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撤銷什麼意思
1. 股權轉讓後能否撤銷或解除
股權轉讓協議不一定可以撤銷或者解除,如果經過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可以撤銷或者解除;
反之不存在法定撤銷或者解除的情況,也沒有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則不能撤銷或者解除。
如果存在下列情況股權轉讓協議也可以單方面撤銷:
1、基於重大誤解訂立了股權轉讓協議。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5、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股權轉讓協議成立時顯失公平的。
存在下列情況的,協議可以單方面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 股權轉讓可以撤銷嗎
公司股權轉讓出錯如果屬於法定可撤銷情形的可以撤銷。股東基於重大誤解,受欺詐、脅迫轉讓股權等情形的,可以申請撤銷股權轉讓協議。協議被撤銷後,公司應當撤銷股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 股權變更後可以撤銷嗎
法律分析:股權變更可以撤銷,但是撤銷需要具備一定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重大誤解,顯示公平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可以撤銷,但是須為受損害方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只有在股權變更合同存在以上可撤銷事由時,權利受損方才能起訴或者申請仲裁要求撤銷該合同,從而撤銷該股權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