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繳的股權怎麼轉讓
① 實繳的公司股權轉讓能0元轉讓
以什麼價格轉讓持有的股權,在民法上完全意思自治。
但是,
股權轉讓時,依法應該繳納所得稅(個人轉讓要繳個人所得稅,企業轉讓要繳企業所得稅)。
如此一來,在稅法上,就存在一個「合理價格」和「正當理由」的問題。
合理價格一般是按股權對應的凈資產確定,低於凈資產轉讓的,可以認定為「非合理價格」。
正當理由則一般只存在於自然人之間,如父親轉讓給兒子。
只有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能以「非合理價格」,例如0元轉讓股權。
否則的話,稅務機關就有權進行調整,以合理價格來確定應納稅額。
比如,A公司以100萬出資,取得B公司10%的股權,而這10%股權對應的凈資產為200萬元。
按照正常價格計算,A公司獲得100萬元,應該繳納25%,即25萬的企業所得稅。
現在A公司以「0」元價格轉讓這10%的股權,由於公司之間一般不存在「合理理由」,則稅務機關就有權進行調整,確定應按200萬價格轉讓,從而要求A公司繳納25萬元的稅款。
也就是說,A公司可以「0」元轉讓其持有的股權,但必須承擔25%的企業所得稅。
② 實繳注冊資本的股權轉讓
法律分析:認繳出資額並不是實際出資,股東實繳出資額是投資人實際打到公司帳戶的數額,實繳出資額就是各股東按照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實際繳納的出資額。注冊資本是企業根據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的注冊金,實收資本是指依據經過會計師事務所詢證後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掌握的企業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