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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代持手續如何辦理

發布時間: 2023-02-12 06:13:41

『壹』 合夥人將合夥份額委託他人代持,需要做什麼手續

在不牽涉他人利益時,合夥人在把合夥份額委託給他人代為管理的話,為了自身的權益,還是需要簽訂一個協議為好,不僅是對自己盡責,同時也是為了不產生後續的糾紛。很奇怪,在其他國家中,信任是需要文件來維系的,而我們卻是靠著彼此間的往來,全憑直覺。而更為奇妙的是這種直覺幾乎對所有人都是有效的!

就像我們會知道把份額委託給他人時需要走程序一樣。這不僅僅只是一個過場。當然!我們更希望他是一個過場,這樣的話,我們才能夠“安全”地存在著不是?僥幸心理不是不可怕,但往往我們並沒有這種意識,能夠認識到我們真實存在著這種僥幸的心裡。不是因為大意,而是我們在辦事時習以為常的認為著某種“常規”。而這種“常規”,又會在某個不經意間出現,然後使得我們“措手不及”。

『貳』 代持股份怎麼簽才合法

代持股份合法的條件:
1、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要明確;
2、意思表示真實;
3、代持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
4、代持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5、其他條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一、一般代持股份怎麼簽才合法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股權代持協議怎麼寫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委託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代持股份工商認可嗎:
認可。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是:
1、代持股協議可能無效的風險;
2、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的風險;
3、未經公司過半數股東同意,不能變更為顯名股東的風險。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叄』 代持股股權如何代持轉讓

代持股股權,可以在獲得實際出資人的同意後轉讓。名義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轉讓給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人,並依法達成轉讓協議,辦理變更股東的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肆』 股份公司代持股東變更流程是什麼

股份公司代持 股東變更 流程是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 代理 人採取直接到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工商窗口方式提交申請。 1、申請人依法申領、報送《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和其他有關材料; 2、登記機關收到登記申請後,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根據情況不同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需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予以核實。經核實後,提交「申請材料核實情況報告書」,根據核實情況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4、登記機關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註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5、對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分別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登記機關作出准予 公司變更 登記的,應當出具《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6、發照。

『伍』 代持股如何做股權變更

1、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實際出資人;2、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的,可以轉讓股權,股權轉讓後應當變更股東,記載於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3、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應當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有限公司辦理股權變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陸』 股權代持的法律規定

公司法股權轉讓代持具有如下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依法訂立股權代持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無效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股權轉讓進行方式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3、在轉讓股權過程中,凡涉及國有資產的,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如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並、出售等,都應進行資產評估。股權轉讓的價格一般不能低於該股權所含凈資產的價值。
4、對於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根據現行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5、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6、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要審查受讓方的資格條件,要嚴格按照轉讓條件和程序進行股權轉讓,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不代表轉讓完成,還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才可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五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其它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柒』 代持股協議公證流程

辦理代持股協議公證是去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需要攜帶的材料有名義代持人的身份證明材料的原件、婚姻狀況的證明、公司和公司股東所出具的知悉代持狀況的有關證明、代持股權所在的公司的營業執照、章程復印件所蓋公章、有關的轉賬證明、出資付款的證明以及股權代持協議。
股份代持股協議是什麼意思
1、代持股協議,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託協議書。產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種,可能是真實的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或者是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找別人代持股,或者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別的要求。不管基於什麼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協議書。簽訂代持股協議則存在一定法律風險;
2、這種協議的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相關司法解釋中有關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的規定。這種協議受法律保護,因涉及較強的專業性,故建議當事人委託專業的律師代為起草,有效預防和控製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捌』 代持股份怎麼簽才合法

一、直面回答
代持股份簽字合法的方式如下:
1、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符合意思自治原則。
2、合同雙方都是適格的合同法主體,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並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違反公序良序。
二、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
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數以上股東認可,實際出資人可能面臨無法轉正的尷尬局面。名義股東可能擅自對股份進行處分。4.名義股東可能會在股利取得、股份表決權的行使、資產分配等方面背離實際出資人的本意或實施損害實際出資人的行為。名義股東如果拖欠債務,其所代持的實際出資人的股權可能會被查封或拍賣。
三、代持股份是否可以分紅
被代持的股份,按照當初代持協議的約定是否需要出資,如果需要出資,則應當按照代持協議的約定出資數額和期限進行出資。關於分紅問題。分紅的決定權在股東大會的決定或者章程的約定。如果不分紅或者沒有紅分,則不存在分紅問題。作為被代持人,無權要求直接分紅,被代持人的股東權利只能通過代持人行駛。
四、代持股權是否涉及到法律風險
名義股東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風險: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系中,實際出資人在幕後,名義股東則在台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很可能出現名義股東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情形。當實際投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時,若債權人追索,則名義股東需要承擔補繳出資的義務,其不能以不是實際投資人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玖』 代持股份怎麼簽才合法

代持股份合法的條件如下:
1、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要明確;
2、意思表示真實;
3、代持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
4、代持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5、其他條件。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如下:
1、股權代持協議效力遭否定。即使股權代持協議能夠證明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之間存在股權代持關系,當股權代持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時,仍然會被認定無效;
2、股東身份不被認可。代持股關系應當基於委託關系形成,委託關系為雙方法律行為,需雙方當事人有建立委託關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簽訂委託合同或者代持股協議,對未簽訂合同但雙方當事人有事實行為的,也可以依法認定存在委託代持股關系,並以此法律關系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3、股權被處分。顯名股東因其未能清償到期債務而成為被執行人時,其債權人依據工商登記中記載的股權歸屬,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股權強制執行;
4、名義股東風險。當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股權代持關系時,在實際出資人怠於履行出資義務時名義股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拾』 怎樣簽訂代持股份合同才合法

怎樣簽訂代持股份合同才合法? 代持股權協議書範本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身份證 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住址: 住址: 鑒於 公司設立 和日後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託人(甲方)將其實際出資 公司的部分股權(以下稱為代持股權)交由受託方(乙方)代為持有。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權協議書如下: 一、代持股權的情況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 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 %的股權,對應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 1.2 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代持股權全額由甲方出資認購,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 公司,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 1.3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並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新股認購權、送配股權等)、所得或 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將代持 股權轉讓 或出售後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 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以甲方書面通知解除本協議的日期為准。本協議終止之後,乙方必須履行必要的程序使代持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為限,根據 公司章程 規定享受 股東權利 ,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3.4 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5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乙方行使甲方委託權利時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4.2 在代持期間,如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權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後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 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屬於甲方,若甲方無書面相反意思表示則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代持股權上設定 質押 等; 4.4若因乙方的原因,如 債務糾紛 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5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五、代持股權費用 5.1 乙方為無償 代理 ,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 律師 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六、代持股權的轉讓 6.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權。甲方轉讓代持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權數額。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 因代持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 7.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八、 違約責任 8.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8.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或者解除本協議。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9.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准; 9.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 公司注冊 地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十、協議生效及份數 10.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3份,簽署雙方各執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我們在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簽訂代持股份合同的情形也是有發生,值得注意的是代持股份相當於股份的代為操作,因此委託方需要向代持方支付相關費用、並且雙方還要在彼此尊重的前提上嚴格遵守保密義務及其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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