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開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㈠ 成立一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按出資比例分配。公司分配股權,一般可以按照出資比例分配。也就是各合夥人出資不同,所佔的比例不同,也就可以按照出資的多少來分配股權,出資多的,占股權多一些,出資少得所佔比例要少一些,這也是最常見的一種股權分配方式,也是比較合情合理的。按貢獻大小分配。公司分配股權,一般可以按照貢獻大小分配。什麼叫貢獻大小,就是指股東們為公司所做的貢獻,一般做貢獻大的,就可以多分配股份,做貢獻小的,就可以少分配股份,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按股東職位分配。公司分配股權,一般可以按照股東職位來分配。股東在公司所擔任的職位,一般都是按照一定的原則來設置和分配的,一般比較重要的職位都是由核心股東來擔任。所以為了更好的分配股權,就可以按照股東的職位來分配股權。按合同約定分配。公司分配股權,一般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來分配。什麼叫合同約定,就是大家在合作做生意之時,就一定會簽訂合夥協議,這也是為了避免大家日後為了利益起紛爭,就可以在簽訂合作協議時就把問題想清楚,把股權比例約定清楚,按合同辦事,一切都錯不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㈡ 成立一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
股份可以由投資人共同均分,總佔有85-75%以上,預留15%-25%的股份,在經營期間,表現優秀,適當在15-25%股份裡面調整,由投資人和管理人共同同意均可,經營後期,若其中一位投資人認為自己的付出比較大,調整股份會比較麻煩。
特點
1、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認購人認購股份的情況,將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給認購人。如果認購的總額超過發行的總額,還應根據一定的原則確定分派的方式。繳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動的兩個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後,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記載在股東名冊上。
公司的成立需要有投資人的支持,這時候就會對成立的公司股份進行分配,且關於利益方面的東西都應該用合同的方式來加以定性,避免日後因為錢財產生糾紛,如果作為公司的創始人那麼付出就在所難免,所以也不會希望在公司有起色的時候卻和別人平分。
㈢ 合夥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比較好
合夥開公司分配股權建議股權分配的比例:創始人60-70%,聯合創始人20-30%,未來員工10-20%。從原則上講,創始人或者能緊密聯繫到一起的其他合夥人,所佔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證創始團隊對公司起到絕對的控製作用。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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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合夥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比較好
一、合夥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比較好
1、合夥開公司,股權一般按照出資人所認繳的出資額分配。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如果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那麼就需要按照全體股東的約定來操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㈤ 新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新公司股權分配應該按照創建公司是每個人的出資金額或者出資方式來認定,有人為技術入股應當適當增加股份,有人為資金入股,應當出資份額,份額大的應適當增加股份,參加經營的也應當適當增加股份,股份分配好後要在合同上寫明股份比例。
新公司成立後多久進行稅務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㈥ 新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一、新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1、新公司股權分配應該按照創建公司是每個人的出資金額或者出資方式來認定,有人為技術入股應當適當增加股份,有人為資金入股,應當出資份額,份額大的應適當增加股份,參加經營的也應當適當增加股份,股份分配好後要在合同上寫明股份比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新公司成立後多久進行稅務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