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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和退市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5-03 12:59:16

『壹』 場外股票質押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1 股票現狀調查
由於股票價格頻繁波動,因此股票出質人和質權人對通過質押股票所能獲取的融資金額以及質押股票所具備的返款擔保能力甚為關注。為准確反映擔保能力,質權人須調查股票狀況,包括(1)股票本身的情況,即股票持有人是否有權對外出質股票,股票是否存在質押、查封、凍結等影響其擔保能力的情形;(2)上市公司的情況,即上市公司近三年業績情況,須核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被暫停上市、被終止上市的風險,進而影響股票價值及其持續擔保能力。
質權人可以通過兩個途徑了解股票及上市公司的情況。一是可查看上市公司公告。因為上市公司負有依法披露重大信息的責任,如股票發生出質、查封或凍結,或上市公司近幾個年度內的凈利潤為負值,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被暫停上市、被終止上市,上市公司等情形均需予以公告。但該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並非所有上市公司股東的股票發生質押、查封、凍結均屬重大事項、均要求公告。對持少量股票的小股東而言,其所持有的股票數量和金額均不高,其所持有的股票的質押、查封、凍結並非必然屬於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因而不一定會予已公告。此外,公告發布在時間上存在滯後性,並不能實時反映股票狀況。二是可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證登」)查詢股票信息。《登記規則》第7條規定,中證登登記簿記系統內的證券登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證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稱、證券賬戶號碼、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證券持有人通訊地址、持有證券名稱、持有證券數量、證券託管機構以及限售情況、司法凍結、質押登記等證券持有狀態」。因此,通過中證登可查詢到股票持有人、持有數量、證券類別(無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權益類別、凍結數量等信息,該方式能較准確和全面的反映股票現狀。
2 股票的擔保價值
股票價格隨上市公司業績等因素在短期內會頻繁波動,因此在股票質押期間股票價格可能會大幅高於或低於股票質押時價格,這與一般動產或權利在價值上的穩定性存在區別。為避免因股票價格波動異常而承擔較高的商業風險,出質人和質權人往往以設定質押率、警示線和平倉線、追加保證金和質押股票數量等方式確保質押股票具有持續擔保能力。
2-1 質押率
質押率是指融資本金或炒股本金與雙方約定時點質押股票市值的比值。質押率高,則融資方同數量的股票經質押後可獲得融資款就較多;若質押率低,則可獲得的融資款就較少。例如質押股票的市值為1000萬元,如質押率為50%,則融資方可獲得融資本金為500萬;如質押率為70%,則融資方可獲得的融資本金為700萬。因此,設定適當的質押率可有效降低因股票價格波動而導致的風險。《證券公司股票質押炒股管理辦法》(2004年11月2日起施行)第13條規定「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但該規定僅限於股票質押炒股業務,即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作質押,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炒股業務,對於其他一般的場外股票質押的質押率目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筆者認為質押率的高低為出質人和質權人意思自治的范疇,出質人和質權人可以自行約定,具體比率則有賴於雙方對股票價格、上市公司業績等綜合評估後決定。
2-2 警示線、平倉線及保證金
為應對因股票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實踐中質權人會要求設置警示線、平倉線和保證金制度。例如將融資本金或炒股本金的150%設置為警示線,如股票市值低於警示線,則出質人或債務人應備好保證金,做好補倉准備;將融資本金或炒股本金的130%設置為平倉線,如股票市值低於平倉線,則出質人或債務人應支付相應數額的保證金,以確保保證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和不低於平倉線。如出質人或債務人拒絕支付保證金,或支付的保證金不足則質權人可以指令證券公司平倉止損。在此情況下,也可由出質人追加質押股票的數量或提供其他擔保以保障出質人的質權不受損害。該等警戒線、平倉線及保證金追加的安排也符合《物權法》第216條和《擔保法》第70條關於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時要求出質人應提供相應擔保之要求。
但在股票質押期限內,質押股票的價格大幅上漲,出質人是否可以減少出質的股票數量,解除部分質押股票,同時將經解除的質押股票出質給第三方從而獲取更多融資呢?現行的法律法規並沒有這方面的規定,雖從公平公正角度而言,現有法律既然賦予了質權人在質押財產價值明顯減少時要求出質人補充擔保的權利,相應的也應賦予出質人在質押財產價值明顯增加時要求減少質押財產的權利。但是,為避免質權人、出質人疲於頻繁地變動質押財產,以及質權人解押後質押股票大幅下跌而要求出質人補充質押股票時出質人無股票可質押或拒絕質押的風險,實踐中一般並不賦予出質人解除質押的權利,而是通過調整保證金予以平衡。

『貳』 股權和期權有什麼區別

股權與期權的區別:

1、股權,比較容易理解,擁有公司的股份及相應權益。

2、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間內,允許以指定價格(通常是基於當前公司估值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權。

3、首先,期權只有在購買後,才會成為股權。

(1)其次,如果公司最新估值的每股權益,低於期權行使價格,那麼期權可能就形同廢紙。(當年網易跌的很慘的時候,很多網易老員工放棄了今天算起來價值連城的「廢紙」)

(2)之前有朋友來問我,說授權協議里寫著我拿到了多少錢的期權,是不是值這么多錢,其實這個錢是行權價,是你需要花多少錢來將期權變成股權,而期權的價值來自於未來的升值,份額越多,行權價越低越有價值。

4、國內的相關法規和公司組織架構,目前不支持期權。

期權的核心思想是,員工享有的是公司價值提升的收益,那麼,在授予前的公司價值,與該員工無關,也保障了投資人和原股東的權益,所以美國互聯網公司很喜歡用期權來激勵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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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類

一般來說,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兩種:

1、自益權

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受利益的權利。如獲得股息紅利的權利,公司解散時分配財產的權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時的優先受讓權。這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2、共益權

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有的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表決權、監察權、請求召開股東會的權利、查閱會計表冊權等等。這是股東為了公司利益,同時兼為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

具體來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享有下列內容的權利:

1、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參加股東會議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4、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

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8、監督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9、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10、 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叄』 2001年期間股市有什麼大事情發生

2001年證券市場大事件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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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股減持

6月14日,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出台,規定凡有國家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上市首發或增發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國有股減持原則上採取市場定價方式。市場反響強烈。滬市在當日勉強創出2245.43點後開始大幅下滑,至10月22日收盤指數1520.67點,跌幅達32.29%。滬深兩市總市值從6月底的5.36萬億元減至10月底的4.37萬億元,4個月縮水1萬億元。

10月23日,中國證監會宣布暫停國有股減持,當日滬深兩市個股全線漲停。11月14日,證監會公開向社會徵集國有股減持的具體操作方案,但市場仍對其抱有疑慮。

B股市場對內開放

2月19日,證監會宣布允許境內居民以合法持有的外匯開立B股賬戶,進行B股交易,並於6月1日起對境內居民全面開放。滬市B股指數從2月19日的83.2點上沖至6月1日的241.61點,漲幅190.4%,但隨後3個月大幅下滑。此項政策事後引起爭議,有人指責B股市場對內開放致使外資大量逃離,今年中報顯示,境外投資者不足一成。證監會11月初要求券商對B股業務自糾自查。今年B股市場雖然活躍了,但一級市場籌資卻交了份「白卷」。

代辦股份轉讓

為解決原NET、STAQ系統掛牌公司的歷史遺留問題,6月1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稱這些公司按既定政策達到股票上市條件後可在交易所上市,在此之前應進行股份代辦轉讓。6月29日代辦股份轉讓正式啟動。申銀萬國、國泰君安、大鵬證券、國信證券、遼寧證券和閩發證券6家券商被選為該業務試點單位。12月10日,PT水仙開始代辦股份轉讓,表明該系統完善了我國退市機制。目前共有7家公司實行股份轉讓。

退市機制啟動

2月24日,證監會發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打破了我國證券市場「只能進不能退」的局面。4月23日,PT水仙正式退市,開國內證券市場終止上市先河。其後,PT粵金曼、PT中浩也相繼退市。12月5日,證監會發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廢止原退市辦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辦法規定: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證券交易所應自其公布年報之日起十個工作日作出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中報或未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或申請未被受理的,將被終止上市;特別轉讓服務制度即PT制將不復存在。ST、PT炒作風由此大大收斂。

修訂會計制度

今年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准則建設取得重要進展。今年起,上市公司執行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准則》及補充規定,除原有四項計提外,還須對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委託貸款四個項目提取減值准備。今年中報有76.4%的上市公司按新制度進行了八項計提。另外,新頒布的租賃等三項會計准則與修改的《債務重組》等五個原有會計准則也全面實施,年末財政部又頒布了固定資產和存貨兩項會計准則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2002年元旦起實施。至此,財政部先後發布了16項具體會計准則和1項基本會計准則。據財政部會計司副司長劉玉廷透露,今後將根據國情和市場需求不斷推出新的企業會計准則,最終將達40餘項。新會計制度借鑒國際慣例,進一步擠干公司業績水分。

公司籌資市場化

3月,新股發行額度制正式取消,用友軟體拉開核准制下新股發行序幕。該公司發行價每股36.68元,為國內股市首發價之最高,發行市盈率64.35倍,居歷史第二。同時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降低了上市公司再融資門檻,一時間上市公司增發公告不斷,約有140家公司提出增發議案,但由於不少公司圈到錢就「變臉」,或將大量閑置資金委託理財,致使市場談「增」色變,甚至連配股也無人喝彩,先後有30餘家券商配股配成大股東。5月,《新股發行上網競價方式指導意見》出台,11月,《關於進一步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募集資金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出台,要求首發公司融資額一般不超過發行前一年凈資產的2倍,上市公司增發、配股募集資金額一般不超過發行前一年凈資產。如今新股發行價大大降低,發行市盈率一般不超過20倍。籌資市場化將由無序走向有序。

銀廣夏陷阱

2001年8月,財經雜志披露《銀廣夏陷阱》,公司股票緊急停牌。其後,中國證監會調查組進駐天津廣夏,開始調查銀廣夏的問題。9月6日,證監會公布調查結果,稱銀廣夏通過偽造合同和有關文件、虛開增值稅發票等手段,虛構利潤7.45億元;同時還查明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簽字注冊會計師為其出具了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此後財政部宣布取消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和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並將相關人員移交司法處理。

9月10日,銀廣夏復牌,連續出現15個跌停板,68億元市值不翼而飛。受其影響,上海金陵、輕紡城、銀鴿投資、基金景宏景業等損失慘重。目前公司被眾多銀行和二股東告上法庭,而中小投資者則投訴無門。銀廣夏事件打擊了人們對績優股的信心,使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的誠信問題得到空前關注。

開放式基金面市

9月,國內首隻開放式基金———華安創新開始公開發售,引起公眾矚目。9月21日華安創新正式成立,首次發行共募集50億份基金單位,但其中30億份的個人發行額度未被足額認購。此後南方穩健、華夏成長相繼推出。華夏成長甚至不設預定規模,並在延長發行時間、擴大銷售網點和降低申購門檻等方面動足腦筋,最後募集到32.39億元。

12月10日,未達到首次募集80億元目標的南方穩健率先發布開放申購、贖回公告,開始進入日常申購,並從12月28日起接受贖回,華安創新12月21日起也開始全面開放。開放式基金使公眾又多了一種投資品種。但由於股市低迷,運行了三個月的兩只開放式基金12月21日單位凈值分別為華安創新1.002元,南方穩健0.9942元。

鄭百文重組

新華社《假典型巨額虧空的背後———鄭百文跌落發出的警示》既出,鄭百文便註定將暴露在聚光燈下。但這個瀕臨破產的燙山芋偏偏有人接受。去年12月,財大氣粗的山東三聯集團宣布將重組鄭百文。但重組的前提卻是公司全體股東的股權縮水,即將所持公司股份的50%無償過戶給三聯集團。公司為通過這一奇怪的方案,還推出了踐踏中小股東權力的「默示同意」表決法。今年10月16日,其國有股轉讓方案獲財政部批准,為了解決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股權過戶的法律障礙,8位股東將公司董事會告上法院,要求確認股東大會作出的「默示同意」和授權董事會辦理股份變動手續等決議有效,11月18日,法院判決8位股東勝訴,登記公司宣告將按判決辦理公司股份過戶,目前三聯集團已將部分資產注入鄭百文。如果鄭百文重組成功,不知投資者該喜還是該憂?

中科系崩盤

今年1月,中科系股票連續跳水。1月10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中科創業股價暴跌已較嚴重影響到股票市場的正常秩序,證監會正會同有關部門對涉嫌操縱股價者進行調查。據悉,通過層層股權轉讓,中科系牽涉到中科創業、中西葯業、萊鋼股份、歲寶熱電、魯銀投資、勝利股份等6家上市公司。據莊家呂良自述,機構所用的巨額資金大部分都是以股票質押的方式從銀行籌得,然後再買股票、再貸款,形成一條資金鏈。由於北京中科陷入財務危機,其所持系列股票被強行平倉,最終造成中科系股票連續跌停。4月,中科系股票企穩。隨後,中西葯業被華晨集團接手,萊鋼股份退出魯銀投資,ST中科恢復原名康達爾,中科系現已被人淡忘。但是,該事件還沒有完全了結,據說其中牽涉的資金高達30億元,關繫到兩家著名券商。中科事件暴露了上市公司連環擔保和股票質押貸款中存在的問題。

『肆』 股票爆倉了是什麼意思

爆倉就是虧損大於賬戶中的保證金。

1、融資最多,結果不斷下跌,運用了期貨中的杠桿,被強行平倉,就是爆倉。說起爆倉,我們不得不提一下平倉,很多配資客戶,在自己賬戶預警之後,都不喜歡採取主動措施,比如自己減倉,自己清倉,往往都是直接硬抗,其實這樣非常不理智。

2、配資合作它是有規定的,假如你在預警之後主動減倉規避風險,之後你只需要補上保證金到預警線之上就能解除交易限制,而如果你一味死扛,導致被公司平倉了,那你就需要將保證金補到原始資金才能重新開放許可權了。

3、如果爆倉導致了虧空且由投資者的原因引起,投資者需要將虧空補足,否則會面臨法律追索。

『伍』 為什麼有些股票能買入不能賣出

有些股票能買入不能賣出的情況發生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

1、當天剛買進的股票,沒辦法在當天賣出。現在沒有t+0了。

2、跌停期間的股票辦法賣出。大家都是同一價格想賣出股票,按委託時間的前後順序成交,需要前面的委託全成交之後,才會輪到你的委託。

3、同時委託賣出的話,價格低的會先成交。賣不出可能因為你委託價比別人高。

(5)股票質押和退市制度擴展閱讀: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陸』 股票中的爆倉什麼意思啊

爆倉就是虧損大於帳戶中的保證金。

1、融資最多,結果不斷下跌,運用了期貨中的杠桿,被強行平倉,就是爆倉。說起爆倉,我們不得不提一下平倉,很多配資客戶,在自己賬戶預警之後,都不喜歡採取主動措施,比如自己減倉,自己清倉,往往都是直接硬抗,其實這樣非常不理智。

2、配資合作它是有規定的,假如你在預警之後主動減倉規避風險,之後你只需要補上保證金到預警線之上就能解除交易限制,而如果你一味死抗,導致被公司平倉了,那你就需要將保證金補到原始資金才能重新開放許可權了。

3、如果爆倉導致了虧空且由投資者的原因引起,投資者需要將虧空補足,否則會面臨法律追索。

(6)股票質押和退市制度擴展閱讀:

由公司強平後剩餘資金是總資金減去虧損,一般還剩一部分。 在市場行情發生較大變化時,如果投資者保證金賬戶中資金的絕大部分都被交易保證金佔用,而且交易方向又與市場走勢相反時,由於保證金交易的杠桿效應,就很容易出現爆倉。

『柒』 根據證監會規定在一定時間內不股改的股票有摘牌的風險,這個「一定時間」是多久

從該方法中可以看見..沒有你說的股改不成蟲就有摘牌的風險....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05年新證券法全文)
新《證券法》公布 將於2006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暫停上市交易和退市的股票就只有以下幾個情況: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工作,促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商務部《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是通過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協商機制,消除A股市場股份轉讓制度性差異的過程。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在平等協商、誠信互諒、自主決策的基礎上進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股權分置改革各方主體及其相關活動實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和協調推進股權分置改革工作。
第四條 證券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實施一線監管,協調指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辦理非流通股份可上市交易的相關手續。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操作指引,為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辦理相關業務提供服務,對相關當事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兌現改革承諾以及公司原非流通股股東在改革完成後出售股份的行為實施持續監管。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五條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動議,原則上應當由全體非流通股股東一致同意提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由單獨或者合並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東提出。非流通股股東提出改革動議,應以書面形式委託公司董事會召集A股市場相關股東舉行會議(以下簡稱相關股東會議),審議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
相關股東會議的召開、表決和信息披露等事宜,參照執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有關規定,並由相關股東對改革方案進行分類表決。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收到非流通股股東的書面委託後,應當聘請保薦機構協助制定改革方案並出具保薦意見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股權分置改革操作相關事宜的合規性進行驗證核查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七條 公司董事會、非流通股股東、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保密義務,約定各方在改革方案公開前不得泄露相關事宜。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委託保薦機構就改革方案的技術可行性以及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時間安排,徵求證券交易所的意見。
證券交易所對股權分置改革進行業務指導,均衡控制改革節奏,協商確定相關股東會議召開時間。
第九條 根據與證券交易所商定的時間安排,公司董事會發出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通知,公布改革說明書、獨立董事意見函、保薦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同時申請公司股票停牌。
第十條 自相關股東會議通知發布之日起十日內,公司董事會應當協助非流通股股東,通過投資者座談會、媒體說明會、網上路演、走訪機構投資者、發放徵求意見函等多種方式,與A股市場流通股股東(以下簡稱「流通股股東」)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同時公布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廣泛徵求流通股股東的意見,使改革方案的形成具有廣泛的股東基礎。
第十一條 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按照前條要求完成溝通協商程序後,不對改革方案進行調整的,董事會應當做出公告並申請公司股票復牌;對改革方案進行調整的,應當在改革說明書、獨立董事意見函、保薦意見書、法律意見書等文件做出相應調整或者補充說明並公告後,申請公司股票復牌。
公司股票復牌後,不得再次調整改革方案。
第十二條 召開相關股東會議,公司董事會應當申請公司股票停牌。停牌期間自本次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規定程序結束之日止。
第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在相關股東會議召開前,應當在指定報刊上刊載不少於兩次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提示公告。
相關股東會議徵集投票委託事宜,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辦理。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為參加相關股東會議的股東進行表決提供網路投票技術安排。網路投票時間不得少於三天。
第十五條 非流通股股東執行股權分置改革利益平衡對價安排(以下簡稱對價安排)需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應當在相關股東會議網路投票開始前取得並公告批准文件。
第十六條 相關股東會議投票表決改革方案,須經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並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七條 改革方案獲得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董事會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公告相關股東會議的表決結果。
董事會應當按照與證券交易所商定的時間安排,公告改革方案實施及公司股票復牌事宜。
持有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公司、含有外資股份的銀行類公司,改革方案涉及外資管理審批事項的,公司應在公告改革方案實施前取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第十八條 改革方案未獲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董事會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公告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並申請公司股票於公告次日復牌。
改革方案未獲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非流通股股東可以在三個月後,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再次委託公司董事會就股權分置改革召集相關股東會議。
第十九條 存在異常情況的上市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按以下原則進行:
(一)相關當事人涉嫌利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正在被立案調查的,在調查結束後方可進行改革;
(二)公司股票交易涉嫌市場操縱正在被立案調查,或者公司股票涉嫌被機構或個人非法集中持有的,在風險消除後可以進行改革;
(三)公司控股股東涉嫌侵佔公司利益正在被立案調查,但有可行的解決侵佔問題方案的,可以進行改革;
(四)存在其他異常情況的,經中國證監會認可,可以進行改革。
第二十條 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境內上市外資股的A股市場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在A股市場的可上市交易問題。
第二十一條 持有A股市場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其關於對價安排的決策程序應當符合公司章程和境外上市地有關公司資產處置的規定。
持有A股市場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境內上市公司,其關於對價安排的決策程序應當符合公司章程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有關公司資產處置的規定。

第三章 改革方案
第二十二條 改革方案應當兼顧全體股東的即期利益和長遠利益,有利於公司發展和市場穩定,並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用控股股東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預設原非流通股股份實際出售的條件、預設回售價格、認沽權等具有可行性的股價穩定措施。
第二十三條 非流通股股東在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諾,應當與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實施監管的技術條件相適應,或者由承諾方提供履行承諾事項的擔保措施。非流通股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做出忠實履行承諾的聲明。
第二十四條 非流通股股東未完全履行承諾之前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但是受讓人同意並有能力代其履行承諾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改革方案應當對表示反對或者未明確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東所持有股份的處理,提出合法可行的解決辦法並予以說明。
第二十六條 股權分置改革與公司資產重組結合,重組方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承擔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公司盈利能力或者財務狀況改善作為對價安排的,其資產重組程序與股權分置改革程序應當遵循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 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
第二十七條 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第二十八條 原非流通股股東出售所持股份數額較大的,可以採用向特定投資者配售的方式。
第二十九條 改革方案實施後,外資股東所持股份的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條 股權分置改革信息披露相關義務人,應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證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三十一條 相關股東會議通知應當列明流通股股東參與股權分置改革的權利及行使權利的方式、條件和期間。
第三十二條 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設立以來股本結構的形成及歷次變動情況;
(二)提出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的非流通股股東,關於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數量、比例以及有無權屬爭議、質押、凍結情況的說明;
(三)非流通股股東關於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數量、比例及相互之間關聯關系的說明;
(四)非流通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的實際控制人,關於在公司董事會公告改革說明書的前兩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況以及前六個月內買賣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況的說明;
(五)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具體內容;
(六)非流通股股東關於其為履行承諾義務提供擔保措施的說明;
(七)股權分置改革對公司治理可能產生的影響;
(八)股權分置改革可能涉及的風險及相應處理方案;
(九)為股權分置改革提供專業服務的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十)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關於其在公司董事會公告改革說明書的前兩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況以及前六個月內買賣公司流通股股份情況的說明;
(十一)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 保薦意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有無權屬爭議、質押、凍結情況及上述情況對改革方案實施的影響;
(二)實施改革方案對公司流通股股東權益影響的評價;
(三)對股權分置改革相關文件的核查結論;
(四)改革方案中相關承諾的可行性分析;
(五)關於保薦機構有無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保薦職責情形的說明;
(六)保薦機構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七)保薦結論及理由。
第三十四條 獨立董事意見函應當包括改革方案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公司長遠發展的影響等情況及其他重要事項的說明。
第三十五條 相關股東會議通知、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投票委託徵集函、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摘要,應當在指定報刊上披露。
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獨立董事意見函、保薦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股權分置改革實施方案,應當在公司網站和公司上市地交易所網站全文披露。
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其網站設置專欄,免費提供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信息披露服務。
第三十六條 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涉及股東減持或者增持股份,導致股東持有、控制的股份總數發生變動的,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本辦法的規定;因實施改革方案引發要約收購義務的,經申請可免予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第三十七條 公司應當在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變更登記完成後兩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報刊上刊登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後的股份結構變動報告書。
第三十八條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後,原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限售期屆滿,公司應當提前三個交易日刊登相關提示公告。
第三十九條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第六章 中介機構
第四十條 為股權分置改革提供專業服務的中介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忠實履行職責,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不得利用職業地位為本單位和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四十一條 保薦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制定改革方案;
(二)對改革方案有關事宜進行盡職調查;
(三)對改革方案有關文件進行核查驗證;
(四)對非流通股股東執行對價安排、履行承諾事項的能力發表意見;
(五)出具保薦意見書;
(六)協助實施改革方案;
(七)協助制定和實施穩定股價措施;
(八)對相關當事人履行承諾義務進行持續督導。
第四十二條 保薦機構與公司及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存在下列關聯關系的,不得成為該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保薦機構:
(一)保薦機構及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合計超過百分之七;
(二)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或者控制保薦機構的股份合計超過百分之七;
(三)保薦機構的保薦代表人或者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在上市公司任職等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 保薦機構應當指定一名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一家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保薦工作。該保薦代表人在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程序未完成前,不得同時負責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保薦工作。
第四十四條 保薦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保薦代表人應當在保薦意見書上簽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及在法律意見書上簽字的律師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股權分置改革參與主體的合法性進行核查;
(二)對與改革方案有關的法律事項進行核查;
(三)對與改革方案有關的法律文件進行核查;
(四)對改革方案的內容與實施程序的合法性發表意見;
(五)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四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在法律意見書上簽字的律師,不得與其所提供股權分置改革專業服務的上市公司存在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職責的關系。
第四十七條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律師事務所及在法律意見書上簽字的律師,應當保證其所出具的保薦意見書、法律意見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七章 監管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操縱市場,不得編造、傳播有關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虛假信息。有上述行為的,中國證監會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對股權分置改革期間市場交易異常情況實施專項監控,發現涉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報告中國證監會查處。
第五十條 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做出承諾的股東未能履行承諾的,證券交易所對其進行公開譴責,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並採取相關行政監管措施;給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為股權分置改革提交的相關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或者未能履行盡職調查、持續督導義務的,證券交易所對其進行公開譴責,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將其從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名單中去除。
第五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及在法律意見書上簽字的律師,為股權分置改革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或者未履行核查義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暫停接受其出具的證券相關業務的法律文件。
第五十三條 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東、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利用不正當手段干擾其他投資者正常決策,操縱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或者進行不正當利益交換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認定主要責任人員為市場禁入者,一定時期或者永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和證券業務機構的高級管理職務。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5〕32號)、《關於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5〕42號)同時廢止。

『捌』 部分公司花式手段逃避退市聽聽專家是怎麼建議的

部分公司花式手段逃避退市 建議完善退市制度。

退市制度作為資本市場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制度,一直以來備受關注。9月19日,滬深交易所雙雙就上市公司退市問題發聲。


市場人士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重要基礎性制度,對於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優勝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發揮著重要作用。對於達到退市條件的公司,必須嚴格執行退市制度,把它們從市場中清理出去。同時,在新股發行常態化的今天,當退市機制與上市機制相配合,就會帶來投資資源的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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