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股權評估資料不全如何進行
㈠ 法院拍賣股權的價格評估方法
1、收益現值法,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合理的預期獲利能力和適當的折現率,計算出資產的現值,並以此評定重估價值。
2、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積折舊額,考慮資產功能變化、成新率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期限,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定重估價值。
3、現行市價法,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參照相同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評定重估價值。
4、清算價格法,用清算價格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企業清算時其資產可變現的價值,評定重估價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股權,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但是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及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外。第二條被執行人是公司股東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不得直接執行公司的財產。第三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以被執行股權所在地確定管轄法院的,股權所在地是指股權所在公司的住所地。第四條人民法院可以凍結下列資料或者信息之一載明的屬於被執行人的股權:
(一)股權所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等資料;
(二)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備案信息;
(三)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公示信息。
案外人基於實體權利對被凍結股權提出排除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第五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以其價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凍結。股權價額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申請凍結的比例或者數量進行凍結。
被執行人認為凍結明顯超標的額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異議,並附證明股權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價額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查後裁定異議成立的,應當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解除對明顯超標的額部分的凍結。第六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送達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股權凍結自在公示系統公示時發生法律效力。多個人民法院凍結同一股權的,以在公示系統先辦理公示的為在先凍結。
依照前款規定凍結被執行人股權的,應當及時向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人送達裁定書,並將股權凍結情況書面通知股權所在公司。第七條被執行人就被凍結股權所作的轉讓、出質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第八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股權的,可以向股權所在公司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實施增資、減資、合並、分立等對被凍結股權所佔比例、股權價值產生重大影響的行為前向人民法院書面報告有關情況。人民法院收到報告後,應當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
股權所在公司未向人民法院報告即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股權所在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故意通過增資、減資、合並、分立、轉讓重大資產、對外提供擔保等行為導致被凍結股權價值嚴重貶損,影響申請執行人債權實現的,申請執行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基於股權享有的股息、紅利等收益,應當向股權所在公司送達裁定書,並要求其在該收益到期時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對到期的股息、紅利等收益,可以書面通知股權所在公司向申請執行人或者人民法院履行。
股息、紅利等收益被凍結後,股權所在公司擅自向被執行人支付或者變相支付的,不影響人民法院要求股權所在公司支付該收益。第十條被執行人申請自行變價被凍結股權,經申請執行人及其他已知執行債權人同意或者變價款足以清償執行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但是應當在能夠控制變價款的情況下監督其在指定期限內完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第十一條拍賣被執行人的股權,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的程序確定股權處置參考價,並參照參考價確定起拍價。
確定參考價需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稅務機關等部門調取,也可以責令被執行人、股權所在公司以及控制相關材料的其他主體提供;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並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為確定股權處置參考價,經當事人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委託審計機構對股權所在公司進行審計。第十二條委託評估被執行人的股權,評估機構因缺少評估所需完整材料無法進行評估或者認為影響評估結果,被執行人未能提供且人民法院無法調取補充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評估機構根據現有材料進行評估,並告知當事人因缺乏材料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
評估機構根據現有材料無法出具評估報告的,經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以適當高於執行費用的金額確定起拍價,但是股權所在公司經營嚴重異常,股權明顯沒有價值的除外。
依照前款規定確定的起拍價拍賣的,競買人應當預交的保證金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定。
㈢ 法院在執行階段如何執行股權
當被執行人在公司中有投資權益或股權時,可以予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法院執行股權時,應當首先執行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和債權,當將這兩者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義務的,法院才可以執行股權。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股權的前提是徵得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三種,即拍賣、變賣和以物抵債。
一、強制執行程序申請流程:
1、執行法院向公司以及工商部門了解被執行人的股權情況和股份企業的有關情況;
2、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並通知其他股東行使優先受讓權;
3、發布轉讓股權的公告。
二、股權執行法律有以下規定:
1、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2、人民法院凍結股權的,該股權不得轉讓,公司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
三、在股權執行過程中,應堅持以下三個原則:
1、必要性原則。即人民法院只有在別無他法的前提下,才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執行。
2、個人負責原則。即在對被執行人的股權執行時,應注意不要侵害公司的利益,減少公司的注冊資金總額,不能直接或變相讓公司替被執行人承擔責任。
3、保護性原則。即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要注意不要因為股權的執行而影響了公司的相關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七條 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㈣ 股權如何執行
股權執行是指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對作為其他公司股東的被執行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或出資所採取的一種強制轉讓措施。股權的執行實際上是股權的一種強制轉讓。股權執行的流程為:首先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股權予以凍結或者對相應股票予以扣押。二、人民法院決定轉讓股權後,應組織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進行協商,確定被執行股權的轉讓價格。如果協商不成,應對股權的價值組織評估,作出評估鑒定結論;三、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實現股權的強制轉讓;四、法院作出轉讓被執行人相應數額股權的民事裁定書;五、依法辦理有關手續或協調工作。在股權執行過程中,應堅持以下三個原則:第一,必要性原則。即人民法院只有在別無他法的前提下,才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執行。第二,個人負責原則。即在對被執行人的股權執行時,應注意不要侵害公司的利益,減少公司的注冊資金總額,不能直接或變相讓公司替被執行人承擔責任。第三,保護性原則。即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要注意不要因為股權的執行而影響了公司的相關利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㈤ 股權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麼呢
強制執行股權的程序有:
1、向股份企業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了解被執行人的股權情況和股份企業的有關情況;
2、裁定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
3、通知股份企業對被執行股東的股許可權期先作為內部轉讓處理,如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指定受讓人等,必要時,執行人員可參加股東大會,說明法律規定和執行情況,如果內部股東購買的,交付轉讓金後,股權執行程序即告結束;
4、委託有關部門對股權進行評估作價;
5、發布強制轉讓、拍賣、變賣公告;
6、委託拍賣、進行變賣或以股抵債;
7、交付價款,登記股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四條,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
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
㈥ 被執行人在公司的股份應如何評估
具體評估方式如下:
①對被執行人已凍結股權的限制。首先,債權人應依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作為公司股東、持有公司股權的具體證明資料;其次,人民法院根據申請提供的材料作為形式的審查,如被執行人確實持有公司的股權,人民法院應作出凍結被執行人相應股權的民事裁定書,並將裁定書送達給被執行人,同時向所在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告知其不得自行辦理被凍結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和紅利。
②被凍結股權的對外公示及對內告知。股權被凍結後,首先人民法院應向社會發出公告。說明股權被凍結的情況,告知異議人在確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否則人民法院將對該股權繼續執行。其次,向公司的其他股東徵求意見,依法徵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後,予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同時也應告知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③對被執行股權價值的評估――變價。股權轉讓的作價,在現實中是個棘手的問題,因為股權價值包含了投資、收益、虧損等內容,情況錯綜復雜。人民法院裁定股權轉讓後,可以組織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進行協商,確定被執行股權的轉讓價格,如協商不成,應以評估的方式來確定股權的價值,人民法院應當委託評估機構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為了使評估結果客觀、公正,在評估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組織公司向評估機構提供相關材料,配合評估機構對企業現有的資產進行全面的清查,從而得出股權的實際價值。
④實現股權強制轉化的方式。一是拍賣。拍賣時,拍賣的保留價應以上述協商或評估確定的股權價值數額作為參考,同時應通知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徵求意格。二是抵債。經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協商同意或法院拍賣不成功的,經債權人同意,並在保留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將股權抵債給申請人。三是變賣。經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組織將股權變賣或由被執行人自行轉讓,對於被執行人自行轉讓的,人民法院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控制變賣的價款,予以強制執。
⑤股權強制轉讓時的變更。強制股權轉讓時,人民法院應向有關單位及公司協助執行通知書,公司應將受讓方的姓名、名稱以及住所在於為股東名冊,同時受讓方應吃拍賣成交證明及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辦理有關變更手續,履行完相應的變更手續,受讓方依法次啊能夠取得相應的股權,人民法院針對股權的執行才算塵埃落定。
㈦ 股權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強制執行股權的程序有:
1、向股份企業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了解被執行人的股權情況和股份企業的有關情況。
2、裁定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法院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
3、通知股份企業對被執行股東的股許可權期先作為內部轉讓處理,如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指定受讓人等;
必要時,執行人員可參加股東大會,說明法律規定和執行情況,如果內部股東購買的,交付轉讓金後,股權執行程序即告結束。
4、委託有關部門對股權進行評估作價。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及時履行義務,則應進行股權清算,並依法委託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
同時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5、發布強制轉讓、拍賣、變賣公告。
6、委託拍賣、進行變賣或以股抵債。
7、交付價款,登記股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四條,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
㈧ 財務資料不全如何評估公司資產
資料不全無法評估公司資產
【拓展資料】
准備資料清單
1.公司改制、上市及其他經濟行為的批文復印件;
2.資產評估立項批文復印件;
3.董事會關於進行資產評估的決議復印件。
關於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
根據財政部1999年3月2日財評字(1999)91號文件規定:資產評估的委託方和資產佔有方須共同撰寫《關於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簽署日期。本資料是財產評估主管機關審查批准企業進行資產評估和評估機構開展評估活動的必要資料依據。
折疊財務報表資料
資產及負債清查評估明細表
應由資產佔有方填列的資產及負債清查評估明細表共78份表格,財政部財評字(1999)91號文件規定了樣表,由評估機構提供。資產佔有方對本次評估中不涉及的資產及負債項目,其對應的明細表不填。
流動資產和負債評估資料
(一)流動資產評估資料
1.各流動資產項目明細賬;
2.庫存現金盤點表(附格式);
3.銀行存款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金額較大的銀行存款的詢征函復函(附格式);
4.外埠存款匯款憑證、銀行本票存款和銀行匯票存款申請書存根、信用卡存款進賬單(第一聯)、信用證保證金存款進賬單(第一聯);
5.短期投資股票和債券盤點表(附格式)或託管憑單;
6.大額應收款項的詢證函復函(附格式),發函金額應占應收金額的90%以上;
7.各類存貨盤點表(附格式);
8.委託代銷商品合同、受託代銷商品合同、委託加工合同。
(二)負債評估所需資料。
1.各負債項目明細賬;
2.短期借款合同復印件;
3.大額應付款項詢證函復函(附格式),發函金額應占應付金額的90%以上。
4.有關稅收減免或優惠的文件復印件;
5.長期借款合同復印件;
6.發行債券的批文、公告等資料的復印件;
長期投資評估資料
1.長期投資合同(協議),包括補充協議的復印件;
2.長期股權投資憑證,包括股票管憑單;
3.長期債券盤點表(附格式)或託管憑單;
4.對控股的長期投資項目,應提供被投資單位的章程及評估基準日會計報表(有審計報告的,須提供審計報告);
5.對非控股的長期投資,被投資單位資產變化較大(賬面凈資產超過或減少佔注冊資本15%以上或固定資產初始投入項目內容或數量已變化15%以上)或投資超過三年的,應提供被投資單位經審計後的會計報表。
折疊不動產
房屋建築物評估資料
(一)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其他替代性文件;
2.房屋所有權證;
3.自建房產(未辦房產證)需提供征地、建築、開工、竣工等有關證件;
4.外購房產(未辦房產證)需提供購買協議及付款憑證;
5.固定資產管理卡片。
(二)數據資料
1.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清理明細賬;
2.房產竣工決算資料,當地建築安裝定額標准、調差文件及當地建築材料價格;
3.土地紅線圖、土地規劃用途、建築面積及規劃部門批文;
4.待修理房屋建築物資修復的可能性及費用(逐項表述);
5.強制報廢房屋建築物的查勘記錄(逐項表述);
6.復雜、大型、獨特、高價房屋建築物查勘記錄(逐項表述);
7.獨立經營的房屋建築物的收益狀況(逐項表述);
8.室外管線圖(包括上下水、煤氣、暖氣、蒸汽、電線、電纜等);
9.構築物及其他輔助設施有關資料;
10.管道及溝槽有關資料;
11.企業總平面圖。
設備評估資料清單
(一)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
1.國產重點設備購置發票及合同;
2.進口重點設備購置發票、合同、報關單、完稅憑證;
3.車輛行駛證;
4.固定資產管理卡片。
(二)數據資料
1.設備安裝竣工決算資料;
2.工藝流程圖及說明;
3.設備概況(設備類型、特點、技術先進水平、購置年月、日常管理制度)簡介;
4.配合評估人員填制重點設備評估勘查表及技術鑒定表;
5.配合評估人員填制車輛評估鑒定表;
6.重點設備檢修記錄、事故記錄;
7.待修理設備修復的可能性及其費用說明(逐台表述);
8.待報廢設備繼續使用的可能性及其檢測記錄(逐台表述);
工程物資及在建工程評估資料
1.工程物資、在建工程明細賬;
2.工程物資盤點表(附格式);
3.在建工程立項批文、建築工程許可證、建築安裝合同、預算資料、當地建築安裝金額及取費標准。
土地使用權評估資料清單
(一)土地權屬資料復印件。
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轉)讓合同、協議;
3.政府有關部門關於土地使用問題的批文;
4.取得土地使用權有關費用的支付憑證。
(二)土地規劃資料復印件。
1.用地紅線圖;
2.總平面布置圖;
3.土地位置圖(在城市行政區劃圖中標出);
4.土地開發規劃說明及規劃圖;
5.土地規劃用途、建築面積、容積率、綠化標准及規劃部門批文。
(三)土地狀況資料
1.工程地質狀況資料;
2.地貌狀況資料(形狀、坡度、障礙物等);
3.自然環境狀況資料(生態、景觀等);
4.建築物情況資料(權屬、數量、面積、結構、高度、建築年代等);
5.其他地上附著物情況資料;
6.基礎設施開發程度資料,即七通一平情況資料(道路、電力、通訊、自來水、污水、煤氣、熱氣、地平)及開發費用;
7.商業服務設施配套情況資料。
(四)其他資料
1.城市行政區劃圖;
城市交通圖(或旅遊交通圖);
無形資產明細賬。
折疊其他資產
十一、其他無形資產評估資料
除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無形資產評估包括:專利、專利技術、商標權、軟體、商譽、特許經營權、用水權、用電權、通訊權等。評估上述無形資產,除提供無形資產明細賬以外,尚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專利評估所需資料
1.專利證書復印件;
2.取得專利權的實際成本(包括自創專利的研製成本和申請專利的費用及年費等,外購專利的轉讓合同及費用支付憑證、投資者以專利的投資協議、作價金額,受贈專利的手續及作價等);
3.專利技術評估所需資料。
(二)專有技術評估所需資料
1.技術鑒定、驗證資料;
2.取得專利技術的實際成本(包括自創專利技術的研製成本,外購專利技術的轉讓合同及費用支付憑證,投資者以專利技術投資的投資協議、作價金額,受贈專利技術的手續及作價等);
3.專有技術的獲利能力資料。
(三)商標權評估所需資料
1.商標證書及商標圖樣復印件;
2.商標取得成本(包括商標設計費、申報費、受讓費用);
3.該種商標的產品的銷售情況、市場佔有率等資料。
(四)特許經營權評估所需資料
1.特許經營權的授權文件復印件;
2.取得經營權的成本;
3.特許經營權的獲利能力資料。
十二、財務預測資料
對資料佔有方進行企業整體評估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文字介紹企業生產經營的歷史情況、生產經營特點、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包括稅收、信貸、資源、用工等方面優惠政策;
2.用系列經濟指標說明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與優勢;
3.前三年利潤表;
4.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對產業的約束和禁止事項說明;
5.今後五年預測,包括:產品銷量、價格、成本費用、追加投入、稅金等事項;
6.說明可能發生的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技術等租賃費;
7.企業長期投資收益預測。
十三、其他與評估有關的資料
1.委託方承諾函(附格式);
2.會計制度調查表(附格式);
3.前三年的財務報告;
4.評估的委託、受託雙方聯系方式(附格式)。
附:有關表格及函件格式
1.資產負債清查評估明細表;
2.委託方承諾函;
3.銀行存款和借款詢證函;
4.往來款項詢證函;
5.詢價函;
6.會計制度調查表;
7.短/長期投資證券盤點表;
8.評估雙方聯系方式一覽表;
9.存貨及工程物資盤點表;
10.庫存現金盤點表。
通常選用評估方法:
市場法
收益法
成本法
㈨ 法院查封了公司股權評估公司財產時不提供賬目怎麼辦
這種情況,應該是破產清算了,如果是企業,必要要配合法院,提供財務項目,否則違法啊,如果是股東,可以向清算管理人查看項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