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變更時間是什麼
❶ 公司股權變更時間有限制嗎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股權變更的沒有時間限制;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權變更的,有以下時間限制:
一、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二、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持有的股份;如果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❷ 股權變更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股權變更時間為:公司營業執照變更一般是五個工作日;組織機構代碼變更一般是三個工作日;國地稅登記證變更一般是五個工作日;開戶銀行信息變更一般是五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佔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 關責令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 法所得,並可以處以違 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❸ 股權變更日期是什麼時候
股權變更日期是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日期。股東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變更股東、簽發 出資證明書 、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❹ 股權變更需要多久
股權變更一般需要三十個工作日。通常情況下,股權變更的時間是:1、公司營業執照的變更時間大概是五個工作日;2、組織機構代碼變更時間一般是三個工作日;3、國地稅登記證變更時間大概是五個工作日;4、銀行開戶信息變更一般是五個工作日。
❺ 股權變更需要多久時間
法律分析:股權變更時間為:公司營業執照變更一般是五個工作日;組織機構代碼變更一般是三個工作日;國地稅登記證變更一般是五個工作日;開戶銀行信息變更一般是五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❻ 股權變更需要多久
一、股權變更需要多久
1、股權變更需要時間為:
(1)公司營業執照變更一般是五個工作日;
(2)組織機構代碼變更一般是三個工作日;
(3)國地稅登記證變更一般是五個工作日;
(4)開戶銀行信息變更一般是五個工作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股權變更的手續有哪些
股權變更的手續有:
1、根據要求進行填寫有關文件並加蓋公章或股東簽字;
2、製作退股支出單及記賬憑證;
3、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
4、去銀行存入投資款;
5、有些時候,還需要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6、所有資料提交工商部門,三日後換取新的營業執照。
❼ 股權變更時間要多少天
股權變更如果文件資料沒有問題的話一般是5-10個工作日即可。股權變更是公司股東依法向他人有償或者無償轉讓其股東權益,使他人取得其股份的 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❽ 股權變更日期是什麼時候
法律分析:股權變更日期是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的日期。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