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賣出持有股權的bvi公司
① 我在BVI公司的股權可以轉讓給別人嗎
當然是可以轉讓的了,因為有些已經在BVI公司成立後的幕後股東因為種種原因不想持有BVI公司股份的時候,可以選擇將手裡的股權轉讓給新的股東,但是需要新股東和原股東進行簽字備案,還需要提供BVI公司的相關資料。
② 股權激勵通過合夥企業持有的股份怎麼賣出
主要包括如下幾種方式:(1)股票贈與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拿出部分股份,一次性或分批贈與被激勵對象,可以設置贈與附加條件,比如簽訂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完成約定的業績指標等,也可以不設置附加條件,無償贈送。(2)股票購買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拿出一部分股份授予被激勵者,但被激勵者需要出資或用知識產權交換獲得股份,被激勵者獲得的是完整的股權,包括:所有權、表決權、收益權、轉讓權和繼承權。股票購買計劃可以提高被激勵者的歸屬感和成就感,同時實現激勵、約束和角色轉換的目的;如果股份價值下降,被激勵者的投資將受到財務損失。(3)股票期權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一次性給予被激勵者一定數額股份的分紅權和表決權,被激勵者按事先約定的價格用所得紅利分若干年購買這部分虛股,將之轉化為實股。被激勵者所得分紅如果不足以支付購買虛股所需要的資金,則可以另行籌措資金,補足購買虛股的資金,無力購買部分可以放棄行權。款項支付以後,相對應的虛股轉化為實股。被激勵者對虛股擁有分紅權和表決權,沒有所有權和處置權;對實股擁有完整所有權。虛股不以被激勵者的名義進行股東登記,實股以被激勵者名義進行股東登記。通過期股這種機制安排,被激勵者要保證購買虛股所需資金,就必須保證一定水平的凈資產收益率,從而使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被激勵者)在提高凈資產收益率的利益上達成一致。(4)虛擬股份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授予被激勵者一定數額的虛擬的股份,被激勵者不需出資,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需要公司支付,不需要股權的退出機制,但是被激勵者沒有虛擬股票的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分紅權。被激勵者離開公司將失去繼續分享公司價值增長的權利;公司價值下降,被激勵者將得不到收益;績效考評結果不佳將影響到虛擬股份的授予和生效。(5)股票增值權計劃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果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可通過行權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6)限制性股票計劃是指事先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但對股票的來源、拋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當激勵對象完成特定目標後,激勵對象才可拋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7)延期支付計劃是指公司為激勵對象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其中有一部分屬於股權激勵收入,股權激勵收入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價折算成股票數量,在一定期限後,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屆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8)經營者或員工持股計劃是指讓激勵對象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是公司無償贈與激勵對象的、或者是公司補貼激勵對象購買的、或者是激勵對象自行出資購買的。激勵對象在股票升值時可以受益,在股票貶值時受到損失。(9)管理層或員工收購計劃是指公司管理層或全體員工利用杠桿融資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與其他股東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從而改變公司的股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10)賬面價值增值權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①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給公司;②虛擬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並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③ BVI 公司可以間接持股上市公司嗎
可以啊。
香港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是以BVI公司作為持股股東的,因為BVI對於股東保護非常嚴格,同時交易BVI公司的股權免稅,所以絕大多數香港上市公司都用BVI來做持股平台。最簡單的例子,中國移動在香港上市就是用了BVI公司持股。絕大多數紅籌上市公司都會用BVI公司來做持股平台。
至於大陸上市公司,原則上是可以直接用BVI公司持股的,但是實踐中一般很少,都會用香港公司或新加坡公司過度一下,即BVI控股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投資內地公司,這個主要是所得稅的考慮,香港公司分的股利所得可以按5%征稅,BVI不行。
④ 如何利用離岸公司收購外國上市公司股權.. 流程..以及其他方法..
看離岸公司的種類,可以設好BVI後通過境外融資,不準備境外融資的話,就要根據根據項目原則,經過發改委和商務部門的審批,憑發改委的核准文件到外管局辦理外匯登記,錢才能出去。具體可參照《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和《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以及外管的相關文件。
⑤ A公司將持有的遠大BVI公司10%的股權轉讓給長遠集團公司,請問這一交易是否會涉及到中國大陸的稅務事項
BVI公司股份被中國內地公司收購了一部分 具體要看營業等是否涉及到國內地區等情況分析的 有的話是有涉及國內稅務的
⑥ BVI公司怎麼注銷
一、BVI公司注銷方式
1、自動注銷
直接放置不管不年審這種方式是最簡單,而且最省事的一種方式。一般是半年左右,BVI公司會被公司注冊處自動注銷掉。在此期間,要關掉BVI公司的銀行賬戶,不要再以BVI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或進行相關的活動。
2、向BVI政府申請注銷
客戶要通過注冊代理人向BVI政府申請公司注銷,繳納政府費用及注冊代理人費用,政府審核該公司沒有拖欠任何政府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之後,會發出注銷通知書,公司宣告注銷。為了安全起見,還是按照正常流程注銷,以免對個人信用造成不良影響。
BVI離岸公司注銷即BVI公司無任何商業活動後,通過向BVI政府提交注銷申請後,成功注銷後將獲得一份正式注銷的通知。
(1)注銷(struck off):多數客戶不續費而導致注銷,如果您的BVI公司暫時處於閑置狀態,並打算以後還會用此公司,那麼您可以進行注銷手續,這樣以後在七年內如果再用此公司,可以將政府費用補上後進行復名。
(2)清算(dissolution):BVI公司清算注銷,這種清算方式是需要對您的公司進行徹底的結算,證明此公司沒有資產及負債,做此清算後,BVI公司不可以再進行復名及恢復了。
二、BVI公司注銷清算流程
1、向公司注冊處提交清算人委任通知,解散計劃書及償還能力聲明,需在簽署人委任後14天內登記備案
2、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公報上刊登該公司正在解散的消息,以及解散開始的日期,清盤人的名稱及地址
3、刊登如上內容之後,須在其30天後向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注冊處提交清盤完成通告書和清盤人簽署的解散聲明書
4、完成上述所有要求後,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注冊處會簽發一張解散,並刪除該公司在公司注冊處的記錄
5、在公司注冊處簽發解散後,需馬上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報上刊登該公司已解散並在公司注冊處已除名
三、注銷時間
1、注銷(struck off):不續牌後6個月左右
2、清算(dissolution):資料齊全後40-50個工作日左右
⑦ 應該如何出售長期股權投資呢
長期股權投資是會計中的一個重要的科目,並且長期股權投資,經常和企業合並以及合並報表相聯系,企業通過購買其他公司的股權。例如關聯方或者會非關聯方股權形成按同一控制合並或者非同一控制下合並。所購買的資產在會計上採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並且後續計量分為成本法,權益法等在出售的時候,長期股權投資也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成本法出售部分喪失控制權按照權益法核算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部分出售,但是並沒有完全將長期股權投資出售,而是保留一部分,剩下的部分不能控制子公司。
但是能對子公司有一定的影響,所以就是將之前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並報表上賣出,並重新按照權益法在合並報表上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調整,而在個別財務報表表上長期股權投資,因為不能違反歷史成本原則,仍然按照成本法的賬面價值進行初始計量
⑧ bvi公司的股權可以轉讓嗎
BVI的股份可以轉讓的,需要新舊的股東進行簽字備案,如有任何問題 隨時溝通。
⑨ 我們的公司在香港公司,股東是英屬維爾京BVI公司股東將其香港公司股權賣給了內地的公司,股東該如何繳稅
首先依照香港法律繳納相應的利得稅,另外應考慮有關英屬維爾京群島方面是否和香港就雙重稅收方面存在稅收協定,以便排除其轉讓股權之後存在稅收的繳納。具體應征詢香港和維爾京群島方面的稅務師的意見。
⑩ 開曼公司上市為什麼用到多個BVI公司
民營企業採用的紅籌股方式,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轄區以外的地方(一般的做法是在香港或英屬的三個群島:百慕大,維爾京群島)去注冊的一家公司,反過來通過反向收購國內准備上市的主體,把國內的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的企業,變更完之後以在國外注冊的公司為發行申請人。收購資金的來源必須是具有合法性。收購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重要的地方在於下一步上市之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不反對上市承銷函,這是證監會重點考察的。如果發行人認為股票的流通性是頭等重要的事,他可能會選擇紅籌股發行,如果他認為主要是籌資,改造公司的治理結構,他可能會選擇H股。一般來說,紅籌上市的基本構架就是:假設A先生與B先生共同投資擁有一家境內公司,其中甲占注冊資本的70%,乙占注冊資本的30%。為了在香港上市首先按照在內地公司的出資比例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設立BVI公司,收購方和被收購方在合並前後不可有任何的股權變動,只要收購方即BVI公司和被收購方內地公司擁有完全一樣比例的股東,在收購後,內地公司的所有運作基本上完全轉移到BVI公司中。接著,對BVI公司增資,再與A先生和B先生進行股權轉讓,收購他們擁有的內地公司的股權,則內地公司變為BVI公司的全資子公司。BVI公司在開曼群島或百慕大群島注冊成立一家離岸公司作為日後在香港掛牌上市的公司。然後,BVI公司又將其擁有的內地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開曼或百慕大公司。搭好了框架,就能以開曼或百慕大公司的名義申請在香港上市,同時,在上市公司與內地公司之間再多設立一家公司,以利於將來內地公司具體經營發生變更或股權變動時不至影響上市公司的穩定性,起到一個緩沖的作用。BVI注冊公司要求比較簡單,只需要股東和董事各一名,兩天就可以注冊下來,然而透明度低基本上不被任何地區接受上市。而在百慕大、開曼群島注冊公司可以在香港及許多其他地區申請掛牌上市。在國內產業和開曼公司中間加一家BVI上市公司,在重組過程中,BVI公司作為外商投資收購國內企業的主體,控股國內企業,而開曼公司又百分百擁有BVI公司的股權。如日後上市公司每有新設業務,可在開曼公司下另設BVI公司,使從事不同業務的公司間彼此獨立,不會彼此牽累。而且,BVI公司的稅法中只有BVI公司和BVI公司之間的股權是可以完全免稅的。在多個避稅地注冊多個「殼」公司,層層交錯的控股關系,而各地公司的信息都是保密的,非常方便關聯交易,甚至把不良資產注入新公司,因此架構越復雜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