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為什麼用51而不是67
㈠ 公司持股51%和67%的區別
一、持股67%擁有更大的絕對控股權,51%是兩家合資控股的底線,67%是絕對控股。比如,有些決議要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投贊成票才能夠通過,所以要絕對控股,個人所佔有的股份數應大於或等於三分之二(即67%)才行。
二、絕對控股所佔比例: 1、絕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股本)的比例大於50%。 2、這種絕對控股模式雖然可以增強管理監督力度,但同時對公司業績的提升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3、從理論上說,控股公司要達到對其他公司的完全控制,必須持有被控股公司的絕對多數份額的股份。例如在51%以上,嚴格說應在2/3或3/4以上,這樣才能保證控股公司(母公司)在被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股東大會表決時處於絕對支配地位,保證符合母公司意願的提案(包括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都能順利通過。 4、但由於股權分散化、社會化的發展,實際上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份額不必這樣高,一般持股比例達到30%至40%,甚至更低,就可以達到控股的目的。
拓展資料:從統計學的經濟成分而言,絕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股本)的比例大於50%。這種絕對控股模式雖然可以增強管理監督力度,但同時對公司業績的提升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投資雙方各佔50%,且未明確由誰絕對控股的企業,若其中一方為國有或集體的,一律按公有絕對控股經濟處理;若投資雙方分別為國有、集體的,則按國有絕對控股處理。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根據公司法對控股股東的定義,絕對控股是指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對公司所實施的控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