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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代持如何認可

發布時間: 2023-02-23 14:12:24

㈠ 代持股權是否合法

所謂股權代持,也被稱為委託持股、隱名持股、股權掛靠,是指實際出資人(即被代持人)與名義出資人(即代持人)以協議或其它形式約定,由名義股東以其自己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由實際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並享有投資權益的一種權利義務安排。雖然股權代持帶有隱藏真實股東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層面上是受到認可和保護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㈡ 代持股協議法律認可嗎

股權代持協議有法律效力,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可以考出代持股份是有法可依的,也就是合法的。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權代持協議的主要目的是通過該協議實現隱名股東的投資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五條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六條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㈢ 代持股份怎麼簽才合法

代持股份合法的條件如下:
1、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要明確;
2、意思表示真實;
3、代持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
4、代持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5、其他條件。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如下:
1、股權代持協議效力遭否定。即使股權代持協議能夠證明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之間存在股權代持關系,當股權代持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時,仍然會被認定無效;
2、股東身份不被認可。代持股關系應當基於委託關系形成,委託關系為雙方法律行為,需雙方當事人有建立委託關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簽訂委託合同或者代持股協議,對未簽訂合同但雙方當事人有事實行為的,也可以依法認定存在委託代持股關系,並以此法律關系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3、股權被處分。顯名股東因其未能清償到期債務而成為被執行人時,其債權人依據工商登記中記載的股權歸屬,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股權強制執行;
4、名義股東風險。當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股權代持關系時,在實際出資人怠於履行出資義務時名義股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㈣ 代持股份怎麼簽才合法

代持股份合法的條件:
1、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要明確;
2、意思表示真實;
3、代持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
4、代持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5、其他條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一、一般代持股份怎麼簽才合法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股權代持協議怎麼寫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委託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代持股份工商認可嗎:
認可。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是:
1、代持股協議可能無效的風險;
2、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的風險;
3、未經公司過半數股東同意,不能變更為顯名股東的風險。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㈤ 代持股權是否被公司法承認呢

代持股權是合法的,法律是承認的。但是需要說明的是,代持股權是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的。股權代持是由名義出資人和實際出資人私下裡私人協商的,所以股權代持這種行為是沒有公開性的。名義出資人對內對外行使的都是實際出資人的權利,所以可能會做出擅自利用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作出的一切不利於雙方的決策。如果後期名義出資人去世,那麼將會把實際出資人卷進遺產糾紛中。

【法律依據】
《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㈥ 股份代持是否合法

股份代持的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所以很多公司都有隱名股東,隱名股東無非就是把自己的股份讓某個人代持,但是代持人實際上並不具有真正的股東身份,也不具有任何股東享有的權利,這些權利都是歸隱名股東享有的,但股份代持也需要召開股東大會。
法律分析
股權代持,又可以被稱為「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者假名出資」,主要指的是他人與實際出資人之間約定,以他人的名義代替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者股份處置的方式。首先,法律是認可股權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權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因為股權代持是名義出資人與實際出資人之間的私人協議,不具備公開性;一般名義出資人可以對外、對內行使一切實際出資人該有的權利,其可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相應的決策,也有可能會作出擅自轉讓、質押股權、濫用經營管理權、或者亂用表決權等相關的行為。如果名義出資人去世之後,可能會將實際出資人捲入遺產糾紛中。股份代持是合法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㈦ 代持股權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合法。措施:(1)保證股份代持協議為有效協議,實際出資人主張權利的基礎是股權代持協議的有效。(2)簽訂股權代持協議時,詳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並約定高額違約責任並公證。針對上述所提及的法律風險,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應在股權代持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與違法責任,以防範上述風險。另外,約定高額違約責任並公證。約定嚴格的違約責任,加大違反協議的成本,使違約方的行為得不償失,有利於對意圖違反協議的一方雙方予以震懾。(3)設立股權質押擔保。在簽訂股權代持協議的同時,將顯名股東代持的股份向實際出資人辦理質押擔保。這樣就確保了顯名股東無法擅自將股權向第三方提供擔保或者出賣轉讓使由於其他原因,比如法院執行或者繼承分割需要變賣股權,實際出資人也可以質押權人的身份,獲得優先權。(4)將股份代持協議要告知其他股東或者公司的利害關系人。如果條件許可,應將股份代持協議告知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者由其他股東在協議上書面認可,此時若代持股人私下將股權出讓給其他股東,實際出資人可以其他股東知情而惡意受讓為由宣告轉讓無效而取回股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㈧ 代持股權是否合法

股權代持,又可以被稱為「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者假名出資」,主要指的是他人與實際出資人之間約定,以他人的名義代替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者股份處置的方式。
首先,法律是認可股權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權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因為股權代持是名義出資人與實際出資人之間的私人協議,它不具備公開性;一般名義出資人可以對外、對內行使一切實際出資人該有的權利,其可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相應的決策,也有可能會作出擅自轉讓、質押股權、濫用經營管理權、或者亂用表決權等相關的行為。如果名義出資人去世之後,可能會將實際出資人捲入遺產糾紛中。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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