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牧羊集團股權糾紛上訴
A. 股權糾紛打官司有用嗎
股權糾紛打官司,是有用的。法院會進行調解或者做出相應的判決。在判決生效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判決書的規定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B. 股權糾紛
法律分析:股權糾紛是指在公司存續過程中,股東通過不斷行使各種權利來推動公司的運作,股東之間或股東與非股東之間也時常發生股權轉讓的情況,由此而引發的股權爭議案件,包括股東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且逐步成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類型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C. 股權確認訴訟有哪些類型
法律分析:股權確認之訴的分類如下:
第一、按訴訟意圖分:
善意之訴跟惡意之訴。
第二、按法律關系分:
1、內部關系的股權確認之訴,如:掛名股東與實際股東之間;
2、外部關系股權確認之訴,如公司債權人與股東之間。
第三、按原告的類型分:
1、股東提出的確認之訴
股東提出確權之訴時,適格的被告應當是公司。其他股東可以根據需要追加他們為第三人,使判決的效力直接對其產生約束力。
2、公司提出確認之訴
公司對股東提出確權之訴通常都是其他訴訟中附帶提出,作為其他訴訟的前提,被告必須首先是股東。
3、公司債權人對股東提出確權之訴
當公司對債權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如果公司的股東沒有出資或者出資不足時,則債權人有權對股東提起訴訟,要求股東在出資范圍內公司承擔清償連帶責任。當股東濫用有限責任或者法人資格時,公司債權人有權對股東追索。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