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最新退市機制
㈠ 中國和美國股票的退市制有什麼不同
中國和美國股票的退市制有2點不同:
一、兩者的退市條件不同:
1、中國股票的退市條件:
(1)連續虧損;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2、美國股票的退市條件: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二、兩者的退市程序不同:
1、中國股票的退市程序:
(1)簡化終止上市和恢復上市程序,上市公司出現終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在該情形出現後15個交易日內對其股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2)明確審核期限,對暫停上市公司提出的恢復上市申請或者終止上市復核申請,本所均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30個交易日內作出決定。上市公司補充材料的期限不計入審核期限。
2、美國股票的退市程序:
(1)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5)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6)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7)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8)SEC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1)股票最新退市機制擴展閱讀:
中國股票退市的相關規定:
1、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㈡ 中國股市的退市機制 介紹一下 好像沒有退市股票啊 謝謝
1992年7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宣布:原野股票停牌交易。這是中國證券市場首家退市企業。
再去看看三板股票,股票編碼為400***的企業都是二級市場退出後進入三板市場的,我看很多企業可能退市。
㈢ 新規下首隻1元退市股,現在的退市機制跟以往有何不同之處
區別在於以前是按照面值退市,現在是直接改為1元退市,而且現在退市沒有了整理期。媒體報道,退市新規頒布後,首隻1元退市股出現,該股票為*ST宜生股票,而在退市之前,該股票跌幅已經超過了97%。在在停牌之前,該股票價格已經跌破1元人民幣,並且連續20個交易日都低於這個一元價位,所以觸及了退市的條件,成為了新規之後,第一支一元退市股。有投資者指出,去年不少散戶持倉的低價股都面臨的1元退市的問題,但散戶們持有的倉位都不多,所以大眾基本沒有太注意這些低價股。
㈣ 股票為什麼有退市整理期,對投資者有什麼好處
7月7日晚間,退市海潤(600401.SH)、華澤退(000693.SZ)和眾和退(002070.SZ)均發布公告稱,7月8日為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這也意味著,7月8日之後,又有3家公司將正式告別A股。
截至7月8日收盤,退市海潤、華澤退分別下跌6.25%和7.50%,收於0.15元、0.37元。而眾和退則大漲9.23%,收於0.71元。實際上,這種臨退市卻大漲的現象並不罕見,業內人士認為,在已經明確退市的前提下,一些資金還參與「撬板」,是試圖最後「賭一把」。
40萬股東踩雷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
即將退市的股票,為何還有投資者「博傻」買入?
7月8日,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向財聯社記者表示,退市整理期的股票打開跌停甚至漲停,一般都是游資在「擊鼓傳花」,是一種短線投機行為,目的是短線獲利。當然也有一些是投資者是豪賭這些股票能夠「咸魚翻身」,以後可以重新上市,但這樣的風險巨大,「隨著退市新規的嚴格實施,未來會有更多績差股和問題股退市,投資者對此應保持謹慎,不要火中取栗、盲目炒作垃圾股,否則有可能血本無歸。」
退市常態化
事實上,隨著退市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近年來,A股退市公司逐漸增多。
2018年11月16日,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了新修訂後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傳遞了三大監管信號:一是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出一家,退一家」;二是退市制度改革仍將隨著市場發展持續完善;三是退市常態化將成為大趨勢。
5月11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公開指出,要探索創新退市方式,實現多種形式的退市渠道。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觸及退市標準的企業堅決退市、一退到底,促進「僵屍企業」「空殼公司」及時出清。
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認為,A股今年同時迎來「退市大年」與「IPO大年」,這一現象非常正常,符合當前資本市場重要任務在於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邏輯。「IPO大年」是要服務資本市場正常的融資功能,讓更多優質的企業進入資本市場。「退市大年」的出現,則保證了我國資本市場的「新陳代謝」,清理那些不規范、存在經營問題、已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未來,A股「退市大年」與「IPO大年」並存的現象將會延續,國內資本市場和上市公司的流動性將不斷加強。
中銀國際證券在研報中表示,未來隨著監管趨嚴,退市機制逐漸完善,績差股的投資風險將大大增加,市場投資風格將逐步回歸價值投資。
7月8日,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陳嘉寧告訴財聯社記者,從長期來看,加強退市監管,讓資本市場有進有出,新陳代謝,有利於一個更高質量的資本市場的形成,利大於弊。
在陳嘉寧看來,退市監管趨嚴對於投資者是有積極的意義的,不僅提升了違規成本,對於問題企業能夠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而且能使得不良企業和問題企業被出清,資源更多的向有競爭力的優質公司聚集,對於提升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存在積極的意義。此外問題企業被打上「*ST」的標記、市場優勝劣汰、市場環境日益優化,對於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也有著積極的意義。原標題:3家公司告別A股時異動,哪些人還在「刀口嗜血」。
㈤ 港股有沒有退市機制
不退,一個是H股,一個是A股。你不能從中賺取差價,只能互相作為參考。各地影響股市政策,經濟背景,流通的金額等各方面都不盡相同,所以股票價格有比較大差異也是很正常的。
㈥ 股票退市新政策啥時候開始執行
2012年6月28日滬深兩大交易所正式發布《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與《關於改進和完善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實際上,自發布之日起即開始實施,並不是所謂的2013年元月1日。不過新規則實施後,退市標准中涉及凈資產、營業收入和審計意見類型等3項指標的,以2012年年報數據為最近一年數,以2012年、2013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兩年數,並以此類推。
根據新規,凈資產連續3年為負者應終止上市,同時增加凈資產指標暫停上市的環節;
我看了一下 600087已經連續兩個年度會計利潤為負數了,不過還好凈資產還是沒有為負數,如果業績這樣下去,大約大去之期不遠矣!
㈦ 中國股票有退市制度嗎
有退市制度。主板退市到三版,代碼變成4XXXXXX,還有要約收購退市的,比如魯石化被中石化收購。創業板虧損3年直接退市制度都有。
但是因為地方保護、殼資源缺乏等很多復雜原因,真正因經營不好而退市的上市公司目前還沒有。
㈧ 股票跌到多少退市
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在面值(即1元)以下就會觸發面值退市。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投資者在投資股票的時候,特別是投資低價股的時候,一定要對公司的基本面做深入研究。
股票跌到多少退市
股票退市條件: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一、主動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二、被動性退市
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公司法》第157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㈨ 退市制度的制度方案
(一)增加凈資產指標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或者被追溯重述後為負數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的,其股票應暫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二)增加營業收入指標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低於1000萬元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其股票應暫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三)增加審計意見類型指標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應暫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見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四)增加市場交易指標
在本所僅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在本所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既發行A股又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前述僅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和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的標准,公司股票應終止上市。
前述交易日均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
上市公司因前述市場交易指標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其股票不再經過退市風險警示和暫停上市環節,將被直接終止上市。為保護投資者權益,充分揭示退市風險,本所將要求上市公司在其股票可能觸及前述終止上市標准時,及時、充分地披露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五)擴大適用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的指標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應當至少同時符合下述條件,方可向本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均為正數;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數;
(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見;
(五)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六)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無重大內控缺陷;
(七)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不符合前述條件的,本所不受理其恢復上市申請,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恢復上市後,應在本所風險警示板交易一定期間。 完善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減少恢復上市程序中的主觀判斷,明確恢復上市申請的審核期限。
(一)簡化終止上市和恢復上市程序
上市公司出現終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在該情形出現後15個交易日內對其股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暫停上市公司向本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且被受理的,本所上市委員會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對其申請進行審核;本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對其股票作出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決定。
上市公司對前述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根據本所相關規定向本所復核委員會申請復議。
(二)明確審核期限
對暫停上市公司提出的恢復上市申請或者終止上市復核申請,本所均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30個交易日內作出決定。上市公司補充材料的期限不計入審核期限。
前述申請人補充材料的期限累計均不得超過30個交易日。申請人未按本所要求在前述期限內補充材料的,本所在該期限屆滿後繼續對其所提申請進行審核,並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對其作出相應決定。 完善現行的特別處理風險警示制度,設立風險警示板,將被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股票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的股票安排在風險警示板中集中交易。
根據風險警示的需要,本所對風險警示板採取必要的交易限制措施、市場監控措施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措施,對板塊內公司實施嚴格的信息披露監管,其股票行情信息獨立顯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後,本所給予其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的次日終止上市,本所對其予以摘牌。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公司應當選擇並申請將股票轉入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或者本所設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公司不申請的,本所安排其股票在本所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
本所設立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為退市公司股份轉讓和信息披露等提供相應的服務,該系統實施適應退市公司特點的股份轉讓安排,採取嚴格的股份轉讓限制措施、市場監控措施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措施,並要求公司通過公司網站、中國證監會指定的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公開媒體公告其重大信息。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公司的終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重新上市:
(一)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
(二)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以上;
(三)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四)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五)在申請重新上市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且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須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借殼上市條件;
(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數;
(七)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八)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九)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無重大內控缺陷;
(十)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不配合退市相關工作的,本所自其股票終止上市後3年內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請。
重新上市的申請由本所上市委員會審核,本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決定。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後,應在本所風險警示板交易一定期間。 對新規則發布前已暫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等事項適用原規則,並按下述情形分別處理:
(1)對於2012年1月1日前被暫停上市的公司,給予一定的寬限期,本所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對其股票作出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決定;
(2)對於2012年被實施暫停上市的公司,如公司在發布2012年年報後的規定期限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並被本所受理,本所將在受理其申請之日後的30個交易日內對其股票作出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決定。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補充材料的,公司應當在累計不超過30個交易日的期限內提供有關材料。公司提供補充材料的期限不計入本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內。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2年年度報告的,本所對其股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新規則發布後,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3項新增指標的計算不溯及以前年度數據,即以2012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一年數,以2012年、2013年年報數據為最近兩年數,最近三年數和最近四年數以此向後類推。
新規則發布後,新增的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收盤價兩項指標,自新規則施行之日起適用。
原規則中已有規定且在新規則中繼續沿用的指標,不適用新老劃斷原則,應連續計算相關年度數據。
原有退市條件簡表 退市條件 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暫停上市 終止上市 連續虧損 兩年 三年 四年 連續三年虧損的暫停上市公司未如期披露年度報告 —— —— 連續三年虧損的暫停上市公司,其後一年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度報告 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兩個月 四個月 六個月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兩個月 四個月 六個月 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 ―― 自規定期限屆滿的下一個交易日 在本所規定的期限
內仍不能達到上市
條件 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披露本所同意其解決方案公告後的下一個交易日 披露公告後六個月內股權分布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暫停上市六個月內股權分布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以終止上市為目的回購股份或者要約收購後,股本總額、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 —— 公司披露收購結果公告或其他相關權益變動公告 上市公司被吸收合並 ―― ―― 上市公司被吸收合並 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 ―― 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公司解散 披露可能被解散公告後的下一交易日 ―― 股東大會作出解散決議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 披露法院受理申請裁定公告後的下一個交易日 ―― 法院宣告破產裁定書 公司暫停上市後未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 —— 公司暫停上市後未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公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 ―― 公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公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 ―― 公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調整後退市條件簡表退市條件 退市風險警示
處理 暫停上市 終止上市 備注 連續虧損 兩年 三年 四年 因財務指標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報告 ―― ―― 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等財務指標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報告 擴大「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指標的適用范圍 凈資產連續為負 一年 ―― 兩年 新增 營業收入連續低於1000萬元 兩年 三年 四年 新增 年度財務報告連續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一年 兩年 三年 新增 因財務指標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最近一年的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出具意見或否定意見 ―― ―― 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等財務指標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最近一年的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 新增 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兩個月 四個月 六個月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兩個月 四個月 六個月 成交量(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 ―― ―― 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 新增 收盤價(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 ―― ―― 連續3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新增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 ―― ―― 因凈資產指標被予以退市風險警示,或者因凈利潤指標被暫停上市後,其後一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 新增 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 ―― 自規定期限屆滿的下一個交易日 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披露本所同意其解決方案公告後的下一個交易日 披露公告後六個月內股權分布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暫停上市六個月內股權分布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以終止上市為目的回購股份或者要約收購後,股本總額、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 —— 公司披露收購結果公告或其他相關權益變動公告 上市公司被吸收合並 ―― ―― 上市公司被吸收合並 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 ―― 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公司解散 披露可能被解散公告後的下一交易日 ―― 股東大會作出解散決議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 披露法院受理申請裁定公告後的下一個交易日 ―― 法院宣告破產裁定書 公司暫停上市後未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 —— 公司暫停上市後未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公司暫停上市後未在規定期限提交補充說明或者相關材料 —— —— 未在規定的30個交易日內提交補充說明或者相關材料 新增 公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 —— 公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公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 —— 公司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一、完善退市標准,建立市場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標准體系
原先《股票上市規則》對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或「公司」)規定的主要退市標准如下:
(1)最近年度連續虧損;
(2)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3)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4)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5)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6)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7)公司解散。
2006年11月29日發布的《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規定了專門適用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幾項退市標准:
(1)凈資產為負值;
(2)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3)對外擔保余額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的100%以上;
(4)關聯方違法違規佔用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占凈資產的50%以上;
(5)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
(6)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面值;
(7)連續120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
本次修訂對主板、中小企業板退市標准進行改進整合,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退市標准體系。新增及變更的退市標准如下:
(一)凈資產為負值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因前期差錯追溯重述導致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的,其股票交易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繼續為負值的,其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首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仍為負值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二)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或因前期差錯追溯重述導致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其股票交易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繼續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其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首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三)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其股票交易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繼續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其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四)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
上市公司因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值、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或者因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導致其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其股票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首個年度報告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五)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
僅發行A股的主板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500萬股的,其A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僅發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的,其B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既發行A股又發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時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A股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500萬股、B股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的,其A股、B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出現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的,其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
(六)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
僅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A股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A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B股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B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既發行A股又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時出現每日A股、B股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A股、B股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
(七)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
中小企業板沿用「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退市標准,但調整為「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本所三次公開譴責的,其股票直接終止上市」,該項退市標准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
二、改進恢復上市程序,明確恢復上市條件
(一)針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後長期「停而不退」的現象,完善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程序如下:
本所將在受理公司恢復上市申請後的三十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復上市申請的決定。公司應本所要求提供補充材料的,須在累計不超過三十個交易日的期限內提供有關材料。公司補充材料期間不計入本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內。
(二)為遏制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後通過各種方式規避終止上市,完善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條件如下:
因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值、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等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公司,在其股票暫停上市期間申請恢復上市的,至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均為正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正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5.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6.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且運作規范,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7.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暫停上市情形;
8.本所認為需要具備的其他條件。
三、加強退市風險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觸及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等退市標準的,不再經過退市風險警示環節,股票將被直接終止上市。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充分揭示退市風險,要求上市公司在知悉即將觸及上述退市標准時,及時、充分披露其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四、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
為給投資者在公司退市前提供必要的交易機會,在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後,給予公司股票三十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進行交易。三十個交易日期滿後,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
五、做好退市後續安排,維護投資者利益
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轉入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轉讓。
六、引入重新上市制度
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達到本所規定的重新上市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重新上市。
申請重新上市的公司,應當至少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2.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以上;
3.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4.公司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值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5.公司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標准審計報告;
6.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值;
7.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8.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且運作規范;
9.公司在申請重新上市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且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須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借殼上市條件;
10.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公司在終止上市過程中未能配合本所相關工作的,本所自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三年內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請。
七、設立過渡期,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銜接
為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銜接,本所將依據本方案修改現行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等規定(以下簡稱「原規則」),發布實施新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配套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則」),並按新老劃斷的原則作出如下安排:
新規則發布前已暫停上市的公司適用原規則,並按下述情形處理:
(1)對於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暫停上市的公司,給予一定的寬限期,本所將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對其作出是否核准其恢復上市的決定;
(2)對於2012年1月1日之後暫停上市的公司,本所將在受理公司恢復上市申請後的三十個交易日內對其作出是否核准其恢復上市的決定。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補充材料的,公司應當在累計不超過三十個交易日的期限內提供有關材料。
新規則發布後,在判斷上市公司是否觸及凈資產為負值、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和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等退市標准時,不追溯計算以前年度數據,以公司2012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年報數據,以2012年、2013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年報數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及最近四個會計年度的年報數據以此類推。
主板上市公司觸及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等退市標準的,自新規則施行之日起適用。
新規則發布後,上市公司觸及原規則已有且新規則繼續沿用的退市標準的,不適用新老劃斷原則,應當連續計算其相關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