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不抵債如何確定股權
❶ 公司出現資不抵債,該如何處理!
看企業處在發展的什麼階段。可以考慮增加股權融資,或講讓債權人轉為股權人。
最根本的還是要提高企業是贏利能力,如果企業具備成長性,那麼會獲得更大的融資能力
補充一點,資不抵債說明企業已經到了破產的邊緣,看你應聘的是什麼類型的崗位,來判斷他想考你哪一方面的知識。
❷ 公司股權是怎麼確定的
公司股權確認以公司的股東名冊為准。但是股東名冊只對公司內部人員有效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❸ 資不抵債的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是否有效
法律規定,只要是不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
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置質押財產。
股權質押的生效條件是:
1、股權需具有可轉讓性;
2、必須簽訂書面股權質押合同;
3、必須辦理出質登記;
4、禁止預設流質條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❹ 資不抵債公司股權清退比例
比例在三分之一。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資不抵債,指個人或企業的全部債務超過其資產總值以致不足以清償債權人的財務狀況。其著眼點是資債比例關系及因此而產生的風險,其償還能力僅以實有財產為限,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其他的償還能力。計算債務的數額,不考慮是否到期,均納入總額之內。
❺ 公司資不抵債應該如何辦
企業清償到期債務,包括以現金、非現金資產、企業股權、舉借新債償還舊債等方式償還。如果企業(包括盈利企業在內)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企業破產。破產案件一旦被法院受理,無論企業是否盈利,企業均將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企業經營被終止。當企業沒有足夠的現金(包括以舉借新債、吸收投資等方式籌措的現金)來維持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的話,企業(包括盈利企業在內)的經營將自行終止。當資不抵債企業有能力清償到期債務,且有足夠的現金維持日常經營的話,企業不會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當然,如果企業不想辦法盡快扭虧為盈的話,則該企業遲早將會被破產清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❻ 資不抵債的公司股權可以轉讓轉讓價格如何確定受讓方受讓之後,應該怎麼規避風險或說怎麼處理合適
你好!
資不抵債的公司股權是可以轉讓的,價格一般是由雙方協商確定或經過鑒定部門進行評估;受讓方在受讓前應當對風險進行評估,受讓後要對風險進行控制,以防發生不必要的損失!最好請律師介入!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京倫律師事務所-祝永根律師
❼ 請問 有限責任公司資不抵債情況下轉讓 如何合理確定轉讓價格
理論情況下清產核資,按照資產負債的比率決定股權折價出售的價格。現實中其他重要因素:公司經營盈利能力;行業前景;債權人會議談判,你的債權人願意以何種方式多少的價格解決你公司的債權問題;資產溢價(土地、無形資產);等等情況。
最直接就是請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參與談判,就是會多產生一些費用,但清產核資與資產評估的費用一般來說最好支付。防止私下談判,成交後,對方以事實不清、交易顯失公平的原因申請法院撤銷交易。
❽ 公司資不抵債股權還存在嗎轉給私人合法嗎
1、按照《公司法》,合法存續的公司要「不存在」有兩個途徑:一是股東自己清算解散,一是重組。所以,資不抵債不是公司不存在的條件,盡管資不抵債,它該存在還是存在的,而且只有沒有違法現象,就是「合法存續」
2、公司的股權轉讓也是正常現象,可以轉讓給其他公司,也可以轉讓給個人,可以在資不抵債條件下轉讓。也可以在正常條件下轉讓,只有沒有不合法的行為。
❾ 如何確定股權投資損失金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餘資產。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餘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或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資產應按可變現價值或實際交易價格確定計稅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的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可以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被投資方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 (三)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四)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上述規定,A公司分得的剩餘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於B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A公司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A公司的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或低於A公司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A公司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A公司股權投資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可以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❿ 公司資不抵債,如何債轉股
首先和債權人簽訂一個債轉股協議,約定轉股比例
然後請會計師做一個驗資報告,驗證債權的真實性,轉股金額等
到工商做一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
相關內容參見: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
(2011年11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7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