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提出退出股權需要什麼條件
1. 股東強制退出的條件
具備公司法規定的3種法定情形,即:第一種,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第二種,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第三種,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股權轉讓的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股東離職一定要退股嗎
1、章程規定
作為公司「憲法」的章程,對公司和全體股東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如公司章程規定「持股員工離職時必須退股」,並明確規定了退股方式,那麼簽署章程的股東便要遵守章程,該規定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如員工股東持股後,公司通過修改章程規定「持股員工離職時必須退股」,且未經員工同意,則不能對員工發生效力。
2、合同約定
股權本質上也是一種財產。因此,如何處分是尊重意思自治的,自然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與章程不同,合同是具有相對性的,合同約束的對象僅限於簽訂者。因此,在實現約定時仍然必須遵守法律關於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
解散公司的情形
從公司法的規定分析,股東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於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公司。
2、特殊情況下股東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2. 股東退出需要什麼手續
公司股東退出的手續,具體如下:
先由公司的股東經過會議討論決定,取得同意之後,進行股權轉讓;
然後和受讓方一起簽訂股權轉讓的協議;
再辦理相關手續,比如,股權的變更工商登記手續、股東名冊的變更手續。
有限責任公司還需要向有關部門上交企業申請變更登記的委託書,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是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會的會議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或者是股權交接證明;如果是向原來股東以外的人進行轉讓的,那就需要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本原件,沒有正本原件的話,也可以上交副本原件等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股東退出需要什麼手續
股東退股需要做出決議,之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股東名冊,簽發出資證明書。之後辦理登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變更登記是為了對抗善意第三人,股權質押登記則是生效要件。【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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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4. 我要退出股東如何才能退出需要哪些手續
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的合法途徑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
1、將所持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之外的第三人,從而退出公司;
2、通過定向減資的形式退出公司,也就是說,由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減資的金額即為你所持公司股權的金額;
3、在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回購本公司股權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購你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權,從而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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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東退股怎麼退
跟人合夥,一定要在協議里約定一個三到四年的鎖定期,期間誰退出誰凈身出戶, 或者弄個分期退出, 也就是第一年退30%,剩下70%三年內退, 還有就是,如果公司一直虧著錢呢,你還要退出, 那公司可以無條件一折回購你股份。
所謂公司股東退股,可以根據股東退股的方式不同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股權轉讓;股東通過把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以實現退出公司,完成股東的退股。這種方式實際是進行股權的買賣,其中轉讓給其他股東的,可以由雙方直接簽訂協議;轉讓給第三三的,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後才能轉讓,並且股東對股權轉讓享有優先購買權。以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並不發生公司清算行為,股權價格可以依據目前所持有的股權價值決定。第二種,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的,經股東會決定解散,這個時候就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實施公司的清算。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的方案——進行公司資產分配——結束清算。清算之後,就可以辦理公司解散,以及到工商,稅務辦理注銷業務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不知道你們公司什麼規模一開始居然有六個股東。聽你這么一說,肯定也沒有什麼正經點的協議。或者協議里也沒有談到關於中途有人退股的具體處理方案。中國式的合作就是這樣,你應該看看這部電影。呵呵。公司小盈利,估計慢慢進入正規。但肯定也還沒有收回本金。現在人家是大股東,人家說了算,按插親戚進來,如果只是參與財務工作也情由可原。肯定是想監控一下。如果是參與公司
6. 公司股東退出需要什麼手續及流程
一、公司股東退出需要什麼手續
應該先由公司股東會通過決議,同意你轉讓股權;然後你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再辦理有關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和股東名冊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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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企業申請變更登記委託書(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三)、股東會會議決議;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六)、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或副本(原件)。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注意稅收方面的規定
一)、自然人股東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是股東工商變更登記的前置性程序。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股權轉讓完畢,因未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而沒有變更工商登記的法律風險。
《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1、轉讓雙方依據「股權轉讓協議」履行完畢後,股權受讓方即依法取得股東資格,即使因未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而沒有變更工商登記。
2、股權轉讓後未依法變更工商登記的,已經轉讓股權的原股東不能以股權已經轉讓來對抗第三人。即對於第三人來講,轉讓方還是「股東」,應當對第三人承擔股東責任。即使股權已經依據協議轉讓。
但在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轉讓方已經喪失股東資格,而受讓方取得股東資格,不因是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有所影響。
3、股權轉讓後依法進行變更工商登記的,轉讓方無論對於受讓方還是第三人來講,都不再具有股東資格。
由於公司是一個復雜的利益系統,所以任何一方的退出都會影響到其他人的利益。首先股東退出會造成公司資產的減少,會影響到公司的其他業務,甚至會出現股東於公司串通以躲避債務的現象。所以公司股東退出有許許多多的限制。
7. 股東退股的條件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東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退股。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將 股權轉讓 給其他股東,只要對轉讓價款達成一直,簽訂協議,辦理變更手續即可完成,相對來說是最簡單的方式,但是經常會在轉讓價款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導致無法達成目的。 二、將股權轉讓給本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為外部的第三人收購股權首先會看這個公司是否有發展前途,瀕臨破產的公司一般是沒有人會收購的,一般對外轉讓股權要經過法定程序,其他股東還可能行使優先購買權。 三、公司回購股權,但是需要滿足法定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 法規 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 公司章程 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 公司法 》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 股東退出需要什麼手續
股東退出需要的手續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是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需要公司股東半數同意才可以。公司回購股份的話,需要開股東大會決議,並且超過2/3同意才可以回購。同意之後應該及時的去辦理轉讓手續。
【法律分析】
1、股權轉讓,應該說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麼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先購買權。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其他股東如果不同意轉讓給別人,就需要自己購買,所以,只要有人肯作為受讓方,股權轉讓在法律上就沒有障礙。2、公司減資,通過公司減資來實現股東退出,其實質是公司回購了退出股東的出資。也就是說,公司以其減少的注冊資本購買了股東的出資從而實現了股東的退出。這種方式的好處是:不需要另行籌集股權的購買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以及配合,因為,公司減資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同時,公司減資的程序比較復雜,需要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公告與債權人協商債務償還或擔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較長。所以比較適合於公司其他股東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沒有或沒有較多債務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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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股東退出需要什麼手續
股東退出需要以下手續:1、轉讓退出的,需要股東會決議(過半數股東同意)、訂立書面轉讓協議、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2、收購退出的,需要股東會決議(三分之二股東同意)、訂立書面轉讓協議、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異議股東股權收購請求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