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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股權如何提供

發布時間: 2023-03-26 01:46:32

1. 初創型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股權分配

參與公司股權分配的人,除了公司合夥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以外,還包括員工與外部顧問和投資方。所以,創業初期進行股權結構設計的時候,要考慮後期融資、人才引進及員工激勵方面的問題,在股權分配前期,預留出部分股份

我認為這部分預留出來的股份,可以分為三個部分如下:

1)股權激勵份額

股權激勵是培養員工主人翁意識的法寶,能有效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在海外資本市場,股權激勵甚至是獲得投資人認可的必要條件。

2)預留新合夥人份額

前期預留充足的股權份額,有利於企業持續吸引優秀的人才,為企業不斷注入新鮮血液,保持企業的實力和活力。

3)預留融資稀釋份額

融資是企業發展道路上的必要環節,每輪融資股份都會被稀釋,因此,需要將這部分提前預留出來。

以上這三個部分股份預留出來後,創始合夥人再按比例分配剩餘股份,預留的股份放入股權池由創始人代持。

在分配剩餘股份的時候,合夥人之間的股權分配原則有以下幾點。分別是:

1、創始人絕對控股

創始人是公司的發起人、最核心的精神領袖和利益相關者。同時,創始人也是企業發展方向和經營決策的決策者,所以必須享有絕對的控股權。

2、杜絕平均主義,分配規則盡早落地

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絕對不能搞平均主義,而且在進行股權分配時,還要考慮每個合夥人所做出的貢獻與所獲得的股權份額是否匹配。

很多創業團隊在創業初期,往往忽略股權分配問題,等到公司發展壯大以後,早期創始成員開始關心自己的相關利益,但這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配,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進而致使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發展。

3、股權綁定,分期兌現

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通過長期服務於公司而獲得的,因此也會按照合夥人在公司工作的年限逐步兌現。股權綁定的好處:一方面,可以避免因為某個合夥人中途退出帶走大量的股權,而致使公司陷入困境;另一方面,能夠有效平衡合夥人股權分配不均的情況。

4、遵守「契約精神」

股權分配最核心的原則是「契約精神」。對於所有創始團隊成員來說,股權結構一旦確定,就意味著利益分配機制已經形成,除去後期的調整,接下來大家就應該認真履行定好的契約。

初創企業的股權結構設計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勞永逸,但我發現很多創業者都意識不到這一點,這會給企業的後續發展造成很大的困擾。

在企業步入正軌後,經營者要根據企業的發展速度、發展規模、資本投入、外部人才、資源引進等各方面因素綜合考慮,隨時用發展的眼光來解決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還有一點需要提醒創業者,股權結構設計既要考慮創業團隊的內部結構,又要考慮適應資本市場的融資與上市需要,最終形成有利於各方的股權合作模式,使初創企業獲得應有的價值與利益,進而推動企業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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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創公司股權如何設計

我覺得公司股權架構不是靜態的,而是動態發展的,公司在不同階段會遇到不同的股權分配問題。比如:

1.合夥創業第一天,應當解決創始人之間的股權分配的問題;

2.公司早期要引入資金,會面臨天使投資人的股權分配的問題;

3.公司逐步發展壯大,要通過激勵手段激勵中高層管理與重要技術人員,就會面臨員工股權激勵的問題;

4.公司不斷發展,引入A輪、B輪、C輪融資,及新三板、創業板、主板掛牌上市時,需要重新定義股權架構,以保障核心團隊的控制權;
以上不同階段會出現的不同問題,要求創業沒清檔者們在公司的創立期就應當對股權架構有總體把握,提前布局,以戰略思維預設股權架構,並通過法律手段鎖定股權架構。

初創公司股權如何設計我們可以到明德咨詢一下。明德天盛以「精準投資優質企業,讓企業成為行業領跑者」為使命,由投資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為企業提供戰略規劃、業務經營及IPO上市籌劃等全方位、全流程的一體化服務,與企業共創價值、促進企業快速發展並成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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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初創公司股權如何設計


具體操作中,請遵循以下原則:
1.初創時期的公司前景不明朗,風險比較大,員工對股權激勵的需求不強。這一階段,如果要實施股權激勵,其對象應僅限於公司的核心人員;
2.初創公司在設計預留股權比例時,應確保未來股權釋放時,不應影響公司的控制權和穩定性。確定預留的總量時,需要根據創始股東的意願、公司薪酬水平、公司規模和發展階段、同行業情況等而定。在裁量釋放給個人的個量時,要兼顧公平與效率,肯定價值貢獻,做到留人留心;
3.股權激勵的模式多種多樣,可以是「實股」,也可以是「虛股」,其中,實股指激勵對象可獲得真實股權、取得股東身份;虛股指激勵對象不能取得真實股權,不能取得股東身份,但可享受股東的相關財產權利。具體採用何種形式,應根據企業自身情況確定。
因素三:如何將蛋糕賣個好價錢問題(股權融資問題)
初創公司的融資需求,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創始人套現需求,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實現;二是初創公司自身發展的需求,通過增資擴股方式實現。
初創公司的股權設計中,可以根據戰略目標預留股權融資份額,具體比例及操作應把握以下核心底線:
1.控制權底線,創始團隊應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權,注意保留控制權的幾個重要數字,如67%、51%、34%等;
2.對賭底線,股權融資時,投資者可能會要求創業者與其簽訂《對賭協議》。對賭條件成就時,調整雙方股權比例或進行現金補償。創業者一定要評估好對賭事件發生的概率和自身的負擔能力;
3.回購底線,投資者與創業者約定了具體的回購條款,創業股東應當注意控制好回購的成本及責任范圍。創業股東最好不要以個人資產為回購義務提供連帶擔保,一般做法是以其所持的公司股權為限承擔責任。
二、微觀實施層面,初創公司股權架構設計。
從微觀實施層面講,初創公司股權架構設計需要做好這四件事:「搭班子」、「帶隊伍」、「分蛋糕」、「談退股」。
1.搭班子,選擇合適的創業夥伴
選擇合適的創業夥伴至關重要,選擇了合適的創業夥伴等於創業成功一半。投資行業有句話,投資=投人=投股權結構,可見「人」是投資時最看重的因素,由「人」主導構成的「股權結構」則是投資行為落地的核心規則。創業夥伴是否合適,可以從個人品性、責任心、能力、協同力等維度進行評價及選定。
2.帶隊伍,打造所向披靡的戰隊
初創公司可以利用股權融資、股權激勵等方式,融資融智,打造一支目標一致、勇於擔當、充滿激情和自信、保持誠實與正直、保持積極溝通、不輕易放棄、相互尊重、團結互助的鋼鐵戰隊,劍鋒所指、所向披靡。
3.分蛋糕,做好股權分配
初創企業分配股權時需要考慮這兩個問題:一是如何利用合理的股權架構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二是通過股權分配幫助公司獲得更多資源(物質資源、人力資源)等。
無論何種形式的資本,決定股權架構中股權比例的核心要素,應當是以對公司的價值貢獻度。歸納起來,一個總的原則,主要創始人佔大比例股權,聯合創始人佔小比例股權,員工通過股權激勵分享剩餘的股權。
4.談退股,提前安排好股權退出機制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受到磨合期多種因素的影響,創業夥伴退出是正常的,為了避免糾紛以及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應提前約定好退出情形、退出方式、退出價格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 初創公司股權如何設計

一、宏觀戰略層面,股權架構設計的考量因素。
讓我們藉助「蛋糕」的故事,幫助諸位理解宏觀層面股權架構設計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因素一:誰切(分)蛋糕問題(公司控制權問題)
因素二:如何將蛋糕做大問題(股權激勵問題)
因素三:如何將蛋糕賣個好價錢問題(股權融資問題)
接下來,我們一點一點來講。
因素一:誰切(分)蛋糕問題(公司控制權問題)
切(分)蛋糕問題,其實就是指公司的控制權問題。公司控制權關乎表決權控制、董事人選選任、對股東會決議的影響、對公司管理運營的掌控等。
近年來,媒體報道的「真功夫控制權糾紛」、「雷士照明吳長江的控制權爭奪案」、「萬科控制權之爭」等事件,教訓慘痛,越來越多的創業者開始重視公司控制權問題。
創業者要想實現對公司的控制,股權架構應作何種設計呢?
創業者可以直接依靠股權進行控制,包括絕對控制權、相對控制權、消極控制權。
1.絕對控制權,持股67%以上,對公司重大事項(增資、減資、合並、分立、結算、變更公司組織形式、修改章程)及其他事項享有絕對的控制權;
2.相對控制權,持股51%以上、67%以下,擁有除公司重大事項外的公司普通事項的控制權;
3.消極控制權,持股34%以上、51%以下,雖不能對公司重要事項作出決策,但可以就某些事項進行否決,通過行使否決權,從而消極控制公司。
利用股權對公司實施控制,具體操作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1.公司設立之初,務必確立一位「掌門人」,打造一個「單極穩定」的控制局面,這種絕對控制權或相對控制權的設計成本是最小的,效果也是最好的;
2.盡量避免均衡型的股權架構模式,容易導致公司僵局;
3.一旦股權架構出現問題,一定要及時糾偏,通過部分認購增資、存量股股權轉讓等方式,打破不科學的股權架構;
4.除了通過股權實施控制外,還可以通過投票權委託、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股權代持、擁有類別股份的表決權(AB股)、設立有限合夥並擔任GP、運營控制(如控制公章、營業執照、與團隊建立同盟等)等方式實施控制。
因素二:如何將蛋糕做大問題(股權激勵問題)
「二十一世紀,最貴的是什麼?——人才!」
培養人才並能夠留住人才,是企業最根本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初創公司通過股權激勵,使激勵對象「像老闆一樣思考和工作」,以圖實現聚集人才、培養人才、留住人才,進而實現將公司蛋糕做大的目的。
從股權架構設計角度來講,創業者在作股權設計時,需要考慮是否預留「股權池」,以備用於股權激勵。預留的比例太大,可能影響公司的控制權;預留的比例太小,可能起不到激勵人才的目的。
具體操作中,請遵循以下原則:
1.初創時期的公司前景不明朗,風險比較大,員工對股權激勵的需求不強。這一階段,如果要實施股權激勵,其對象應僅限於公司的核心人員;
2.初創公司在設計預留股權比例時,應確保未來股權釋放時,不應影響公司的控制權和穩定性。確定預留的總量時,需要根據創始股東的意願、公司薪酬水平、公司規模和發展階段、同行業情況等而定。在裁量釋放給個人的個量時,要兼顧公平與效率,肯定價值貢獻,做到留人留心;
3.股權激勵的模式多種多樣,可以是「實股」,也可以是「虛股」,其中,實股指激勵對象可獲得真實股權、取得股東身份;虛股指激勵對象不能取得真實股權,不能取得股東身份,但可享受股東的相關財產權利。具體採用何種形式,應根據企業自身情況確定。
因素三:如何將蛋糕賣個好價錢問題(股權融資問題)
初創公司的融資需求,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創始人套現需求,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實現;二是初創公司自身發展的需求,通過增資擴股方式實現。
初創公司的股權設計中,可以根據戰略目標預留股權融資份額,具體比例及操作應把握以下核心底線:
1.控制權底線,創始團隊應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權,注意保留控制權的幾個重要數字,如67%、51%、34%等;
2.對賭底線,股權融資時,投資者可能會要求創業者與其簽訂《對賭協議》。對賭條件成就時,調整雙方股權比例或進行現金補償。創業者一定要評估好對賭事件發生的概率和自身的負擔能力;
3.回購底線,投資者與創業者約定了具體的回購條款,創業股東應當注意控制好回購的成本及責任范圍。創業股東最好不要以個人資產為回購義務提供連帶擔保,一般做法是以其所持的公司股權為限承擔責任。
二、微觀實施層面,初創公司股權架構設計。
從微觀實施層面講,初創公司股權架構設計需要做好這四件事:「搭班子」、「帶隊伍」、「分蛋糕」、「談退股」。
1.搭班子,選擇合適的創業夥伴
選擇合適的創業夥伴至關重要,選擇了合適的創業夥伴等於創業成功一半。投資行業有句話,投資=投人=投股權結構,可見「人」是投資時最看重的因素,由「人」主導構成的「股權結構」則是投資行為落地的核心規則。創業夥伴是否合適,可以從個人品性、責任心、能力、協同力等維度進行評價及選定。
2.帶隊伍,打造所向披靡的戰隊
初創公司可以利用股權融資、股權激勵等方式,融資融智,打造一支目標一致、勇於擔當、充滿激情和自信、保持誠實與正直、保持積極溝通、不輕易放棄、相互尊重、團結互助的鋼鐵戰隊,劍鋒所指、所向披靡。
3.分蛋糕,做好股權分配
初創企業分配股權時需要考慮這兩個問題:一是如何利用合理的股權架構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二是通過股權分配幫助公司獲得更多資源(物質資源、人力資源)等。
無論何種形式的資本,決定股權架構中股權比例的核心要素,應當是以對公司的價值貢獻度。歸納起來,一個總的原則,主要創始人佔大比例股權,聯合創始人佔小比例股權,員工通過股權激勵分享剩餘的股權。
4.談退股,提前安排好股權退出機制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受到磨合期多種因素的影響,創業夥伴退出是正常的,為了避免糾紛以及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應提前約定好退出情形、退出方式、退出價格等。

5. 初創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初創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從財報分析,初創企業可有幾種分配方式:第一,按照出資額比例分配,出資是股權分配的依據,根據出資額與占總出資額比例進行股權分配,這種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資人獲得股權比例有多有少。

例如,甲公司初創股東兩個人,大股東持股60%,二股東持股40%,這樣的創世股權結構,根據雙方出資比例來進行股權分配,大股東出資多,持股比例高,很多事情大股東可以拍板決定。但是,當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股權轉讓等事項時,股權結構可能因兩個股東持股比不同而無法順利推進。

根據咱們國家公司法,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可能會修改公司章程,也可能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公司合並、分立,變更等決議,必須經過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兩個股東,一個持股60%,一個持股40%,無法符合三分之二,只要有一個人反對,涉及公司事項無法施行。

第二種股權分配方式,平均分配。兩位股東,一個出資60%,一個出資40%,但股權進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方式可能會削弱公司創始人的控制力而影響公司決策。

舉一個平均分配例子:甲乙丙丁四個同學,決定一起創業,平均分配股權。隨著公司發展,矛盾也隨之而來,有人坐享其成,有人更加拚命努力,平均股權方式經典結局可能是努力的人帶著一幫兄弟出走,原來公司一落千丈。

創業夥伴就是公司合夥人,股權合法合理地進行分配,有助於提高積極性,而若股權分配偏差也可能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初創企業一般規模較小,注冊資金較少。運營資金相對不多,創業公司也可以採用股權加薪資方式,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公司每個參與者的積極性。有些初創公司為了確保每位股東權益,在協議中設置了細節條款,例如,股權轉讓限制、增加或減少優先認購條款、股東退出條款等多項條款,確保在日後經營過程中,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以蘋果公司為例,同股同權,蘋果公司初創時期缺錢,喬布斯打算用公司三分之一股份換取5萬美元,馬庫拉當時為公司帶來25萬美元運營資金,並要求26%股份。蘋果公司股權結構從喬布斯和沃茲均分股份,變成了喬布斯、沃茲、馬庫拉三個人各為26%,22%用來吸引後續投資者。四年後蘋果公司上市,近百位員工成了百萬富翁,而蘋果公司僅僅5歲。後來喬布斯賣掉了持有約650萬股蘋果股票,當時約占蘋果公司11.3%的`股份。

人力資源與組織學知識告訴我們,初創公司可以有多種股權分配方式。例如,絕對控股型,公司大事小事均由一個大股東決定。相對控股權,公司大事小事民主討論。

在創業公司進行股權分配前,確定合夥人比股份更重要,找了靠譜的合夥人,股權分配更加簡單,雖然平均分配股權有成功的例子,但僅限於有經驗的創業者,一股獨大還是多股評分,早期創始人需要確定好。資源入股、技術入股,盡可能避免,解決方式也可以是打欠條,公司有營收利潤後進行補償。對於不同人才,股權激勵可能有不同意義。

股權分配是一個落實到人的過程,綜合考慮到,出資可以是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創業公司也可通過獲得天使投資與風險投資來獲得資金,股權分配做到公平、效率、控制力。

一個企業,只有把壓力變成動力,隨時處於奮斗狀態,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6. 創業團隊初期,底層股權結構如何設計

一直以來,很多創業者,甚至已初具創業規模的創業者,都問我同樣一個問題,就是怎麼確定合夥人的股權比例,即股權架構設計。口頭咨詢回復,不可能周詳;且,每個人問一次,就回答一次,沒有效率。現在呢,我就結合我的經驗,對於初創團隊的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做如下書面分享。

目前的創業組織形式一般為公司,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夥企業,創始人法定稱謂是股東,而不是合夥人。但鑒於大家都習慣稱呼為合夥人,所以,本文也將創始人稱為創始合夥人或合夥人。

關於創業團隊股權架構設計,包括什麼人可以參與股權分配,股權蛋糕如何切割,股權分配需要考慮的因素,合夥人股權的成熟機制及合夥人特殊原因退出機制安排等方面。

什麼是合夥人,誰可以參與初創股權分配?

合夥人,通俗的理解就是一起做事的人,在創業層面,我的理解應該是能背靠背,各自獨當一面,實現各自包括研發、運營、資金、渠道等優勢有效整合的團隊,合夥人之間緊密聯系、不可相互替代。只有這些合夥人才可以參與股權的分配。

我輔導過的創業項目中所涉及的下列人群,被我建議不能參與初創股權分配。

1、不能保證持續保有的資源提供者。有些項目的啟動需要諸如電信運營商、旅遊、文化和交通等行政資源的,而這些關系需要某人的私人關系取得,這就存在不確定性,不能作為合夥人。對於這部分資源的利用,在初期可以以顧問的形式,交換和取得資源。

2、兼職者。創業是一個長期的事業,需要全身心投入,如屬於非資金投入的兼職者,是不適合當合夥人,具體理由,應該不需要贅述。

3、專家顧問。有些創業項目的啟動和順利運營,需要特定專業的顧問,但有些顧問會提出不收顧問費,換股權,這不可取。因為既然是顧問,就當然可能因為某些原因「不顧不問」,其佔有股權,非但不能發揮應有作用,還會對項目造成嚴重影響。

4、早期員工。有些初創團隊,為了留住人才,可能會提出說給予小比例的股權,甚至會以小比例股折抵工資,減少工資支出。這同樣不可取,因為早期的股權是非常珍貴的,不能輕易給;且,初創公司的股權,在員工眼裡,也是不值錢,起不到激勵作用。

5、不認同合夥事業發展理念,不能長期堅持,不能同舟共濟的人。個中理由,應該很容易理解吧。雖然容易理解,但其實不是那麼容易做到,創業過程中,因為各種原因,中途退出的案例很多。從這個意義上講,找志同道合的合夥人,比找結婚對象更難,但確實是這樣。

股權蛋糕如何切

公司股權不能由合夥人分光。合夥事業的發展,不可或缺的支持還包括新合夥人、核心員工和投資人。所以,在切股權蛋糕時,應當具有長遠眼光,預留好未來需要引進的新合夥人的股權,預留員工激勵股權份額,還有未來需要引進的投資人需要稀釋的份額。

對於具體預留份額,沒有固定比例,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這些預留的股權份額,可以由CEO合夥人代持。

當然,我這里講的預留是針對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則不存在這個問題,股份公司可以通過增發股份的方式,不一定需要採用預留的方式。

合夥人股權比例分配的考慮因素

在預留股權後,剩餘的基本上就是合夥人可以分配的股權。關於分配比例,通常考慮的因素包括:

1、出資。如果所有合夥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資,各方資源優勢基本相當的,則直接可以按出資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夥人出資,則應取得比沒有出資的合夥人相對多的股權。

2、項目的CEO應取得相對多的股權。因為CEO是合夥事業的靈魂,對公司負有更多的擔當。只有CEO取得相對多數的股權,才有利於創業項目的決策和執行。

3、綜合評估每個合夥人的優勢。比如,有些項目的啟動,不需要太多資金,而是依賴某位合夥人的專利;有些項目需要創意,產品僅是技術實現;有些項目,產品並不具有絕對的市場優勢,推廣更重要;有些項目,可能某個合夥人不需要怎麼出錢出力,但只要其是合夥人,以後融資、導入項目所需資源、IPO就比較容易;各種情況,無法一一羅列。因此,對於具體情況,相應資源提供者,應佔有相對多的股權。

4、科學評估每位合夥人在初創過程中各個階段的作用。創業項目的啟動、測試、推出等各個階段,每個合夥人的作用不一樣,股權安排應充分考慮不同階段每個合夥人的作用,以充分調動每位合夥人的積極性。

5、必須要有明顯的股權梯次,絕對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如果是三個合夥人,最為科學的比例結構是5:3:2.

以上講的是原則,但其實是可以用量化的方式,折算出大致的股權比例。具體方法,囿於篇幅,不作詳細說明,有具體需要的,另行交流。

合夥人股權成熟機制

合夥人股權成熟機制,對於很多創業者而言,是比較陌生的。其法律價值在於預防個別合夥人中途退出給項目造成的影響,約定合夥人分到的股權並不是實打實到手的股權,而是附條件的成熟和實現。

創業過程中,創業項目啟動了,但有些合夥人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退出。但如果其已離開,但仍然持有公司股權,特別是如果公司完成融資或獲得快速發展的,其無異於坐享其成,這對於其他還在堅守付出的合夥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那麼,這種情況下,應當有因應措施,那就是股權成熟制度。

舉個例子。

A、B、C合夥做項目,A是CEO,B是CTO,C是COO,股權比例為50%:30%:20%,約定所持有的股權,分四年成熟,每年成熟25%。如在四年內,任一合夥人退出的,則未成熟股權由其他合夥人回購(也可以約定公司回購,但建議盡量約定合夥人回購,因為公司回購涉及到減資,程序相對麻煩).

項目啟動後剛好滿一年,作為COO的C不幹了。那麼,C成熟的股權為:20%×1/4=5%,餘下15%股權屬於未成熟的股權,即C離職後,仍可以持有5%的股權,未成熟股權由A、B合夥人按股權比例回購。如此,一方面可以承認C對於公司的貢獻,另一方面可以用回購的未成熟股權吸收替代的新COO合夥人。

順便講下,以上採用的是分期成熟模式,實踐中也有約定按項目進展進度比如產品測試、正式推出、迭代、推廣、總用戶數和日活用戶數等階段分期成熟,也有按融資階段分期成熟,也有按項目運營業績遞增情況分期成熟。

這里,在回購方面,很重要的一點是關於回購價格的確定,必須在創業合夥協議明確約定,不能等發生該等情形後再協商回購價格。另,常見的回購價格確定方式包括預先設定的股權價格、按利潤預估PE倍數等方式。

特殊原因退出的股權處理

實踐中,在項目推進過程中,會遇到比如合夥人離婚、犯罪、去世等情況,這些都會導致合夥人退出的結果,如不提前設計法律應對方案,會對項目造成嚴重影響。

1、離婚。如合夥人未作夫妻財產約定,則股權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A合夥人離婚,則其所持有的股權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顯然不利於項目的開展。所以,在合夥協議里,我建議約定特別條款,要求合夥人一致與現有或未來配偶約定股權為合夥人一方個人財產,或約定如離婚,配偶不主張任何權利,即「土豆條款」。

2、犯罪。如B合夥人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則其不能或不適合繼續參與項目的,則應強制退出,並參照上述股權成熟機制處理。

3、繼承。公司股權屬於遺產,依我國《繼承法》、《公司法》規定,可以由其有權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和股權財產權益。但由於創業項目「人合」的特殊性,由繼承人繼承合夥人的股東資格,顯然不利於項目事業。《公司法》未一概規定股東資格必須要被繼承,公司章程有規定,從公司章程規定。言意之下,公司章程可以約定合夥人的有權繼承人不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只繼承股權財產權益。因此,我一般要求創業團隊,為確保項目的有序、良性推進,在公司章程約定合夥人的有權繼承人只能繼承股權的財產權益,不能繼承股東資格。

7. 初創公司應該怎麼分配股權呢

法律分析:第一,按照出資額比例分配,出資是股權分配的依據,根據出資額與占總出資額比例進行股權分配,這種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資人獲得股權比例有多有少。第二,股權分配方式,平均分配。兩位股東,一個出資60%,一個出資40%,但股權進行平均分配。平均分配方式可能會削弱公司創始人的控制力而影響公司決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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