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訴訟如何起訴
1. 股權轉讓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股權轉讓糾紛的起訴條件有:
1、股權轉讓糾紛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
2、原告是與股權轉讓糾紛有關的民事主體;
3、有明確的被告;
4、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 股權確認之訴的流程
股權確認之訴進行的方式:當事人收集相關證據,起草起訴狀。依法向具有管轄全的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進行審理、裁判、執行。且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3. 股權確認之訴如何去進行
法律分析: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2、起訴狀應當載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3、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當事人應當按期繳納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4. 股權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1、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股權糾紛;2、和解、調解不成的,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3、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1、確定股權。2、確定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一是未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向非股東轉讓股權時的效力問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二是未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時的效力問題: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三是股權轉讓人不實出資或抽逃出資時的效力問題:確定股東是否享有公司的股權,應以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為依據,而不是看股東是否出資,出資是否達到其所認繳的數額以及出資後是否抽逃出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股權糾紛怎麼起訴
股權轉讓糾紛起訴書必須符合一般民事起訴書的基本要求:首先必須有明確的被告人。這里的清晰度是能夠確定的。其次要求必須明確。對於股權轉讓糾紛,其實質是股權買賣合同糾紛。最後可以根據訴訟需要將涉案公司列為第三人,因為在轉讓過程中會有公司合作或參與的痕跡,有利於法院查明事實。
股份和股權一樣嗎?
股份和股權是不一樣的。股份和股權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定義不同
(1)股份代表的是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其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
(2)股權則是股東基於其擁有的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2、兩者的收益方面不同
(1)股份是以差價獲得收益,所受到價格波動影響較低、
(2)股權是以時間和企業公司的高速成長獲得利益,所受企業凈資產增長的影響較高。
3、兩者的流動性不同
(1)股份的流動性很好,只要股市不發生暴跌,隨時可以賣出。
(2)股權的流動性不強,很難順利的買賣,買入容易,賣出難。
總結:公司股權糾紛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也無法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股權確認之訴的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確認之訴的流程如下:1、當事人起訴,首先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協議、章程、出資行為、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工商登記、承擔其股東權利和義務的行為事實等。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證據清單。4、立案庭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7. 股權轉讓欠款如何起訴
准備好股權轉讓協議書等證據,寫好起訴狀,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