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做市商怎麼獲利
1. 期貨套利怎麼做 風險和收益怎麼樣
期貨套利風險相對於單純投機風險小,但收益見效時間長,收益保持中下。
期貨套利是指利用相關市場或者相關合約之間的價差變化,在相關市場或者相關合約上進行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以期在價差發生有利變化而獲利的交易行為,如果發生利用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之間的價差進行的套利行為,那麼就稱為期現套利。
股指期貨與現貨指數套利原理:
指投資股票指數期貨合約和相對應的一攬子股票的交易策略,以謀求從期貨、現貨市場同一組股票存在的價格差異中獲取利潤。
當期貨實際價格大於理論價格時,賣出股指期貨合約,買入指數中的成分股組合,以此獲得無風險套利收益,稱為「正套」。
當期貨實際價格低於理論價格時,買入股指期貨合約,賣出指數中的成分股組合,以此獲得無風險套利收益,稱為「反套「。
市場中常常出現價格分布不尋常的合約組合,有些可以成為投資者套利交易的良好對象,有些則是「套利陷阱」,其存在由於種種原因,並不能很好的價差回歸,有時甚至會出現令人詫異的變化,導致套利失敗。因此投資者要格外小心下面幾種「套利陷阱」。
1.不做跨年度的跨期套利
2.不做非短期因素影響的正向套利
由於套利機會是依據中長期價格關系找到短期價格呈現偏離的機會,發生套利機會的因素一般都是短期或者突發事件引起的價格異變,所以,一般不應介入非短期因素影響的正向套利時機。
3.「逼倉」中的套利危險
其風險重要在跨期套利中浮現,一般而言,跨期的虛盤套利不涉及到現貨,而逼倉的風險就在於沒有現貨頭寸做維護,當市場行情呈現單邊逼倉的時候,逼倉月合約要比其它月份走勢更強,其價差未涌現「理性」回歸,從而導致虧損的局勢。
4.不做流動性差的合約
如果組建的套利組合中一個或兩個期貨合約流動性很差,則我們就要注意該套利組合是否可以順利地同時開倉和平倉,如果不能,則要斟酌廢棄該次套利機會。此外,如果組合構建得足夠大,則組合的兩個合約都存在必定的沖擊成本。在期現套利和跨期套利中,參與到交割的套利須保證有足額的資金交付。
5.資金的機遇成本和借入成本
在實際投資中,兩個交易賬戶均須備有足夠的預留保證金,這會增添利息成本,從而下降收益率。我們需要斟酌資金起源是自有資金還是借貸資金,而資金借入的期限和套利頭寸的持有期限可能並不匹配。
2. 期貨的做市商制度是怎樣的
做市商制度由一名或多名做市商負責提供買賣雙邊報價,投資者的買賣指令會傳送至做市商處並與之交易,因此做市商有責任維持價格穩定性和市場流動性。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報價驅動式的交易機制,與競價交易中的隱性報價不同,做市商同時進行顯性的買賣雙向報價,並在其主動報出的價格上實現買賣交易,只要投資者願意買,做市商就必須賣,或者只要投資者願意賣,做市商就必須買,其情形類似於中國居民到銀行櫃台上買賣外匯。買賣價差是做市商的主要收入。做市商的做市行為並非完全地取決於自身的利益意願,更不是無限制地非理性,而是來自做市商和公眾投資者的相互約束,所有市場參與者也正是在這種相互制約中為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獲取最大利潤而不斷進行各種權衡,實現各自利益,市場亦因此在理性的軌道上運作。
⑴做市商服務的需求與供給分析
做市商提供的是一種交易服務,這種服務的價格是由證券買賣價差(SPREAD)來測量的。做市商的服務價格與證券價格是兩碼事,做市商堅持在任何時候以買進報價買進證券,以賣出報價賣出證券,即做市商在市場上提供的是即時服務。那麼,做市商做市的經濟效應也就體現在這種做市服務的需求與供給上,而不是證券本身的供求。
市場上之所以產生對做市商服務的需求,主要是因為市場運行過程中對某種特定證券的一般公眾購買者與出售者並非都是均衡的原因,因而要求有一個中介機構出面通過自己的中介性買賣來平抑這種暫時的失衡,這是相對於完全競爭狀態市場而言的一種人為加速市場均衡的制度。
為了分析這種供求關系,我們可以用比較直觀的坐標圖(見圖一)予以展示。假設一種證券的初始價格為P0,如果在這個價位上購買者的購買能力超過出售者,即會產生一種不平衡,其中的差額為A-B;如果在一段時間內公眾出售者與購買者不能相互匹配,這種不平衡將持續下去,這對市場效率顯然是一種損傷。
在沒有做市商參與的情況下,一定量的購買者因為沒有相應量的證券供給而不能實現購買需求,或者只好在比P0高的價格P1的水平上購買,但這須由市場參與者的購買能力而定,即並非所有的公眾參與者都有很高支付能力。如果做市商願意在低於P1而高於P0的價位上出售該種證券,由此就會使實際價格產生一定偏離,然而這種偏離降低了所有市場購買者的購買成本,盡管交易價位仍比初始價格高,但卻換來了大量交易的達成和市場參與者需求的滿足,並提高了整個市場的運作效率。這就是做市商服務產生的需求基礎。
當然,在任何一個市場上(包括沒有做市商的指令驅動市場上),總會存在某種機制對圖一列示的不平衡做出反應(比如證券、期貨市場上的投機者)。但沒有做市商的市場上的缺陷是投資者不能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交易,市場本身不提供即時的直接性的服務。所以,這種不平衡的自發性平抑是零星分散和滯後的,不平衡的恢復是高成本的,遠沒有做市商長期連續性的大規模做市服務所發揮的平抑作用那樣高效率。而在有組織的做市商市場上,在非均衡出現之前,做市商通過其做市服務活動就會限制失衡出現的機會,所以,這種反應和限制是事前的。當然此間做市服務的提供是基於經濟收益而出現的,即從以低報價買進、以較高價賣出中獲得收益。
實際上,在競爭性市場上,做市商買進報價與售出報價間的差額反映了提供做市服務的成本或利潤,除非從做市服務獲取的利潤能夠彌補其成本,否則,證券商不會一直從事這種做市買賣業務。圖一所示的交易價格圍繞真實價格的波動是通過由做市商設定的報價差額而得以限制的,說明提供做市服務的成本越高,買賣報價差額就會越大,真實價格基礎上交易價格的可能波動也就會越大。由此,做市商市場的合理特徵應該是:在盡量低的成本上提供做市商服務。當然這也是所有市場的一般原則,只不過這里的成本取決於一般公眾交易商的經濟情況以及證券商之間的競爭程度而已。
⑵做市商報價差額的分析
做市商在證券期貨市場的雙向報價中,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存在價差(Spread)。這種價差的存在是合理的,基本上是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做市商在向公眾投資者提供雙向報價過程中的成本。又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購買計算機等設備和建立有關網路的費用支出、做市人員及決策人員的薪金以及傳遞交易單據過程的費用等;間接成本是指搜集、整理、分析市場信息,對市場未來走勢作出預測的研究開發費用等。二是做市商提供報價服務所取得的利潤。做市商實行雙向報價的過程中,在雙向以相同數量成交的理想情況下,做市商肯定是有價差收益的。在向公眾提供服務的同時,也為自身賺取利潤。正是這種對於市場和做市商本身都互為有利的交易組織機制,確保了市場的平衡和流動性。
影響做市商買賣報價差額的決定性因素包括:
做市證券品種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差額趨向於越小。從某種程度上講,交易量大的證券的流動性也大,可以縮短做市商持有的時間,從而可以減小其庫存風險;並能夠使做市商在交易時容易實現一定的規模經濟,也會由此減少成本,差額也就沒有必要太大。
證券價格的波動性。波動性越大,其差額也會越大。因為在給定的持有期間內,波動率變動較大的證券對於做市商所產生的風險大於變動小的證券,作為對這種風險的補償,其價格差額自然也就愈大。
證券品種價格。從價差的絕對額看,做市價格高的證券,其價差會大於價格低的證券;而從比例價差(報價價差相對於證券價格)看,證券價格越低,其比例價差越大。
市場競爭壓力。做市商的數量越多,競爭性越強,各種約束力量就越是有力地限制單個做市商報價差額的偏離程度,因而差額越小。做市商為了獲得更多的做市價差收入,相互之間進行競爭。競爭促使做市商千方百計地降低成本和利潤,最終結果是逐漸縮小報價價差。而且擁有做市商數量越多的證券的交易越活躍,流動性越大,其中做市商的風險也就越小,作為風險補償的差額也就越小。
做市商不是莊家
在香港及台灣地區,人們習慣上把做市商等同於「莊家」,把做市商制度又稱呼為莊家制度,這在國內引起了包括投資者、監管機構等市場各方對做市商制度的誤解。「莊家」, 簡單地說就是通過操縱股價來獲取巨額收益的機構投資者, 是指在證券市場上憑借資金和信息優勢,通過各種方式有計劃地控制一家或幾家上市公司相當大部分的流通股票,並取得對這家或這幾家上市公司股票價格走勢的操縱地位,進而實現暴利的機構。因此「莊家」已成為操縱市場者的代名詞。從A股市場來看,莊家已存在多年,因此,市場已習以為常,甚至有「無庄不成市」一說。客觀地說,對於證券市場,莊家對激發交易興趣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相對於其對市場有效性、投資理性和資源配置的破壞,弊明顯大於利。故《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均嚴格禁止操縱證券市場價格的行為,所以,加強監管、提高證券期貨市場發展的規范化程度,必然要查處莊家行為。本文認為,「莊家」與「做市商」絕非等價概念,做市商制度是一種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合法制度,莊家坐莊則是一種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違法違規行為。具體來說,二者的差異體現在以下方面:
運作目的不同。實行做市商制度,從直接目的上說,是為了保障個股交易的連續性,以避免有行無市的現象發生。因此,做市商負有兩個基本的做市責任:一是公開報價,即就其做市的股票報出「買價」和「賣價」;二是在報價范圍內,只要投資者願意買,做市商就必須賣,或只要持股者願意賣,做市商就必須買。而「坐莊」完全不同於「做市」。莊家運作的目的不在於保障個股交易的連續性,而在於通過坐莊來獲取巨額收益。
交易風險不同。如果做市商報出某隻證券的賣價後,持續無市,該做市商就必須進一步降低賣價甚至低於當初做市商的買入價,直至該只股票有一定的成交記錄。在這個過程中,做市商有可能發生虧損,而這種虧損的原因在於做市商必須「做市」以保障交易連續性,因此,既是做市商的義務,也是做市商制度的內在要求。由於存在這種制度性虧損的可能,所以,要給做市商以一定的政策優惠。與此不同,莊家在坐莊中的風險主要來自於:一是信息泄漏,即坐莊信息被泄漏給其它機構時,後者選擇相反的操作,在其實力與莊家相當甚至超過莊家的條件下,莊家將發生虧損;二是策略失誤,即在吸籌、拉高和出貨過程中,由莊家吸籌過多或過少、拉高不足或過高、出貨過早或過遲等策略失誤而引致虧損;三是資金不足,即莊家用於坐莊的資金總量不足以滿足吸籌、拉高等操作的需要,導致坐莊失敗而虧損;四是信息失誤,即莊家選擇坐莊時的信息是不準確的或是虛假的或是不完整的,由此導致坐莊失敗;五是莊家內訌,即在由若干個機構聯手坐莊中,由於利益不協調、操作意見分歧等而使一部分機構退出聯手行列,由此,引致坐莊無法繼續。顯而易見,莊家在坐莊過程中盡管也有風險,但絕非為了保障交易的連續性,也不是制度的內在要求。 信息狀況不同。在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名單是公開的,是一種「陽光做市」。其做市行為完全依據公開的信息,嚴禁通過各種非正當方式收集和利用內部信息和內幕消息,嚴禁散布誤導性信息和謠言。其交易行為要定期向監管機構上報。而坐莊是一種地下行為。除依據公開信息外,莊家想方設法收集各種內部信息、利用內幕信息甚至散布誤導性信息。利用信息不對稱,以誘導跟庄者「上鉤入套」, 從中獲利。同時莊家在坐莊過程中,對其操縱行為是嚴格保密的,並通過分倉等各種辦法設法進行掩飾。
對市場趨勢的影響不同。對於做市商來說,不準操縱股價,也不能直接影響市場價格走勢。只是為了維護交易的連續性,做市商有著維護市場正常運行的功能。在中國股市中,莊家處於遠優於一般投資者的地位,他們可以利用資金實力及其它有利條件,在股價欲漲時「打壓」、在股價欲跌時「抬價」,使個股價格的上揚與下落處於一般投資者難以預期的態勢中,極易打亂股市的正常走勢;同時,由於在坐莊中通過在從低價位大量「吸籌」然後「拉高」再到「出貨」,極易形成股價過度波動;再次,由於莊家通常在高價位「出貨」,使一般投資者高位「套牢」。
3. 期貨的做市商制度是怎樣的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嚴格意義上來講,期貨市場上不存在做市商,只有期貨經紀公司和期貨投資咨詢公司(期貨居間人)。 有一些生產加工的企業集團就有下屬的期貨公司,比如上海良友集團下屬的良茂期貨,中糧集團下屬的中糧期貨。他們本集團在期市裡的交易,手續費是很低的,是按照期貨交易所的標准。 期貨公司對外的利潤來源,主要就是手續費收入,凡是高於期貨交易所手續費標準的收入,就是期貨公司的收入。證監會對期貨公司監管很嚴格,包括大戶報倉制度、持倉限額制度、強平制度等。期貨公司是交易所各種制度的具體是實施者。
4. 期貨關於買價賣價、點差、做市商交易商等若干問題
1:如果市場價格上漲你會以13元價格成交(賣出),和別人沒關系。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
2:點差是2點,是手續費。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3:外匯交易商foreign exchange dealer 指買賣外國匯票的交易公司或個人。外匯交易商利用自己的資金買賣外匯票據,從中取得買賣價差。外匯交易商多數是信託公司、銀行等兼營機構,也有專門經營這種業務的公司和個人。目前中國地區沒有自己的外匯交易商,主要以國外平台的為主,但這些平台大部分都是受到嚴格監管. 眾多交易商都有著10多年的資歷,因此是可以相信的.
做市商(market maker) 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地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Market Maker)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獨立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 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專外匯經紀商foreign exchange broker專門在外匯交易中介紹成交,充當外匯供求雙方中介並從中收取傭金的中間商,任何活躍的外匯市場都有不少的外匯經紀商(Exchange Dealer),在美國稱為(Exchange Trader),像股票市場的經紀商角色一樣,外匯經紀商(Brokers)在外匯市場僅扮演著中介人(Intermediaries)的角色,是以賺取傭金為目的,其主要任務是提供正確迅速的交易情報,以促進外匯交易的順利進行,為客戶代洽外匯買賣的匯兌商定,屬於買主與賣主間,拉攏搓合,透過外匯經紀人的接洽,直接或間接自外匯經紀商銀行買賣。 外匯經紀商及經紀人本身不承擔外匯交易的盈虧風險,其從事中介工作的代價傭金收入(Broker Fee or Commission),外匯經紀人因熟悉市場外匯供需情形,消息及圖表的分析,以及匯率變化漲跌及買賣程序,故投資人樂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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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證 50 ETF 的做市商具體的盈利模式是什麼樣的
2015年2月9日,中國首個股票期權試點sse 50ETF期權將開始交易。與期貨交易不同,期權交易需要做市商機構的參與。2月2日,首批sse 50ETF期權的做市商名單公布。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組織了相關證券公司的評選,國泰君安證券、中信證券(600030,股吧)、海通證券(600837,股吧)、招商證券(600999,股吧)、齊魯證券、廣發證券(000776,股吧)、華泰證券(601688,股吧)、東方證券8家證券公司將享受業務特權。做市商賺錢的方式是,投資者和買家的訂單都送到證券公司(做市商),然後證券公司根據情況選擇是否買入。買入後,股票就屬於做市商了。如果有人想買,做市商就選擇賣出,這樣就可以賺取買賣之間的差價。
做市商是指具有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獨立法人,在證券市場上充當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告某些證券的交易價格,接受公眾投資者在此價格上的交易要求,並以自己的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買方和賣方不需要等待交易方的出現,只要有做市商來承擔交易方就可以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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