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實繳出資指什麼
① 認繳股權和實繳股權的區別
認繳股權和實繳股權的區別:
1、股東認繳是股東表示確認,但還未實際繳納,公司的登記注冊只要股東認繳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或股份,就可以進行設立登記;
2、實繳是股東以貨幣或非貨幣財產實際出資。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享有下列內容的權利:
1、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參加股東會議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4、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5、依照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
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8、監督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9、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10、 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 認繳出資額和實繳出資額有什麼區別
有以下區別:
1、注冊資本性質上的不同:
認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的法定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企業根據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的注冊金。
認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的法定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企業根據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的注冊金。
2、 出資額構成不同:
認繳出資額由實繳出資額應繳出資兩個部分組成
認繳出資額應該在公司章程里明確記載,實繳出資額每年工商登記會變更但不會顯示在公司章程。
3、辦理工商手續的程序不同:
在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時,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工商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認繳出資額主要用於企業日常經營運作、發放員工工資、進貨、購買辦公用品等。認繳出資額有實繳出資和應繳出資兩個部分,認繳出資額應該在公司章程里明確記載。
實繳出資額是指實際已繳付的注冊資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就是各股東按照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實際繳納的資金。
③ 股權實繳和認繳有啥區別
股東實繳和認繳主要存在以下區別:
1、股東認繳是股東表示確認,但還未實際繳納,公司的登記注冊只要股東認繳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或股份,就可以進行設立登記;
2、實繳是股東以貨幣或非貨幣財產實際出資。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