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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宣傳月如何辨識非法期貨

發布時間: 2023-03-06 02:06:01

① 如何認定現貨交易中的非法期貨交易行為

您好,
對於商品現貨市場非法從事期貨交易的認定
1認定單位

(1)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黃金市場及黃金衍生品交易監管職責的意見》(中央編辦發〔2011〕39號),人民銀行負責組織認定非法黃金期貨交易等活動。
(2)除黃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貨交易活動
根據商務部、人民銀行、證監會《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即各地證監局,負責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認定工作。
(3) 特殊品種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
對於沒有明確行政認定單位的,如權益類(產權、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有價證券、指數、利率、匯率等,可以提請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行政認定。
2認定程序
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由各地公安機關致函當地人民銀行中心支行提請出具行政認定意見。
除黃金外的其他大宗商品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由各地公安機關致函當地證監局提請出具體行政認定意見。
特殊品種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可以由當地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致函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請進行行政認定,或由各地經偵部門層報公安部經偵局提請其進行行政認定。
3認定內容
主要是涉案人員及其會員(加盟商、代理商)的行為是否屬於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或「擅自從事期貨業務」。
4認定標准
對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的標準是要針對政策上明令要求禁止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情形進行審查,對於商品現貨市場所進行的交易活動是否屬於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根據相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在具體審查時須把握住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准確定性判斷商品現貨市場所進行的交易活動是否即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和「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的情形,從而按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六條的禁止性規定而認定交易平台是否涉嫌從事非法期貨交易行為。
(1)目的要件
根據111號文的精神,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標准化合約為交易對象,允許交易者以對沖平倉方式了結交易,而不以實物交收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實物。
因此,在審理相關交易行為時側重於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A. 投資者是否具有交割的資質
現貨交易平台上進行的交易動輒幾千盎司白銀、上百噸原油,交易平台為了主張其是現貨交易,往往聲稱,投資者完全可以隨時點擊交割按鈕進行交割。但是,絕大多數投資者是自然人,他們如果交割如此多的數量的現貨商品(特別是賣出)是否屬於非法的無照經營呢?因此投資者必然是要通過平倉的方式來了結交易。合法的期貨交易中雖然也有自然人參加,但是自然人不能進入交割月,所以不存在交割問題。因此,投資者是否具備交割的資質成為影響現貨交易平台向非法期貨交易轉化的一個關鍵因素。
B. 現貨平台是否有真實的倉庫和倉單存在
現貨市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快現貨商品的流通,因此真實存在的現貨是基礎。如果現貨平台沒有足夠的倉庫和倉單存在(比如每天的交易量多達幾萬手,但僅僅只有幾手倉單甚至沒有),那麼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就不是為了交收,而只能是對沖平倉,則轉化成為非法期貨交易。
C. 審查現貨交易平台的交割率
計算現貨交易平台的交易總量和最終的交收數量,從而判斷在現貨平台上的交易目的到底是為了對沖還是為了交收。
(2)形式要件
就形式要件來看,主要側重於審查是否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的交易。
A. 標准化合約
所謂的標准化合約,根據111號文的定義,即是指除價格、交貨地點、交貨時間等條款外,其他條款相對固定的合約。交易者將此類合約作為交易對象,訂立合約時,並非全額付款,而只繳納商品價值的一定比率作為保證金,即可買入或者賣出;合約訂立後,允許交易者不實際履行,而可通過反向操作、對沖平倉方式,了結自己的權利義務。
B. 集中交易
審理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案件中最為核心的關鍵是認定現貨交易平台是否實施了集中交易。
所謂集中交易是指由現貨市場安排眾多買方、賣方集中在一起進行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人員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並為促成交易提供各種設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細分為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機制等交易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買賣雙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行進行買賣申報,由現貨市場電子交易系統對全部有效申報進行一次集中撮合的處理過程。
連續競價是指現貨市場按照「價格優先、市場優先」等原則形成成交價,如當最高買價與最低賣價相同時,該價格為成交價;當買價高於賣價時,報價在先一方的賣方價格為成交價。
電子撮合是指眾多的買方和賣方同時通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撮合配對、點選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約成立的交易方式。
匿名交易是指對於一項交易標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對手方的身份、年齡、信用狀況等除價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進行的交易。由於該交易標的物可以剝離其所有者的影響而獨立存在,因此極大地提高了其標准化、流動性水平,從而成為資本市場特有的交易方式,因具有不同於現貨交易的一般規律,不宜為商品現貨市場採用。
做市商機制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等,不斷地向買賣雙方提供報價,並按照自身提供的報價付出資金或商品與之成交,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獲取利潤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由於做市商買賣商品的目的並不是獲取商品的所有權,而主要是低買高賣,提供流動性,與現貨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機制不宜作為現貨市場的交易制度。
5認定性質
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對有關交易場所是否開展了非法期貨交易的認定的性質
關於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性質認定的問題,國務院文件有明確規定。《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規定,地方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國函〔2012〕3號)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對交易場所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證監會在徵求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認定意見。
證監會出具性質認定意見,本質上是應有權機關的請求,對其查處違法證券期貨活動提供的專業支持。該認定意見,僅供有權機關參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認定結論。一項交易活動是否違法,須由有權機關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斷。如果投資者認為某項交易活動構成非法期貨交易,應向有權機關提出,請其調查處理。

② 什麼是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您好,沖**天牛為您解答:
(一)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是指不具有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業務資質的機構和個人,向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等直接或間接有償咨詢服務。
(二)非法從事證券期貨委託理財是指不具有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業務資質的機構和個人通過網路、廣電等媒體公開招攬客戶,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期貨投資理財的經營活動。
(三)非法發行股票是指未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擅自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和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股票發行行為,以及公司股東未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以公開發行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或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變相公開發行股票行為。

③ 無證代理期貨,非法但如何判斷它是否為經營

有交易、有結算、有賬單、有出入金就是經營行為。沒有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就是非法的。

④ 如何鑒別非法黃金期貨 避免自己上當受騙

合法的期貨交易場所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接受其監督管理。目前,我國僅有5家,僅有5家,僅有4家合法期貨交易所,分別是: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貨)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合法的期貨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簡稱上期所),由上海金屬交易所、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和上海商品交易所合並組建而成,於1999年12月正式運營。
上期所官網
大連商品交易所(簡稱大商所),成立於1993年2月。

大商所官網
鄭州商品交易所(簡稱鄭商所),是在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成立於1999年10月。

鄭商所官網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簡稱中金所),由上期所、鄭商所、大商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金融期貨交易所,於2006年9月在上海成立。

中金所所官網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合法的期貨公司:
按照規定,開展期貨業務,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取得相應業務資格,否則即為非法機構。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息,或者向當地證監局核實相關機構和人員信息。

投資者開戶時,如何查詢自己的開戶公司是否正規合法呢?可進入中國期貨業協會官網-資格管理-資格公示-輸入期貨公司名稱,即可查詢。若查詢的期貨公司不存在,則說明其是非法的,請投資者務必謹慎投資!

需要重點強調的是,只有通過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期貨經營機構、在中國證監會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進行的期貨交易,才是合法的期貨交易。非法期貨交易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投資者在入市交易前,應當對此有清楚的認識。

⑤ 如何辨別非法白銀期貨平台

非法白銀期貨在目前形形色色的白銀期貨投資中主要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一、上海白銀交易所的白銀現貨交易業務。該白銀現貨交易是目前國內唯一可做白銀現貨延期交割業務的平台,國內多家商業銀行均是其會員單位,投資者可通過在這些商業銀行開戶的方式來參與上海金交所的白銀現貨投資。
二、境外的白銀現貨交易業務。眾所周知,白銀現貨延期交割起源於境外,諸如倫敦金交所的倫敦銀交易等。由於這些交易平台在國內(大陸)目前尚無正規的代理,在香港也基本沒有政府監管,因此許多的小型投資咨詢公司就打著代理「倫敦銀」的旗號招攬境內投資者。參與此類的白銀現貨投資沒有任何的保障,而且極易上當受騙以為自己投資的是「倫敦銀」實質則是我們下面要講的「內盤白銀」。
三、內盤白銀期貨交易。內盤白銀期貨交易顧名思義就是境內的一些不法人員打著「倫敦銀」等外盤白銀現貨平台的旗號自己創造出一個類似於境外白銀現貨平台的封閉交易平台,投資者投入的資金實際並沒有流往境外,而是在這個封閉的交易平台上與莊家對賭。
在經營過程中,這些莊家利用自身掌握平台的優勢故意製造出網路的運行不暢,使得投資者在賺錢時賣不掉,賠錢時一下被平倉。參與該種內盤白銀期貨交易的投資人95%以上都會虧損。
非法白銀期貨怎麼防範:提醒各位想要從事白銀現貨投資的投資人,在投資前一定要慎重選擇代理機構及其背後的不同白銀現貨交易平台,盡量選擇各大商業銀行來開戶從事上海金交所的合法白銀現貨交易平台。對於一些所謂投資咨詢公司代理的外盤白銀則要慎之又慎。

⑥ 如何認定非法經營期貨

法律分析: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⑦ 什麼是非法期貨類犯罪

今日深圳警方發布,深圳警方打擊非法期貨類犯罪刑拘167人,那麼到底什麼是非法期貨類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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