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的gp什麼意思
『壹』 私募股權中的LP、GP是什麼意思
LP是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J簡稱LP,一般是投資者,出資方。他們以出資額對股權負責,享有回報的權利,不負責具體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GP是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基金事務擁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權,有權代表合夥基金簽訂對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夥中處於核心地位。
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企業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可以結合企業管理方和資金方的優勢,因而是國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2007年6月1日,中國《合夥企業法》正式施行,青島葳爾、南海創投等股權投資類有限合夥企業陸續成立,為中國私募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發展掀開了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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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在法律規定上的區分:
1、在財產份額轉讓方面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夥人轉讓時,僅需要按照規定進行「通知」。
2、與本企業交易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而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3、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承擔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4、在財產份額出質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貳』 gp,就是指普通合夥人
gp 就是指普通合夥人的含意,例如某一公司由兩 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作夥伴構成,各合作夥伴以個人的資產對合作經營機構的債務承擔責任,這就是普通合夥人的含意。
如何區分 gp 和 lp
1、交易層面不同:在進行交易時除非是合同書可以得到全部合作夥伴的允許,不然普通合夥人和合夥企業是不可以交易的,而有限合夥人可以;
2 、競爭層面 不同:在進行業務上的競爭的時候,有限合夥人可以和合夥企業進行業務上的比拼,當合夥協議上邊確立禁止進行業務競爭的過程中就無法和合夥企業進行競爭,而普通合夥人在法律法規上就直接被要求了嚴禁進行業務競爭;
3 、資產市場份額 抵押以及出讓層面不同:普通合夥人不可以在沒獲得別的合作夥伴的一致同意的情形下質押或是出讓資產市場份額,而有限合夥人則可以按規定直接質押或是出讓個人在合夥企業的資產;
4 、注資層面 不同:普通合夥人可以使用各種合法財產或是以個人的勞務進行注資,而有限合夥人不可以。
以上是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之間的區別,它們之間還有一個不同是承擔的責任不同,有限合夥人只對認繳的金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