,很多企業不思扭虧還貸,很多企業有意欠貸不還。
在債券轉股權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權採取強有力措施,監督企業或改組企業,撤換無力扭虧,不道德經營的企業經營人員。對企業不良負債責任嚴厲追究並對企業經營實施更嚴格監督,以便減弱以至消除企業不良債務負擔被免除所可能產生壓力減輕負效應及逆向選擇風險。
❸ 債權變股權是什麼
1、債權轉股權,是指債權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 有限責任公司 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增加 公司注冊資本 的行為。 2、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1)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2)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3)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❹ 債轉股是什麼意思,是好事還是壞事
債轉股是利空,債轉股操作對於公司來說就是通過定向增發來解決債務問題,銀行本來就面臨壞賬風險,定增解除了壞賬風險,對於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來說,以後的分紅會變少。進行債轉股操作之後,整合後的股權投資現值不低於當前債務價。債轉股一直是股票市場中不可忽視的一種操作,債轉股是指債權轉化為股權,也就是指將債權債務關系變為股權關系。換一種說法就是,債轉股指的是將債務轉為資本,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
總的來說,債轉股是利空的。債轉股操作對個人投資者來說是好還是不好,主要是從利空利多辯證的角度來看就行。
債轉股是指債權轉化為股權,也就是指將債權債務關系變為股權關系。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是利空還是利好,看股票現在的價格,比如債轉股是10元/股,現在股價是8元,持有者當然不會選擇轉股,這樣如何有股本被擴大的利空呢?如果股價是11元,那麼債_持有者就會轉股獲利,從而形成利空。
【拓展資料】
一、債轉股是國際上新興的一種債務重組模式。它將大大降低企業負債率,盤活銀行不良資產,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並有利於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但是債轉股並不能代替企業改善生產經營和加強管理,更不能代替企業轉換機制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二、債轉股如果運作得好,這種方式既可盤活銀行不良貸款,化解金融風險,又可支持國企解困,推進其改革步伐,不失為一種現實的「雙贏」選擇。但是,債轉股不能解決企業和銀行的所有問題。一是資產管理公司只能著力解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及其風險依然存在。二是銀行1995年以後形成的不良貸款依然留在其內部,等待解決。三是債轉股只是解決一部分企業的銀行貸款問題,而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不只是負債問題,債轉股不能代替企業改善生產經營和管理,也不能代替銀行盤活自身不良資產的工作。債轉股對證券市場產生相當的影響債轉股的實施,一些上市公司有可能直接獲益,使資產質量得到提高。
❺ 什麼是債權轉股權
法律分析:所謂債權轉股權,是指債權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